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家与国:霍韬的内在困境 由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霍韬对“家”与“国”的观念在若干个层面都显现出趋同。我们可以这样理解霍韬对此的观念:首先,宗族共同体的合法性来自于开基祖。这就意味着:开基祖以下的宗族成员都可以分享,且开基祖以下的任何一人、任何一支都不能垄断。也即是说,宗族内的每一个成员,都平等地拥有与“外人”相区别的合法性。其次,宗族的成立,基本条件在于共同血缘,因此“亲亲”和“孝道”是维持这个共同体的基础。这两条原则具有最高的优先级,因为一旦不能做到“亲亲”与“孝”,宗族与“外人”的界限便不复存在,宗族也无从说起。再次,宗族内的嫡长大小宗是要坚持的另一个核心价值,对于内部成员来说,大小尊卑不可更易。旁支必须尊重宗子,维护礼制。最后,正人伦与崇正统,亲亲与尊尊,无所谓谁更优先,但考虑具体情势,可有轻重缓急。 基于这样的观念,霍韬在朝支持明世宗,与他在乡野重整宗族的行动,表现出了内在的一致。他主张“族”重于“宗”:以“家”而言,他在宗族事务上推崇开基祖。以“国”而言,他坚信天下乃太祖开创之天下,而非孝宗一脉的天下;同时,他也主张“内外”先于“尊卑”:以“家”而言,理想宗族意味着“合族凝聚,不分家的大家庭”。以“国”而言,在皇帝的宗统上,他认为孝宗之嗣统与武宗之嗣统同等重要,不能如同杨廷和那样执着于大小宗,乃至泯灭宗支。 然而这种一致性并不只意味着霍韬能够以在野的行动来表达对世宗的支持。与之相反,在另一个时期,它也促使了霍韬站到了皇帝的对立面。他和世宗在分祀及称宗立庙之事上的分歧,说明霍韬虽以强调同血缘聚合的“宗族”观念取代了大小宗等级结构的“家”,但仍不得不面对据尊卑嫡庶之别。最终,他为了维持这双重原则,设定下行动的底线。 关注君主时,他坚持正人伦与崇正统并重,亲亲与尊尊兼守。他认为世宗以小宗入继大统,更应坚守底线,不可偏废。否则大小易位尊卑倒置,礼法尽废;在家族层面上,霍韬坚持同样的双重原则,通过建宗祠、会膳等各项制度,倡孝道,正人伦;通过宗子专掌丧葬祭祀,来崇正统。 假如我们承认霍韬对于家和国的基本理念是一以贯之的。但这样贯通的理念是否足以支撑起一个统摄家国的礼法世界?换句话说,霍韬内心所坚持的礼法是否已经构成了一个和谐整合的世界秩序?这个问题仍然有待分析。 霍韬的上述理念应用于霍氏宗族,似乎没有问题,但应用于理解国家层面的事务,霍韬遇到了不可抵挡的阻力。而霍韬理想的彻底破灭,则说明他所构想的这个与家同构的国,因为缺乏某种机制而无法在现实中生根。 我们必须注意到,霍韬在宗族中开创了一个新维度。以宗子之外的家长负责管理族产,而处理这些事务的基本原则不再是亲或者尊,而是“事功”与“贤”。如果说在亲亲的层面,族内众人因为血缘而辨内外,在尊尊的层面,因为亲疏而列位序,那么在这个新层面,族人以对族的“功”来论定在作为经济组织的“宗族”内的地位和职分。 霍氏家族在尊尊和亲亲之外另设这一基本维度,在某种程度上缓解了亲亲和尊尊的张力。亲亲因此变成自然原则(大家来自一个开基祖),尊尊也变成自然原则(嫡庶只与出生有关),而“功”却可以落实到现实界的功名、经济利益等可见标准,与亲亲尊尊各不相涉。在这种情况下,保持尊尊和亲亲的两分,是可以做到的。 霍韬可能忽视了天子家族与岭南霍氏家族最根本的差异,就在于前者不可能是一个经济组织,而只能是一个礼法组织。也就是说,无法在皇帝制度上分离出敬祀和管理这两个层面。皇帝必然同时具有敬祀和管理两项职能,但与霍氏的家长—宗子不同,皇帝的所有管理职能的合法性只能来自于他在名分大义上的正统性。只要皇帝仍然是经由和平继承产生,那么“事功”这个层面便无法体现。这个家族的家长和宗子不可能分离,宗子必然是家长,那么成为家长的同时,是否必须成为宗子,就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 纵观霍韬的整体观念与行动,我们可以见到他秉持着岭南士人再造宗族、再造地方秩序的责任感和白手起家的荣誉感,以岭南之新兴宗族的观念,理解天下、宗统、皇帝与继承,这一方面打破了宋儒以来压倒性的对尊尊的单方面重视,通过将“天下”还原为开国太祖之“天下”,反而给亲亲留出了一个可能的空间,然而另一方面,这个空间仍然面临着巨大的张力。皇族内部继承永远不可能开启“功”的维度,族内大小宗的等级结构也不可能被取消,在这个不可能更改的前提下,要维持内心坚信的那个礼法世界,霍韬必然要在皇帝的族和庶民的族之间做出必要的区分。 然而,霍韬没有能够走出这一步。他对皇帝宗族内部“亲亲”、“尊尊”之间的张力并无良策。相反,他回到了杨廷和的道路:设想出一个愿意配合、适可而止、谨慎守礼的君主。建立在这样假设基础上的礼法设计,并无力生发出足够的制衡力量,来阻止明世宗这等任性任情的君主,突破一道道原则的防线,直到彻底颠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