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什么样的方法能够做到对民间故事的准备描述呢?让我们比较一下以下四个事件: 甲、国王给了英雄一只鹰,这只鹰把英雄带到了另外一个国度。 乙、老人给了舒申科一匹马,这匹马把舒申科带到了另一个国家。 丙、巫师给了伊凡一只船,小船载着伊凡到了另外一个国度。 丁、公主给了伊凡一个指环,从指环中出现的青年把伊凡带到了另一个国家,等等。 在以上例子中,不变的成分和可变的成分都已显现出来。变化的是登场人物的名字(以及每个人的特征),但行动和功能却都没有变。由此可以得出如下推论:一个民间故事常常把同样的行动分派给不同的人物。这样,按照故事中的人物的功能来研究民间故事就是可行的了。(普罗普,1988:5){1} 我们从这里可以看出,普罗普研究俄罗斯神奇故事的功能所使用的正是胡塞尔现象学的“本质直观”方法。首先,他不从任何理论出发,而是“回到实事本身”(zur sache selbst),即回到在我们的直观和意识中呈现的神奇故事的叙事本身。普罗普说的这种“通过深入材料的方式,而非抽象的方式”即“这样一种极为简单的方法”,实际上就是现象学的那种“无前提的看”的方式。在此,普罗普比汤普森更加强调重复的问题——他说:“对被逐的继女故事的观察是一根线头,顺着它能扯出一条线来并解开整个线团,揭示出来的,是其他一些情节建立在功能的重复性上,和最终神奇故事的所有情节的建立在相同的功能上,以及所有的神奇故事按其结构都是同一类型。”普罗普一再强调,他的功能概念不是列维—斯特劳斯所说的那样主观地确定的,“功能的确定是从对材料做详细比较研究得出的结论……它们的确定不是随意的,而是通过对成百上千个例子做对照、比较、逻辑定义的途径得出的”。这个过程大概相当于胡塞尔“本质直观”里的不断“变异”(modifikation),在对同一个体裁即俄罗斯神奇故事{1}的不同个体(文本)的反复直观中,去除变化的和非本质的东西,而留下不变的和本质的东西。正因如此,普罗普说:“我得到的公式……是作为神奇故事基础的唯一的组合(普罗普在此文中认为,他当年选择的“形态学”这个概念不够贴切,更狭义的和更确切的概念应该是“组合”)公式……这个组合公式不是一种实体的存在。但它以各种各样的形式体现在叙述中,它是情节的基础,仿佛是它们的骨骼。”所以,普罗普认为自己是从材料中抽象出概念,而列维—斯特劳斯则是把普罗普的概念再加以抽象。因此,普罗普写道: 他(列维—斯特劳斯——引注)指责我说,我所提出的抽象概念无法在材料中复原。但他若是拿来任何一种神奇故事的选本,将这些故事与我提出的模式放在一起,他就会看到模式与材料极其吻合,会亲眼看到故事结构(structure)的规律性。并且,不止是民间故事,根据模式,还可以自己按民间故事的规律编出无数个故事来。如果将我提出的公式称为模式,那么这一模式重复的是所有结构的(稳定的)要素,而不去注意那些非结构的(可变的)要素。我的模式适合于能够模式化的对象,它立足于对材料的研究,而列维—斯特劳斯教授提出的模式不符合实际,它的根据是并非一定得之于材料的逻辑推理。从材料中抽取出的概念能够解释材料,从抽象概念中抽取的概念只以自身为目的。 在普罗普看来,同样一个组合可以是许多情节的基础,而许多情节也可以以一个组合为基础。组合是稳定的成分,而情节是可变的成分,情节和组合的总和就是故事结构。普罗普在这段引文中自觉或不自觉地确定了“看”在他的研究中的重要性,而且又一次强调了从材料中“看出”结论的优先性。这自然让我们联想到他在回应列维—斯特劳斯时发的一段感慨:“列维—斯特劳斯教授抱怨我的书太不好懂。看得出来,凡是自己有很多思想的人,便很难理解别人的思想了。他们不理解没有成见的人可以理解的东西。”——本来,常理告诉我们的是相反的情况,即只有思想丰富的人才能理解他人丰富的思想,只有自己具有复杂想法的人才容易和别人的“玄思”心有灵犀一点通。但在我看来,普罗普在此说的这段话和胡塞尔主张的“无前提”和“无成见”的“看”如出一辙,甚至具有大致相同的意思。