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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青]早期狐怪故事:文化偏见下的胡人形象(6)

http://www.newdu.com 2017-11-07 象牙塔·国史探微 2004-02 王青 参加讨论

    三、早期狐怪故事所反映的胡人生活
    明确了这些事实,那么六朝隋唐时期那些众多的狐怪故事,如果加以审慎地处理,是可以作为中西文化交流中的重要史料来看待的,这无疑有助於中西文化交流史的进一步探究。以下数例可看出胡人或具有西胡血统的混血儿在当时的生活境遇,《广异记》“谢混之”条:
    唐开元中,东光县令谢混之,以严酷强暴为政,河南著称。混之尝大猎於县东,杀狐狼甚众。其年冬,有二人诣台,讼混之杀其父兄,兼他赃物狼藉,中书令张九龄令御史张晓往按之,兼锁系告事者同往。晓素与混之相善,先疏其状,令自料理。混之遍问里正,皆云:“不识有此人。”混之以为诈,已各依状明其妄以待辨。……有里正……闻金刚下有人语声……闻其祝云:“县令无状,杀我父兄,今我二弟诣台诉冤,使人将至,愿大神庇荫,令得理。”有顷,见孝子从隙中出,里正意非其人,前行寻之……有识者劝令求猎犬,猎犬至,见讼者,直前搏逐,径跳上屋,化为二狐而去[72]。
    如果我们知道所谓狐很多都是对胡人的歧视性称呼的话,那么我们对这一段记载会有新的理解。它反映了胡人或者胡族血统的混血儿在当时那种惨痛的生存境遇,比起一般的百姓来,他们的人生安全更加得不到保障,对於他们受到的不公平待遇,各级官吏乃至普通大众往往视为理所当然,并以醜化的方式将这种不公平的待遇一笔抹杀。更多的故事则反映了社会大众在胡汉婚姻、恋爱问题上的习俗与观念,如《广异记》“王苞”条:
    唐吴郡王苞者,少事道士叶静能,中罢为太学生。数岁在学,有妇人寓宿,苞与结欢,情好甚笃。静能在京,苞往省之,静能谓曰:“汝身何得有野狐气?”固答云无,能曰:“有也。”苞因言得妇始末,能曰:“正是此老野狐。”临别,书一符与苞,令含,诫之曰:“至舍可吐其口,当自来此,为汝遣之,无忧也。”苞还至舍,如静能言。妇人得符,变为老狐,衔符而走,至静能所拜谢。静能云:“放汝一生命,不宜更至於王家。”自此遂绝[73]。
    类似记载甚多,透过那些神奇怪异的描述,它反映的是当时社会上对於异族通婚或者交往时所持的态度。经过数代血统上的混合,胡人之相貌特征可能不甚明显,文化习俗上也就早已同化,所以,是否是胡人,当事人并不是一望而知,而有待於好事者的告知。在本例中可以看到,当发现女方具有胡人血统时,那怕是两情相悦,情好甚笃,照样被要求离开男方,永不交往。同书“贺兰进明”条则反映了胡汉通婚後胡族女子的境况:
    唐贺兰进明为御史,在京,其兄子庄在睢阳,为狐所媚。每到时节,狐新妇恒至京宅,通名起居,兼持贺遗及问讯。家人或有见者,状貌甚美。至五月五日,自进明已下至其仆隶,皆有续命物,家人以为不祥,多焚其物,狐悲泣云:“此并真物,奈何焚之!”其後所得,遂以充用。後家人有就狐求漆背金花镜者,狐入人家偷镜,挂项缘墙而行,为主人家击杀,自尔怪绝焉[74]。
    同书“王璿”条
