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史研究的前瞻 主持人:社会史研究目前多采用区域史或者个案研究的方式来进行,而其学术关怀又绝不仅限于此,如何处理这种区域或个案的研究与整体、长时段的历史的联系,或者说如何从这种研究中勾连出小历史与大历史的关系?学术界和社会史阵营内部也曾对“进村找庙”的田野方法和碎化倾向等提出质疑。你们是如何看待的? 行龙:区域社会史研究中确实存在着一些问题,譬如“碎化”倾向就值得我们反思。“碎化”和研究内容的细碎、缺乏对大历史的关照有关,但这不是主要症结。历史学的学科特性在于叙事,也就是说叙事是社会史研究的本分,但叙事不能是史料的堆砌,应该有问题意识、学术关怀和价值判断。“碎化”本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碎而不精;研究区域的大小也不可怕,可怕的是在小的研究中缺乏问题意识和学术关怀。在处理小与大、偏与全的关系方面,费孝通先生曾提出过“类型”、“模式”的概念,江村固然不是中国全部农村的典型,但不失为许多中国农村所共同的“类型”或“模式”。利用微型社会学的方法搜集中国各地农村的类型或模式,可以达到接近对中国农村社会文化的全面认识。这种认识应当说在区域社会史研究中同样适用,区域社会史研究的目的不是区域本身,而是从区域的角度理解大历史。这是研究者必须清醒的。 同样,对于社会史研究者“进村找庙”的田野方法的质疑也需要辩证地看。在历史研究的视野里,田野调查究竟具有什么样的内涵和意义?从西方人类学有关田野调查的学术谱系来看,也存在较大的分歧。其中有一派观点认为,田野调查不仅仅是参与观察,而更强调文化历史及文本的搜集。我本人比较赞同这种“抢救式人类学”的田野调查,把历史文献的搜集和参与观察结合起来。历史学和人类学的田野调查是不同的,历史学强调史料,人类学倚重参与观察以及口述资料。我曾经提出走向田野与社会,是史料、研究内容、理论方法三位一体,史料的搜集在历史学的田野调查中是需要特别强调的。 常建华:由于新时期社会史以社会生活为重点,重视区域研究的取向,个案的微观研究盛行,研究题目小而多样,显得有些零碎化,这也是国际社会文化史研究中出现的现象。有些学者对此不太满意,认为脱离了大历史,远离了建立整体史的目标。其实个案研究并不排斥整体历史,而是可以小中有大,以小见大。对于社会史要关注大历史、具有整体性,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理解,这要看是在何种层次上把握整体性与大历史。不少学者已经提出区域社会史研究不应画地为牢,应当进行跨区域与地域流动性研究,目前社会史界对此已有一定的回应,如闽粤华侨史研究正在尝试研究打破国界的海外华侨社会史。 赵世瑜:经过近30年的发展,社会史研究已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这是主流。虽也存在一些争议和问题,但这是发展中的问题,是支流。比如近年来经常有人提醒社会史研究要注意“碎片化”的趋势,这本来是国外学术界的一种主张,因为好像社会史研究越做越细,意义也都不大,好像只是因为前人没有研究就拿来做。这种反省对社会史学者是必要的,也与我们与其他领域的历史学者交流不够有关。如果我们和其他领域的学者能够在同样的问题意识和方法论立场上进行讨论,如果我们的问题直接切入到一些重大历史问题上去,那研究主题多么具体和冷僻也没有关系。但从另一方面来说,对这种“碎片化”的批评就不需要理论反思吗?在这里我受金兹堡的启发,也同意说,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着研究主题的“意义等级制”———在某种学科的“规范性认识”之下,某些主题就被置于这个等级金字塔的上端,而另一些则被置于底层,所谓“碎片”就是被置于底层的这些研究主题。譬如,孔飞力的“叫魂”、布洛赫的“国王的触摸”,甚至人类学家格尔兹的“斗鸡”,都可以或者曾经被视为这类“碎片”,但是现在似乎很少有人将其视为“碎片”了。其实,这些主题本身并非不可以成为“碎片”,也不一定永远都是“碎片”,事在人为。历史留给后人的本来就不可能是一个完整的图像,本来就都是些“碎片”,关键在于人们如何发现它们之间的联系及其意义,把它们连缀起来。这取决于历史学家的洞见及其不同的认识论和方法论立场。“碎片”只是相对的,如果社会史研究者缺乏洞察力,没有自己独特的理论立场,“碎片”就可能是绝对的。 主持人:当下的社会史研究是否到了需要突破自身、突破发展瓶颈的时候?我们应该如何从理论和实践上进一步推动社会史研究的发展? 