{2} 正是“作为哲学家的经验论者”的普罗普能够比汤普森更清楚也更明白地看到,他所说的“组合”或者“形态学”并非直接存在于故事中,因为组合并没有现实的存在,就像一切一般概念并不存在于事物的世界中一样:它们只能在人的心灵中才能被发现。但我们用这些一般概念探索世界,发现它的规律并且学会掌握它。{3} 普罗普在此所说的“组合”即英文的composition。贾放把这个词译为“组合”,而朝戈金在翻译口头程式理论中的这个术语时曾经把它译为创作或创编,指口头的、利用传统叙述单元即兴创编或者现场创作(弗里,2000:30)。但普罗普这里的“composition”与口头程式理论中的“composition”有相同也有不同。普罗普明确地说:“我将故事本身讲述时的功能顺序称为组合”,而且“对我来说确定民众以怎样的顺序来排列功能是十分重要的。原来,顺序永远是一个:这于民间文艺学家来说是个极其重要的发现”。如果说口头程式理论注意到所谓的民众在利用传统的素材和“单元”进行创作时有自由也有不自由(受“程式”的制约),那么,普罗普在此并没有否认这样的自由或不自由,在这个意义上,他也是考虑和尊重“民众”的选择权的,因而,在这方面,他和口头程式理论家甚至汤普森的发现立场并无本质差别。或者用吕微的话说,普罗普并非“设定的客观性”或者“客位的主体性的客观性,即我们一般所说的主观范畴为客观事物立法的客观性”。不同的是,口头程式理论家和汤普森观察的资料不限于一种体裁而是跨文化和跨地区的,而普罗普考察的材料则是单一文化、单一地区和单一体裁的。而且,由于他们对“composition”的界定不一样,即口头程式理论家和汤普森试图观察的是叙事中的成分,因而他们发现的是许多成分,而普罗普在非常有限定的资料范围内寻找的是功能的序列,结果他发现只有这样一个序列。 现在,我们必须马上补充普罗普对“功能”的定义。在《神奇故事形态学》中,普罗普说:“功能必须看成是人物的某种行动,确定这种行动应当考虑它对于作为一个整体的故事的行动过程所具有的意义。”(普罗普,1988:7)后来,在《神奇故事的结构研究与历史研究》一文中,他又明确地指出:“功能指的是从其对行动的意义的角度确定的角色行为。比如,如果主人公骑着自己的马一下跳到了公主的窗口,我们看到的不是骑马跳跃的功能(不考虑整体行动这样的定义也是对的),而是完成与求婚有关的难题的功能。同理,如果是主人公骑鹰飞到了公主所在的国度,我们看到的不是骑鸟飞行的功能,而是渡载到寻求之物所在地方的功能。如此说来,‘功能’一词是一个有条件限制的术语,它在本书中只能在它的这个涵义上理解,而不能解为它意。”正因为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和所有意义上的角色行为都是功能,而是只有“从其对行动的意义的角度确定的角色行为”才是“功能”,因此,普罗普不仅强调列维—斯特劳斯“抛开材料将这些功能逻辑化的建议是不可取的”,而且认为列维—斯特劳斯这样做就“取消了产生于时间的功能”,“因为功能(行为、行动、动作)如同它在书中被确定的那样,是在时间中完成的,不可能将它从时间中取消”。换言之,普罗普认为“功能”不能离开叙事的时间,“功能”的序列只能在单一的叙事时间里展开,而普罗普大概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才说神奇故事的功能顺序只有一个。这是他从俄罗斯神奇故事的研究中得出的结论。普罗普说:“方法是可以广泛应用的,结论则严格受民间叙事创作的样式的限制,它们是在对这一创作的研究中得出的。”因此,在普罗普看来,他的方法能够推广,而他的研究结论(比如功能的序列)则不能推而广之{1},因为研究其他民间叙事体裁甚至其他民族的童话故事所得出的结论会是不同的,他举例说,连环故事或程式故事的程式类型可以被发现,但其公式却和神奇故事的公式完全不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