    唐宋州刺史王璿,少时信貌甚美,为牝狐所媚。家人或有见者,风姿端丽,虽僮幼遇之者,必敛容致敬,自称新妇,祗对皆有理,由是人乐见之。每至端午及佳节,悉有续命物馈送,云:“新妇上某郎某娘续命。”众人笑之,然所得甚众。後璿职高,狐乃不至,盖其禄重,物不得为怪[75]。
    这两条材料都表明了胡族血统的女子试图融入汉人家庭时那种尴尬、困窘的境遇。尽管她们“状貌甚美”、“风姿端丽”,且贤淑有礼,却依然不能得到男方家人的接纳。每年为博取男方家庭之好感,必送大量礼物。从男方家人“多焚其物”和“众人笑之”这种叙述中,我们可以体味到胡族新妇的屈辱;从她们“虽僮幼遇之,必敛容致敬”的小心翼翼中,可以看出其身份的卑微。最後,一个为了满足男方家人贪得无厌的索求而死於非命,一个则在男方官高位尊之後被迫离开。胡族女子在当时的地位实在是十分低下,下面的故事更能反映这一点。同书“李黁 ”条:
    东平尉李黁初得官,自东京之任,夜投故城。店中有故人卖胡饼为业,其妻姓郑,有美色,李目而悦之,因宿其舍。留连数日,乃以十五千转索胡妇。既到东平,宠遇甚至。性婉约,多媚黠风流,女工之事,罔不心了,於音声特究其妙。在东平三岁,有子一人。其後,李充租纲入京,与郑同还,至故城……郑固称疾不起……久之,村人为掘深数丈,见牝狐死穴中,衣服脱卸如蜕,脚上著锦袜,李叹息良久,方埋之。归店,取猎犬噬其子,子略不惊怕,便将入都,寄亲人家养之。输纳毕,复还东京,婚於萧氏,萧氏常呼李为野狐婿……一日晚,李与萧携手与归本房狎戏,复言其事,忽闻堂前有人声……四娘因谓李曰:“人神道殊,贤夫人何至数相谩骂?且所生之子远寄人家,其人皆言狐生,不给衣食,岂不念乎!宜早为抚育,九泉流恨也。若夫人云云相侮,又小儿不收,必将为君之患。”言毕不见,萧遂不敢复说其事。唐天宝末,子年十馀,甚无恙[76]。
    此条材料能够看出的问题就更多了。首先,胡族女子自己根本不能掌握自己的命运,其丈夫十五千就将其转卖。社会上对胡汉通婚显然持排拒态度,这种排拒,不仅针对女方,也针对男方,这从李每每被呼作“野狐婿”,贺兰庄、王璿被称之为“患狐媚”即可看出。胡汉通婚所生的孤儿更是遭受歧视,远寄人家,皆言狐生,不给衣食,能够活下来便是万幸了。
    尽管有如此多的歧视性故事的流传,但无论如何,自唐朝以後,在志怪、传奇中“狐”(胡)的负面现象开始有所改变,从狐怪而变为狐精、狐仙等等,从某种意义上就是这种改变的显徵。如沈既济《任氏传》中的狐女郑氏就是一位纤丽多情、聪明勇敢、无比忠贞的贞女形象。张读《宣室志》“许贞” 条中的狐女也是一位颜色端丽、生有七子二女的良家女子。这一方面是因为胡人群体本身就一直存在着“不惜红罗裂,何论轻贱躯”的贞烈女子,更重要的原因是:在唐朝开放的文化氛围中,随着对异族文化的渐渐熟悉,再加上汉、胡之间文化、血统上的混融越来越广泛,入居中土的胡人本土化进程加快,汉胡之间的隔阂越来越小,因此反映在志怪、传奇中的文化偏见也就开始减少。自唐朝以後,狐怪故事开始脱离原来扭曲、嘲骂异族文化的原始功能,而沿着文学固有的轨道发展。但是,这类故事发生初期所奠定的基础,深刻影响了它後期的发展方向。
    附记:香港会议结束后,佐野诚子小姐专门寄来了我以前未曾寓目的日本学者撰写的有关论文,使我能对拙作作进一步的充实。在此对诚子小姐的帮助表示深深的感谢。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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