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 [1]《王韬日记》1859年4月30日,第111页。 [2]徐珂:《清稗类钞》第5册,第1987页。 [3]《文明结婚》,《时报》1905年8月17日。 [4]《文明结婚记》,《时报》1905年9月2日。 [5]《条陈婚嫁典礼》,《大公报》1909年4月30日。 [6]《粤绅请禁自由婚嫁之恶习》,《时报》1910年9月16日。 [7]《论今日宜定婚律》,《时报》1906年4月10日。 [8]《文明结婚五更调》,《申报》l9l2年6月24日。 [9]《张北县志》,见丁世良等主编:《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北卷》(简称为《民俗资料·华北卷》)第148页。书目文献出版社1989年5月版。下同。 [10]《万全县志》,民国23年铅印本,《民俗资料·华北卷》第201页。 [11]息影庐:《新女界杂咏》,《申报》1912年5月1日。 [12]《闲评二》,天津《大公报》l913年9月l5日。 [13]《通许县志》,民国23年铅印本,《民俗资料·中南卷》第33-34页。 [14]《安县志》,民国27年石刻本,《民俗资料·西南卷》第125页。 [15]《江津县志》,民国13年刻本。见丁世良等主编:《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西南卷》(简称为《民俗资料·西南卷》)第228页。书目文献出版社1991年6月版,下同。 [16]《开阳县志稿》,民国28年铅印本,《民俗资料·西南卷》第516页。 [17]常人春:《红白喜事--旧京婚丧礼俗》第173页。 [18]《张北县志》,民国24年铅印本,《民俗资料·华北卷》第148页。 [19]芸子:《鸾筠嘉礼记》,《北京画报》第20期,1928年11月3日。 [20]《重修信阳县志》,民国25年铅印本,《民俗资料·中南卷》第227--229页。 [21]《奉天通志》,民国23年铅印本,《民俗资料·东北卷》第9页。 [22]《海龙县志》,1937年铅印本,《民俗资料·东北卷》第305页。 [23]《梨树县志》,民国23年铅印本,《民俗资料·东北卷》第349页。 [24]《农安县志》,民国16年铅印本,《民俗资料·东北卷》第278页。 [25]《民国新修大埔县志》,民国32年铅印本,《民俗资料·中南卷》第748页。 [26]《武宣县志》,民国23年铅印本,《民俗资料·中南卷》第969页。 [27]《平乐县志》,民国29年铅印本,《民俗资料·中南卷》第1004页。 [28]《长寿县志》,民国32年铅印本,《民俗资料·西南卷》第26页。 [29]《武阳镇志》,1983年铅印本,《民俗资料·西南卷》第77页。 [30]《昆明市志》,民国13年铅印本,《民俗资料·西南卷》第730页。 [31]郭晓逢:《河北乐亭地方乡村状况》,《村治》第1卷4期。 [32]杭州《东南日报》1935年3月16日。 [33]常人春:《老北京的风俗》,第170-172页。 [34]参见任野春等文:《民国时期的集团结婚》,《民国档案》1996年第2期。 [35]《新安县志》,民国28年石印本,《民俗资料·中南卷》第312页。 [36]颖超:《错误的恋爱》,《女星》第2期,1923年5月。 [37]石原皋:《闲话胡适》,第15-16页,安徽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38]应元道:《婚姻问题与吾国青年》,《青年进步》第75册,1924年7月。 [39]史安宝:《河南女子师范学校毕业训词》,《妇女杂志》第2卷第1期,1916年1月。 [40]民国《杭州市新志稿·俗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