赵世瑜:社会史的继续发展,取决于如何坚持前此取得的成就,还在于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具有正确的认识。我认为,在诸多问题中,有三个方面的问题特别值得重视和思考。首先是社会史研究如何与史学界对话?如何介入其他领域对重大历史问题的讨论?社会史研究虽然经历了一段时间的发展,在许多主题上进行了前所未有或少有的研究,但与主流的断代史或传统的专门史领域交流还是很少,人们往往只是从主题的分类上判断是否为社会史,甚至无论社会史研究者的主要研究时段在哪里,便基本上认定他为社会史研究者,而非该时段历史的研究者。这样一种截然的区分,说明我们的学者头脑里有一个明晰的界限,或者有某种明确的定义,认为研究什么的或怎样研究的就是断代史研究者,否则便可以归入他类。这种情况在西方不太多见,比如年鉴学派的社会史学者多以研究中世纪的欧洲著称,但人们不会说:“哦,某某不是中世纪史专家,他是研究社会史的!”这种局面不能完全归咎于社会史研究以外的人们。社会史研究者应该反躬自问,如果我们不情愿只研究社会生活的某些侧面,不把我们与历史研究的其他领域隔绝开来,而能分享我们的研究视角、方法、材料和见识,我们应该如何去做?选择区域作为研究主题的社会史研究者往往会遭遇这样的窘境,即无论你如何解释,别的领域的研究者也不觉得研究这样的“小社会”有何必要,我们除了认为这可使研究更加深入和精细之外,也无法说出更多的道理。这是因为我们把这种区域性的研究旨归局限在了“本地域”,而不是讨论超越这个“本地域”的大问题。以往已有学者提出所谓“跨区域”的问题,但真正的解决方法不是使自己的研究空间扩大,因为任何区域对于下一级区域来说都是“跨区域”的,而是使自己的问题“跨区域”,无论研究的是明代倭寇还是卫所制度,无论研究的是太平天国运动这样的事件还是乾隆皇帝这样的人物。只有这样,社会史研究才能走出自己的圈子。 其次是社会史研究者如何加强自身的理论素养?这个话题似乎也是老生常谈了,因为上世纪90年代我就写过题为“社会史研究呼唤理论”的笔谈,到今天,这个话题还需重提。现在愿意研究社会史题目的人多了,大量搜集民间文献的人也不少,这都非常可喜。但我发现,至少在历史研究领域,具有理论兴趣的人并未增多,阅读国外学者的作品,大多也是从人家的研究主题受些许启发,很少有人从理论、方法论的角度去评介和讨论,更不用说通过自己的研究与人家对话了。这不仅极大地束缚了我们自己的概念工具和方法论立场的创新,而且经常会导致误解,或者导致盲从。 再次是如何认识社会史的“来龙去脉”?这并不是要完整梳理社会史研究的学术史。这里所说社会史的“来龙”,前面已经提及,是提醒注意社会史研究起源于对传统史学的修正,而非全盘否定。社会史只是希望有更好的、甚至是更“科学”的方法,来重新认识以往的一些重大问题(如前述布洛赫对“王权观念”的研究等),当然也包括提出一些新的课题。而去脉则是指在具体研究中也要抬头看路,注意它的可能走向。例如近年来常为西方学者提及的是“新文化史”的研究,在海峡两岸的史学界也有所响应。西方“新文化史”的代表作品,国内已开始陆续介绍,如娜塔莉·戴维斯的《马丁·盖尔归来》、丹顿的《屠猫记》、金兹堡的《乳酪与蛆虫》等等。这些学者实际上还是自称社会史学者。人们分析,主要是以年鉴学派为代表的“社会科学史学”开始受到一定质疑,用精确的计量的方法或动辄归因地理结构的做法,并不能真正理解历史的意义。因此,他们试图对历史给予文化的解释,或者更为内在的分析。这与我们国内的“文化史”或者“社会—文化史”不同,因为后者还是指研究意识形态层面上的“文化”(很多文化史研究就是集中在学术思想),至多还有说增加物质文化、制度文化来研究,但都是把“文化”作为一个有边界的研究对象,而不是分析手段。也就是说,我们的文化史研究者,大多不理会其他学科的“文化批评”或“文化分析”,也不理会人类学的“文化”概念,因此往往用自己的“文化史”概念去理解人家的“文化史”,殊不知此鸭头非彼丫头。任何一种研究的发展都可能是多元的,无论是对历史的社会分析还是文化分析。即在中国,这种变化或者多元化自上世纪末以来也是存在的。比如已有学者突破以往将宗族视为同血缘实体的研究,而将其视为特定时空下的某种文化建构或者某种文化———权力策略的产物;再如突破对移民的人口学分析,而关注移民史之祖先建构或来源地建构背后的制度—文化因素,等等,都可以被视为社会史的文化转向或人类学转向。其他如主题上的政治分析的回归、方法上的注重图像等史料、问题意识上倡导“感觉主义”,等等,作为社会史多元发展的尝试,都未曾背离作为方法论视角的社会史研究的本意。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