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少数民族民间舞蹈的社会功能和传承时空具有多方位性,尤其是一些形式自由活泼、场合不限、人数不拘的自娱性民间舞蹈,不仅在年节、婚丧、祭祀等群众性民俗活动中集体表演,更多时候则是在亲朋欢聚、劳动小憩、谈情说爱等情景中自娱,“舞以达欢”是民族民间舞蹈重要的社会功能。如性格开朗豪爽的维吾尔族人民,每当闲暇之余,兴高采烈之时,他们随手拿起手鼓或茶盘甚至皮帽敲打起来,边唱边跳起《赛乃姆》,其他民族亦然。可见自娱性、即兴性是各民族民间舞蹈普遍而又突出的特征之一。喜歌善舞是少数民族重要的文化特色,也是其鲜明的风俗民情,植根于人民生活沃壤之中的民间舞蹈,世代相延,流传不衰。 二、少数民族舞蹈对中原宫廷乐舞的影响 少数民族舞蹈在很早以前就不断传入内地,并对中原王朝宫廷乐舞产生深刻影响。最早可追溯到中国第一个王朝夏代,《竹书纪年》云:“后发即位元年,诸夷宾于王门,诸夷入舞。”在华夏与夷、蛮、戎、狄四夷的民族概念开始形成之时,四夷舞蹈就开始传入华夏。成书于战国时期的《周礼》有专门掌管四夷乐舞的官职,并记载四夷乐广泛地用于宫廷宾客宴享和宗庙祭祀等。《礼记·明堂位》云:“纳蛮夷之乐于太庙,言广鲁于天下也。”它反映了春秋战国时大一统思想既包括诸夏的统一,也包括夷、蛮、戎、狄的统一。随着中原王朝与四周各少数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的联系,风格各异的少数民族乐舞必然传入内地,并被吸引到宫廷乐之中。故《后汉书·东夷列传》称:“东夷率皆土著,喜饮酒歌舞,或冠弁衣锦,器用俎豆。所谓中国失礼,求之四夷者也。”可见,四夷乐舞在历代中原王朝宫廷乐中并不是点缀。 秦汉以后,少数民族乐舞更广泛地被吸收到中原王朝宫廷乐中,至隋唐时达到了最高峰。西汉初,汉高祖很赞赏板盾蛮乐舞,并把它引进宫廷乐中,被称之为《巴渝舞》。《后汉书·五行志》记载东汉灵帝好“胡舞”,而且“京都贵戚皆竞为之”。 十六国、北朝时,其统治者主要是少数民族,因此其宫廷乐舞在继承汉魏制度的同时,也吸收了大量本民族舞蹈和其他各少数民族舞蹈。十六国后期,吕光征讨西域带回“奇伎异戏”,其中《龟兹乐》即其一。《隋书·音乐志》载:“《龟兹》者,起自吕光灭龟兹,因得其声。”另外,北朝和隋唐盛行的《秦汉乐》(又称《西凉乐》),北齐祖廷认为:“吕光出平西域,得胡戎之乐,因又改变,杂以秦声,所谓《秦汉乐》也。”即吕光将《龟兹乐》与原先流入凉州地区的中原旧乐混合而成。《隋书·音乐志》又称《高丽乐》“起自后魏平冯氏”,“因得其伎”。冯氏指十六国后期的北燕,说明北燕宫廷乐中有《高丽乐》。 北魏宫廷乐在吸收少数民族乐舞方面尤为突出,其中宫廷乐除沿袭十六国后期已形成的《西凉乐》、《龟兹乐》、《高丽乐》外,还有《悦般乐》、《疏勒乐》。前者是魏世祖时“以悦般国鼓舞设于乐署”,而后者亦是魏世祖时因北魏势利进入西域,“因得其伎”。 