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百年来,以口头形式流传的这部伟大史诗,今天在党的阳关雨露下, 终于以书的形式送到了广大柯尔克孜人民手中,成了千古流芳的精神财富。” ──居素甫·玛玛依 新疆阿合奇县青年女子演唱《玛纳斯》 2006年5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史诗《玛纳斯》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8年8月18日,自治区文化厅启动了《玛纳斯》“申遗”工作,至2009年的那个美丽如画的秋天,《玛纳斯》成功申报,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新疆文联民间文艺家协会《玛纳斯与柯尔克孜民间达斯坦》研究室主任依斯哈别克·别先别克告诉记者:新“中国成立后,就对《玛纳斯》开始进行有计划的收集、记录、整理和出版。20世纪50年代进行的柯尔克孜语言方言调查,记录了史诗的片段,为以后的收集整理做好了铺垫;在北京,成立了国家级的史诗《玛纳斯》研究会。20世纪60年代以来,由新疆负责的《玛纳斯》工作组对史诗进行了全面调查,先后用汉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发表过史诗的一些片段;1978年以后,在北京和新疆文化艺术工作者的努力下,史诗八部的记录、整理工作全部完成,并于1995年整理出版了居素甫·玛玛依演唱的《玛纳斯》(柯尔克孜文)八部23万余行。” 居素甫·玛玛依曾在《我是怎样开始演唱〈玛纳斯〉史诗的》中说道,“千百年来,以口头形式流传的这部伟大史诗,今天在党的阳关雨露下,终于以书的形式送到了广大柯尔克孜人民手中,成了千古流芳的精神财富。” 李季莲向记者介绍,阿合奇县从2006年起,资助42名“玛纳斯奇”的生活和传唱史诗活动。从2009年开始,党和政府扩大了资助“玛纳斯奇”覆盖范围和金额,鼓励他们增加演唱活动的频率、以家传或师承方式培养更多的年轻传承人。并支持专业艺术团体增加《玛纳斯》演唱内容,在更大范围提高民众的认知度。还选编了《玛纳斯》的代表性内容,编印教材,纳入了民族中小学语文和艺术课程。 200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颁布实施,《玛纳斯》保护、传承进入法制化阶段。现在,党和政府研究利用现代传媒手段提升《玛纳斯》的可见度和认知度,还将居素甫·玛玛依演唱的《玛纳斯》转录为数字化音像,以利于长期保存和利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