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猛的论文主要是探讨涉及转型社会之乡村法律民族志的“方法和对象”问题。作者指出,转型时期中国的法律民族志需要整合法学和人类学两个学科的优势,并集中去调查和研究人民日常生活的“习惯”。侯猛认为,人民日常生活的习惯是嵌入在整个社会变革的过程当中的,受到了国家法律的深刻影响,因此,它还应该包括人民对国家法律的理解和认同在内。在展示了乡村民事习惯和国家法律之间互动关系所主要涉及的若干领域之后,作者进一步指出,对于所有这些领域均以深刻的田野个案研究方法予以发掘,就有可能逐渐汇聚成为法律民族志的“中国经验”。中国的人类学可以说是被动、后起和具有“边缘”性的人类学,因此,长期以来,积极地汲取了英美等国家的所谓“主流”人类学的学术资源,然而,世界上还有很多其他“边缘”的人类学传统同样具有值得我们参鉴的价值。刘正爱对荷兰人类学传统的介绍,无疑将丰富我们对于国际人类学的全面了解。主要以其在印度尼西亚的殖民地为“田野”、以实用主义为特点的荷兰莱顿学派的人类学,曾在土著习惯法、亲属理论和社会结构研究等方面颇有特色,并形成了结构主义人类学思潮的一个重要支脉。 综上所述,《中国见解》第三辑所收研究论文的各位作者,大都具有面向社会基层、关注民众生活和民间组织、聚焦于民生议题和弱势群体疾苦、直面现当代中国社会各种严峻现实问题的学术勇气;并且也都尽力采用社会学、人类学(民族学)、政治学、历史学等各自学科的严谨、实证和科学的方法,去努力实现各自设定的学术课题目标,因此,在我看来,所有这些学术成果,对于我们深刻地理解中国社会、历史和文化的诸多问题均具有十分重要的学术价值。但同时,相信各位作者们也都会同意我说,本辑所有的学术论文都欢迎商榷,都需要来自学术界同行和广大读者们的讨论、批评和检验,也都有进一步提高、深化和延伸发展的可能性。之所以这样说,乃是因为拒绝批评和讨论的“学术”,自然不能成为真正有尊严的学术;如同容忍了不端、不正的“学术”,自然也就难以获得公众由衷的敬意一样。 学问乃天下之“公器”,而不应是博取功名利禄、出人头地或恃才傲物、建构个人“威权”的道具。中国眼下正处在构建公民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尤其需要学者们直面社会事实、维护学术尊严,并且有勇气、有能力在公共领域就公共及民生议题大声和大量地发表独立、有创意和负责任的“中国见解”。真正地追求学术尊严的研究者,天然地具有成为公共知识分子的潜质。从本辑各位作者的多篇研究论文中,我看到了此类潜质的存在,不仅为此感到由衷的高兴,也非常期待各位后续的研究成果和专业成就能够有更加茁壮的成长。 以上仅是我拜读本辑各篇大作时的所感所想,信笔写来,权且为序。不妥和浅薄之处在所难免,还望各位作者、学术界同行及广大读者的海涵并不吝指教。 2010年4月26日,于爱知大学 [1]周星、于慧芳主编:《民间社会的组织主体与价值表述》,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11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