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娲神话在长期流传过程中积累了丰厚的文化遗产,留下了大量关于女娲的实物景观和民俗信仰活动。涉及女娲的文化遗产地主要分布于在晋、冀、鲁、豫、甘、陕、鄂等地。尤其在河北南部,女娲的祭祀场所甚至非常密集。笔者梳理了截至2013年中国政府评选的女娲遗迹的文化遗产地(即“全国”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表一 我国与女娲相关的主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在这之后,2003年全球范围内开始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运动,侧重在保护口头传统、工艺技艺、民俗文化、文化空间等,这是对实体类文化遗产保护的拓展。对女娲神话的活态讲述和民俗活动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展开恰逢其时。在“非遗”的行政操作系统中,女娲主要被归为“民间文学”和“民俗”两类。民间文学类别又包括“女娲神话”与“女娲传说”两类,民俗类别主要包含女娲祭祀的民间信仰活动。以下是2006年到2013年间各地与女娲有关的“申遗“情况: 表二 列入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名录的女娲神话
“非遗”的评选模式与“文物”非常类似,都是分为国家、省、市、县四级,相应级别的评选、申报、保护工作则由对应的政府部门负责。各地通常是由省文化厅主管,由省市县的文化局、“非遗”中心、群众艺术馆具体负责相应工作。这些机构大多数是直接继承了民间文化“十套集成”搜集整理时期的人员编制和工作机构。而这些“评选机制”和“评选机构”正是女娲神话政治性运用的主体,是文化政治在国家和民众之间的中间介质。 从1963到2013年的50年间,中国重要的女娲神话遗迹不断被纳入文化遗产序列。女娲祠庙遍布华北、西北、华南地区,其文化影响力不容置疑。文物保护单位与“非遗”的评选、认定及保护是“遗产化”的基本工作步骤。而文化遗产的评选和保护正是民族国家建立认同的重要手段,是文化政治的重要内容。评选和运用神话遗迹作为文化政治的手段主要体现为三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现代民族国家的文化认同通过神话遗产得以建设。文化认同是现代民族国家建构的重要界限。文化认同的内核就是久经积淀的共同价值观。而神话传统正是群体宇宙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重要体现形式。女娲作为重大神话遗产,其“补天”“造人”“创造文化”的巨大能力,内蕴着中华民族百折不挠、艰苦创业、求实创新的价值观。通过对女娲神话的重述,这种传统价值观在新景观、新语境、新头衔中得以传播。 第二个层次,“地方性”借助神话遗产得到强化。中国幅员辽阔,区域性文化差异巨大。各区域的地方文化有其自身的文化发展逻辑,与国家文化形成互动。在地方性的语境中,女娲神话成为强化地方性的有效手段。例如,河北涉县除了国家级的“文物”和“非遗”之外,2006年被中国文联命名为“中国女娲文化之乡”。涉县娲皇宫在2012年获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2015年被评为AAAAA级旅游景区。涉县当地村落香社祭祀女娲的“接姑姑”活动也纳入到遗产旅游管理。这一系列遗产化措施,让女娲神话从民间文化上升为国家文化,对神话的运用、挪用、重述也在遗产化进程中展开。涉县的女娲神话、女娲祭典在新的展示平台上,被重新塑造为象征民族国家精神的“典范文化”。 第三个层次,神话叙事本身借助遗产化的契机得以传承。女娲神话从先秦进入书写传统以来,不断地被运用到文艺创作、宗教信仰、政治运动的语境中。表面上看,这些运用、创编、改造、重述的神话主义策略只是把神话作为表述素材。但实际上,神话的变异、传播、传承正是借助不断地媒介重复得以实现的。比如陕西省平利县的女娲山、伏羲山,正是因为地方风物与神话相粘连,使得当地神话讲述、演唱的传统得以形成,至今仍有许多民间歌手、故事家在传承女娲神话。 这三个遗产化运作的层次同时也是文化政治实践的基本面。通常文化政治在国家和地方层面的影响比较显见。但是,遗产和遗产持有者本身通过遗产化达成自身的文化政治目的,这一点很容易被忽视。因此,在探究女娲神话重述和身份重塑时,需要关照神话、神话持有者自身的维度。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