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网民群体的言说诉求 当代网民群体具有鲜明的阶层性,统计数据表明:网民中从业人数最多的前四项职业为学生、自由职业者、一般职员、失业者,累计达63.1%,其中月收入3000元以下者达则到了55%[14]。可见,这一群体收入有限、占有的社会资源较少、社会地位偏低。在现实社会中不得意的民众将自身认定为“草根”(乃至“屁民”、“屌丝”)阶层,他们需要创造出属于自己的言说方式。神话这种具有强烈象征性与隐喻性的文体也就成为了网民借古讽今、寄托幽怀的资源,充满解构趣味的“神话段子”也就成为了网民们释放社会压力、进行社会评论、表达群体需求的工具。如名为《神话的笑话》讽刺了当代中国一切向钱看的价值观: 我:后羿!您当年为什么射日? 后羿:有人付钱 我:为什么留下一个? 后羿:他们只付了九个的钱! 我:为什么单单留下这个? 后羿:它也付了钱! [15] 正如美国学者约翰·费斯克(John Fiske)认为:大众文化的受众是具有生产性的创造者[16]。网民不仅是大众文化的消费者、经典神话的接受者,更是具有创造性的生产者。为了生产出属于自己的话语,他们积极参与到了对神话文本的改编中,通过对现有神话资源进行再组合与再使用,创造出了可以满足当下需要的隐喻与符号。挪用、改写、曲解、戏仿、拼贴成为他们常用的手段,这一系列的措施既生产出了新的文本,也生产出了专属于“草根”群体的意义与快感。 3.开放的传承空间 作为一个虚拟的社区,互联网与现实社会保持了若即若离的关系,成为了民众表达群体情感的场所。互联网的文化特点与交流方式构成了“神话段子”独特的传承空间。网络空间最大的特征是开放性。“开放”有多层含义,首先,互联网联通了世界各地的民众,网络信息是多元的,信息的传送具有平面媒体无可比拟的即时性。其次,网络信息的交流不再是单向的,而是以网民间的互动表现出来,并形成了低成本的交往方式。最后,网络是一个反控制的话语空间,它为网民提供了平等交流与对话的机会,而网络互动匿名性的特点也提升了民众的自由度,网民可以通过发帖、转帖、改编等技术来表达情感。开放性使网络空间成为了巴赫金(Mikhail Bakhtin)所说的“狂欢广场”[17],它抹平了“上半身”与“下半身”的界限,为民众提供了相对自由的言说空间。 不同于传统的神话讲述多发生在仪式性的场合,“神话段子”的讲述场合发生在世俗、开放的互联网中。在网络上,民众集体参与到了神话的改编中,所以,与传统神话一样,“神话段子”也是民众集体创作的产物。在宽松的环境里,大众对神话的再创造显得更加自由,更具活力,对神话戏谑化乃至政治化的解读也成为可能。互动伴随着意义的再创造,所以“神话段子”充满了变异,在互动的过程中,网民会将时代因素、自身情感投射到文本中。 世俗化的神话观是“神话段子”的认知基础,网民群体的言说诉求是段子的生产动力,而开放的网络则为段子提供了传承的空间,它们共同构成了“神话段子”的生产基础,进而影响到了网民们重构传统的策略。 二、“神话段子”的创编策略 “神话段子”采取了笑话的表现形式,人类学家玛丽·道格拉斯(Mary Douglas)认为:笑话是一种“形式的游戏”,“它将迥异的元素并置在一起,使某种被人接受的形式因为文本中隐含的另一种形式的浮现而受到挑战。”[18]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把“神话段子”的结构分成两部分:其一是待颠覆的神话元素,其二是颠覆性的新形式。对应于文本的制作,前者是神话的去语境化(de-contextualisation)[19]过程,即网民将神话从其原生的语境中提取出来,它构成了被颠覆的对象;而后者则是神话的再语境化(re-contextualisation)[20]过程,即网民们将被提取出来的元素纳入到新的语境中,它构成了颠覆性的新形式。 根据对神话素材的使用程度,我们可以将“神话段子”分为两种:一种较多地保留了神话整体的叙事结构,创编者结合社会的现实情境来解读这些神话;另一种则只提取了神话的核心母题,通过对这些元素的戏谑化演绎来制造笑料。为了便于表述,本文将前者称为“改写型段子”,将后者称为“重写型段子”。这两种段子都需符合笑话的文体结构,下文将从具体的文本出发,分析网民在改编神话时的策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