在这方面,春节无疑是最典型的一个节日案例。春节(元旦)是古已有之的一个大节,从商周甲骨文上“年”字的出现起,在华夏大地上一直延续了几千年之久。尽管在历史长途中,春节的时间日期多有变化,称谓也屡有更易,但其“义”却大体未变。这个“义”,就是作为岁时和农时两个时间纬度的节点。如《尚书·大传》所说的:“正月一日为岁之朝、月之朝、日之朝,故曰‘三朝’,亦曰‘三始’,‘始’犹‘朝’也。”如《史记·天官书·正义》所说的:“正月旦岁之始,时之始,日之始,月之始,故云‘四始’。”其次,在农耕社会发展中逐渐附加和强化了的“义”,是家族人伦制度及其理念。发展到今天,在我国境内过春节的民族,共有39个。除了我国境内各个民族和地区外,香港、澳门,宝岛台湾,以至世界各地,凡是有华人居住的地方,每到年终岁始,无不家人团聚,贴对联,放炮仗,吃饺子,耍龙舞狮,慎终追远,祭祖归宗,欢欢喜喜、热热闹闹地过春节。故而,春节已成为一个最有资格充当民族认同的主要元素的传统节日。 (三)节日处在发展嬗变中,但不要随随便便给传统节日强加上一些不相干的意义 随着现代化步伐的加快,人们物质生活的提高,享受精神生活的方式和渠道日益多元化了。但人们对清明、端午、七夕、中秋这些传统节日回归的期盼,还是有增无减。现在国家终于有了规定,受到普通老百姓的欢迎。随之出现的节日和假日的纠缠,给城市里的人们蒙上了一头雾水。而对于广大的乡村里的老百姓来说,他们所关心的,并不是放不放假的问题,而是要在节日里让全家吃一顿庆贺团圆的好饭,是如何以身作则、现身说法地把节日的内涵传递给子孙后代。 节日与文化的其他形式一样,不会停止在一个点上不再变化,而永远处在嬗变之中。但这个“变”,是符合于节日嬗变规律的“变”,而不是外加的。我们发现,在城里,总有些好心的领导喜欢改造和创新传统的节日,强加上一些东西,当然,有的可能是适合节日之本义,并逐渐会成为被老百姓接纳为节日的内容,有些则可能因与节日的本义并不协调,甚至违反传之既久的传统观念而最终被淘汰。在端午节放河灯便是一例。在老百姓的传统观念中,放河灯是七月十五鬼节的仪式之一,主要的功能是祭祀那些游荡于外的孤魂野鬼,以免他们骚扰村里活着的人们,体现了人们乞求平安的心理诉求。端午节放河灯,在端午的历史记录中找不到先例。明人谢肇淛的《五杂俎》记述说:“古人岁时之事,行于今者独端午为多,竞渡也,作粽也,系五色丝也,饮菖蒲也,悬艾也,作艾虎也,佩符也,浴兰汤也,斗草也,采药也,书仪方也,而又以雄黄入酒饮之,并喷屋壁、床帐,婴儿涂其耳鼻,云以辟蛇、虫诸毒,兰汤不可得,则以午时取五色草沸而浴之。至于竞渡,楚蜀为甚,吾闽亦喜为之,云以驱疫,有司禁之不能也。”[2] 他的汇集比较广泛,却并没有记载端午节有放河灯这一事象。可见,端午节的意旨在驱毒逐疫,而不是驱鬼送鬼。这是两个不同的观念。如果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已有较为固定价值观的放河灯,在传统文献中没有发现新解前,就要慎之又慎,贸然拿来用在端午节,怕是一种误解误用,也是对传统文化的不尊重。 2009年3月11日 注释: [1] 顾颉刚《〈国学门周刊〉1926年始刊词》,《北京大学研究所国学门周刊》第2卷第13期,1926年1月6日)。 [2] [明]谢肇淛的《五杂俎》,第24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8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