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我不想再多加一种想象或方案,而只想回到本文开头提出的问题,即民俗学在面对像珠海唐家湾的保护开发、“金花诞”和“北京传统音乐节”的节日化这样一些现实问题时,应从怎样的立场出发、做出什么样的学术回应呢?毫无疑问,这些都是发生在当代的活生生的“民俗主义”,但作为民俗学者,难道我们除了冷眼旁观之外,就只有以“民俗主义者”即行为主体的身份介入其中吗?抑或可以有第三种选择,让我们既能实现服务社会的心愿,又不至于丧失自身的学术立场呢? 对于这些问题,我虽然目前还没有现成的答案,但有一种思路,留待在今后的研究实践中去尝试和证实。这种思路根本上来源于对其他实践性学科的学术范式的借鉴,即把社会实践本身包括学者的介入部分都作为一个整体的研究对象来看待,从中发现学者、生活、学术三者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当我们参与到社会文化的建构实践当中去时,我们和被研究者的关系就像医生和他的病人,二者之间的互动也是医学社会学或医学心理学所应该观察和分析的对象。从某种意义上讲,民俗学者参与社会实践的活动具有科学实验的性质,本身也带有学术意义。在这个基础之上,我们可以通过运用跨学科的研究方法建立起一系列的分支学科,例如,从民俗主义的各种存在形式出发,可以发展出公共民俗学、经济民俗学、政治民俗学、艺术民俗学和宗教民俗学等等。这样也能促成民俗学的多元化发展和学科体系的构设。 以经济民俗学为例,田兆元就曾提出过以此代替民俗主义概念的建议。他在《经济民俗学:探索认同性经济的轨迹》一文中指出,“民俗主义”传入中国后多被用来辩护民俗资源利用的合法性,但“在民俗资源应用已经天经地义的时代,再也没有必要为民俗资源开发寻求合法性了,而应该直接以经济民俗学的思路来讨论经济民俗现象与民俗经济发展问题”。他认为:“中国描述性的经济民俗学研究,西方思辨式的习俗与市场研究,以及‘民俗主义’的讨论,可助力经济民俗学的发展。”(33)对此笔者也比较认同。与其总是站在外部去批评旅游业和商业界对于民俗元素的滥用,还不如以专家的身份真正介入其中,从经济民俗学的视角出发,对民俗与经济的关系展开研究,为现实中的民俗经济或民俗旅游提供必要的理论指导。 和经济学、政治学、艺术学、历史学、宗教学等有所不同的是,经济民俗学、政治民俗学、艺术民俗学、历史民俗学、宗教民俗学的根本立场应仍然是民俗学的,即围绕“传承”“认同”“公共性”“民间性”“民众立场”“日常生活”“地方性知识”“大众文化”等核心概念,以造福民众、发展文化为社会理想,以经验性和实证性的微观研究为基本方法。如果民俗学能由此出发,与相关的学科形成平等而富有建设性的对话,那么,我们在人文社会科学大家庭中的地位自然也就能得到提升了。 图中括号与圆圈内的数字均为原文的注释,由于篇幅原因,此处删去。具体注释请原文。 文章来源:《民俗研究》2016年第3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