鲜卑化汉人出身的北齐文帝,“或躬自鼓舞,歌讴不息,从旦通宵,以夜继日”。北齐末年,由于政治腐败,更出现了“刑残阉官、苍头卢儿、西域丑胡、龟兹杂伎,封王者接武,开府者比肩”及“又有史丑多之徒胡小儿等数十,咸能舞工歌,亦至仪同开府、封王”的情形。又史称“然吹笛、弹琵琶、五弦及歌舞之伎,自文襄以来皆所爱好。至河清以后,传及尤盛。后主唯赏胡戎乐,耽爱不已”。这些都反映了北齐统治者非常喜爱和重视少数民族舞蹈。而北齐宫廷乐舞主要继承北魏,有《西凉鼙舞》(即《西凉乐》)、《龟兹》(即《龟兹乐》,《隋书·音乐志》称为《齐朝龟兹》)等。北齐时还出现了假面舞,据说兰陵王高长恭“才武而面美,常著假面以对敌”,与北周作战时,“勇冠三军,齐人壮之”,于是“武士共歌谣之,为《兰陵王入阵曲》”,“效其指麾击刺之容”,后被称为《大面舞》,此舞当为鲜卑舞。 北周宫廷乐舞同样继承于北魏,同时还增加了《高昌乐》、《康国乐》,此二乐都是周武帝时由西域传入。北周时还出现了大型歌舞,武帝灭北齐后创制的《城舞》最为典型,其舞“舞者八十人,刻木为面……舞蹈姿制,犹作羌胡状”。很显然,《城舞》属于假面舞,并来源于少数民族,抑或与北齐《大面舞》同源,出于鲜卑。 总之,北魏、北齐、北周时,少数民族舞蹈在宫廷乐舞中占有重要地位。故《旧唐书·音乐志序》称:“元魏、宇文,代雄朔漠,地不传清乐,人各习其旧风。”即北魏、北周时鲜卑乐舞为最盛。唐初人祖孝孙也说:“周、齐旧乐,多涉胡戎之伎。”即北周、北齐宫廷乐舞主要以少数民族乐舞构成。 东晋、南朝地处江南,其政权实为西晋南移和延续,其宫廷乐舞主要继承西晋制度,但少数民族乐舞影响也比较大。《宋书·乐志》称宋朝宫廷乐“又有西伧、羌胡诸杂舞”,这些舞蹈显然是由北朝传入的北方各少数民族舞蹈。齐朝宫廷乐有胡伎部,《南齐书·郁林王纪》载,郁林王“在世祖丧,哭泣竟,入后宫,尝列胡伎之部夹阁迎奏”。《陈书·章昭达传》记载,陈朝著名将领章昭达“每饮会,必盛设女伎杂乐,各尽羌胡之声,音律姿容,并一时之妙”。所谓“姿容”显然是指舞蹈,而且是北方少数民族舞蹈。 隋唐集南北朝文化大成,在宫廷乐舞方面,主要以少数民族乐舞为主。隋初,宫廷乐主要沿袭北周,故《隋书·音乐志序》称:“高祖受命惟新,八州同贯,制氏全出于胡人。”即宫廷乐舞全出于少数民族。后来隋文帝所定《七部乐》,其中《国伎》(即《西凉乐》)、《高丽伎》、《安国伎》、《龟兹伎》四部为少数民族乐舞。至炀帝时设《九部乐》,所增两部《康国》、《疏勒》,皆为少数民族乐舞。 唐初沿用隋《九部乐》,唐太宗定《十部乐》,并为有唐一代定制,其中增加《高昌》,使少数民族乐舞增至七部。 值得注意的是,隋唐时宫廷乐已形成少数民族乐舞占绝对主导地位的局面,而汉族仅有二部而已,另一部则为外国乐舞。这种局面一直沿袭到清代,不同的是,隋唐以后历代宫廷乐舞又先后吸收突厥、沙陀、契丹、女真、蒙古、满洲(今满族)等族乐舞,而汉族传统乐舞则所剩无几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