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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舒宪]中国神话的特性之新诠释(3)

http://www.newdu.com 2017-11-07 中国民俗学网 叶舒宪 参加讨论

    举例来看,台湾邹族学者浦忠成的《台湾邹族神话研究》第四章第一节“邹族神话的特色”,(注:浦忠成:《台湾邹族神话研究》,中国文化大学博士论文,1994年6月,第207~208页。)就做出了九点归纳:
    1.邹族神话未见乱伦情节,洪水神话亦未提及人类起源。
    2.邹族的造人神话是神造和土生、树生的综合说。
    3.邹族虽亦有射日的神话,但最主要的说法是射月,而且认为日是女性,月是男性,与许多民族有所差异。
    4.邹族神话中职司造人、调整天地,甚至文化习俗技艺等指导的神祗只是在神格中居最崇高的地位,但是邹族具体进行的祭祀中并未成为祭祀的对象。
    5.邹族神话的讲述在传统社会有一定的自成体系的内在秩序,并且与传说故事的畛域并未被截然划分。
    6.邹族的图腾制度已经随氏族的融入于部落中而瓦解,而其氏族起源神话因此逐渐衰微,并衍为动植昆虫化形成人接近女子的故事。
    7.邹族的神灵系统已经相当完备,相应于其社会组织和整体的祭仪系统。
    8.邹族的神话颇多变形的过程,证明已有“精”的概念。
    9.邹族洪水神话在历史演进中依附足以象征该族社会文化衍生的神话或传说,如取火、猎首、迁徙等。
    这位研究者所总结出的一个山地民族的神话特征,基本是围绕叙述母题的取舍方面而立论的,这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代表“中国神话”的特征呢?如果说一个民族的神话特征不足以代表中国这个多民族的想像共同体,那么反过来也会是一样:如果你无法将你归纳或者构拟出来的中国神话特征——落实到像邹族这样的个别民族的神话上去,那么这种特征还会有什么意义呢?
    世界神话遗产中体系完整的神话,诸如希腊神话、古埃及神话、日本神话,一般是指一个具有内在的文化统一性的单一神话系统,而中国神话则绝非任何单一的系统所能涵盖。埃及神话和希腊神话的研究者所面临的素材具有单一性质,无须在现今的埃及或者希腊地方民间叙事中寻找神话材料,只靠古老文献记载流传下来的资料,就足以胜任研究工作。而研究盘古神话的中国学者,则除了要仔细审查古代遗留下来的文献资料以外,还要搜集和熟悉活在民间口头的各种盘古神话。从20世纪末期在全国范围内以县为单位而编辑的“三套集成”的规模看,这样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是非常繁重的。仅河南省的一个县就有活在民间口传状态的数十种盘古神话的异说,而且比古文献上的固定说法要丰富得多,也生动得多。
    “中国神话”这一命题的巨大外延于此可窥视到一斑。那么,在这个理论性的命题之下究竟存在多少不同的神话样态呢?具体说来,在中国神话的概念下可以划分出四个子类:
    a.汉族的汉文古籍中记录的文本神话。
    b.汉族的各地民间的口传神话。
    c.少数民族的文本神话:这又包括用汉文记录的和用少数民族文字记录的。
    d.少数民族的口传神话。
    相对而言,a类与c类的作品在总体数量上比较有限,因为受到书写条件和传承条件诸方面的限制;而b类和d类的神话却要丰富得多也复杂多变得多。
    以洪水神话为例,这是一个具有世界性的神话类型。笔者曾以a类资料为依据,探讨其与印度洪水神话的关系。(注:叶舒宪:《从中印洪水神话的源流看文化的传播与变异》,《文学人类学探索》,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59~273页。)而若从b类资料或者c类资料着眼,会得出很不同的观点。(注:张振犁:《中原洪水神话管窥》,1988年中国神话学会大会论文;李子贤:《试论云南少数民族的洪水神话》、《中国少数民族神话论文集》,四川民族出版社1982年版。)下面是d 类资料引发出的讨论:台湾邹族学者浦忠成从田野调查中采集到的活在民间口头的邹族洪水神话,呈现出完全不同的特色风貌:
    古时候有一条巨鳗,横其身于河流下出口,河流因此堰塞,而大水泛滥,群山也都淹没水中。人们都逃往玉山。然水势仍上涨不止,渐渐逼近玉山山顶,此时幸赖巨蟹以螯用力夹痛鳗脐,鳗鱼惊慌之下而转身,水便慢慢退出,大地再现。
    从前有一条大鳗鱼横卧在溪水里,溪水被它堵塞,就到处泛滥。整个大地都变成汪洋。高山也都沉浸在水中,人们都逃向八顿郭努山(玉山)。但是这时水势仍然继续上涨,快到达山顶的时候,人们正在忧心忡忡,有一只大螃蟹跑过来,向人们说:“如果你们能给我一份礼物,我愿想办法让大水退去。”人们问它想要什么样的礼物,这只大螃蟹走到烤火的妇女中间,注视女子们的下阴,这些妇女弄懂了它的心意,便拔下几根阴毛交给它,螃蟹就高兴地走开了。它找到大鳗鱼,先找到一处可供它藏身的洞穴,然后先轻轻地用螯爪夹住鳗鱼的肚子,鳗鱼的身体稍微转动了一下,接着它就用尽全力,狠狠地夹住鳗鱼的肚脐,鳗鱼感到一阵剧痛,惊慌之中,便翻转身体,大水就流走了。(注:浦忠成:《台湾邹族神话研究》,中国文化大学博士论文,1994年6月,第292~293页。)
    这个鳗鱼型的洪水神话,是1990年8月由邹族的70岁老人汤保福口述的。 两种叙述之间有详略之别,发水的原因与退水的方式是相同的。它既不同于《旧约》型的天神发洪水惩罚人类的叙述类型,也不同于中国汉族的大禹治水型,还不同于中国内地少数民族的葫芦逃生与兄妹婚型。如果硬要说后三类的中国洪水神话之间有什么共同特征,那倒不如说他们相对于世界欧亚大陆常见的惩罚人类型洪水叙事,要更显出歧义性和多样性。无论是人类学家弗雷泽的巨著《旧约民俗》,还是为之做补笺的加斯特大著《旧约中的神话、传说与习俗》,在详尽列举世界各地洪水神话的分布与类型时,对中国洪水神话的这种多样存在都完全估计不足。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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