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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力]较真“差序格局”(7)

http://www.newdu.com 2017-11-07 中国民俗学网 苏力 参加讨论

          结 语
    置身于《乡土中国》的语境,我从多个方面分析了,费老文中展现的,在乡土中国人尤为显著的差序化社会交往不足以构成一种可同团体格局并提的社会“格局”;差序性交往在乡土中国人中确实是非常普遍的现象,但这并非中国所独有;历史和文化中国也并非只有差序格局,甚至未必是历史中国的主流;即便这种现象在近代化进程中的中国人当中仍很普遍,但若严格遵循费老的理论和逻辑,可以推断,也应更多归因于当时仍乡土主导的中国;因此,“差序格局”并非对中国社会组织格局很有用的一个概括性或描述性的概念。我个人认为,费老是将差序格局用作一个提示,而并非作为一个学术概念。
    按道理说,本文就应到此打住。但如果费老只是功能性使用了差序格局这个语词,那么就还有一个问题值得思考,为什么一些中国学者会执着于一种本质主义的阐释和理解,难道仅仅因为误解?
    我觉得一个重要因素是当代中国学人都有一个强烈心结,希望发现中国的独特,并经此在社会科学上有理论贡献。这个心结岂止可以理解,其实值得赞扬。只是,我们有无可能仅仅通过理解和描述中国社会的某个现象,就获得这种贡献?如果一个真正富有启发性的概念总是同一个理论,一个重要的社会学概念总会同一种关于或有关社会的理论,相伴,那么,如果不是深入理解中国社会并在理论思维层面重新结构中国社会,就难有实实在在的理论贡献。
    甚至,若不是首先沉下心研究问题,过强的理论贡献心气还可能引出一种猎奇心态,把学者引向某种学术歧途、邪路和死胡同。很可能局促于一些社会现象,以及指涉这些现象的语词,而不是认真考察、发现并抽象这些语词所指涉的那些社会现象中可能具有的一般意义。在我阅读的不多文献中,曾一度颇成气象的“单位”研究最后还是附着于被称为单位的那些社会实体,有不少很有意思的研究,却与“单位”无关,或很难说有关。我的意思是,似乎没有单位这个中文概念,这些研究也完全可以独立存在,无论是当年的工厂,学校或机关。由此带来的一个后果是,随着如今中国社会的变化,“单位”分化了,这个语词就有可能在时下的研究中消失。“关系”也没能获得诸如“社会资本”的地位,尽管在中国这两者常常重合,重合度还颇高。“面子”的命运也不令人看好。更糟糕的是,有时这些中文词甚至成为一些外国学人向中国人或是向其本国学人证明他/她了解中国的一个符号或信号。
    必须理解概念对于理论发展的意义。如果库恩关于理论变革是结构性的观点是对的,那么大致可以断定,没有理论重构,所谓新概念很可能就只是个新词。“除非必要,勿增实体”。若能用相对简单的现有理论和概念来解说陌生的社会现象,也许就应避免创造重复或相近的概念。因为,新词不大可能推进理论,即便并不追求也非意图,其更实在的社会功能也趋于是包装,以一种似是而非的突破和发展甚至繁荣来给学术交流增加噪音。
    过强的理论贡献心气可以源自完全对立的心理预设。一是普世主义的,认为中国学人一定能从中国发现什么外国没有的,来发展完善充实现有的主要由西方学者创造和推进的理论。另一是特殊主义的或文化相对主义的,即相信或是希望中国的种种不同源自中国与西方的某些本质性差异。近水楼台先得月,中国学者因此可以更便捷地发现并开发这种中国性,引发理论的革命。这两种预设没法说谁对谁错。任何心理假定都只是起点,它也许会影响努力的方向,却很少能真正决定之后的一系列学术努力,无论是经验调查还是分析判断、理论概括甚至行文表达。发现或开发金矿的人常常不是住在金矿附近的人。是的,费孝通先生撰写了《江村经济》。但这个例子本身是柄双刃剑——撰写这本书的并不是一位长期生活在江村的人,而是一位因养病暂住江村的读书人,一位特定意义上的“外人”。
    最后,我认为这些心理预设很强硬也无碍,只要不过分顽固,乃至能对经验始终保持高度敏感和尊重,最后的研究发现或结论就未必有太大差别——只是这个“不过份”的限定不可或缺。
    2016年8月19日于北京大学法学院陈明楼
    

          注释
    1、这后一个例子中,费老先生有意攻其一点不及其余,省略了其他的可能性。很重要的一点是,在王位继承上,舜与象是竞争对手;但一旦王位继承的尘埃落定,面对来自共工等人的威胁,“兄弟阋于墙,外御其侮”,舜出于政治考量,完全有理由也有可能主动与弟弟象携手——毕竟“政治就是把敌人的人搞得少少的,把自己的人搞得多多的!”。
    2、卫国老臣石碏的儿子石厚与很得卫庄公宠爱的儿子州吁搅在一起,干了许多坏事。州吁甚至杀了继位君主,夺取了王位。为除掉祸害,石碏割破手指,写了血书,派人送到陈国,要求陈国抓捕并处死途径陈国的州吁和自己的儿子石厚。卫国的各位大臣主张只杀首恶州吁,免死从犯石厚,石碏还是认为,不应从轻惩处唆使协助州吁犯罪的石厚,不能舍大义,徇私情。石厚最终被处死。请看,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 3版,2009年,页121-128。
    3、西汉初年,在专权的吕后死后,周勃与陈平等合谋,一举谋灭吕氏诸王,决意拥立代王刘恒。周勃曾要求同刘恒私下商议此事,宋昌掷地有声地回应道:“所言公,公言之;所言私,王者无私”!班固:《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页105(司马迁《史记》(前注18,页415)中记为“王者不受私”)。
    4、典型的措施之一是,拓跋氏北魏在长达100年间一直坚持一个残忍的却仍然是具有宪制意义的措施,即,一旦某王子被立为储君,北魏皇帝就赐死其母亲。这种制度本源自汉代为防止“子幼母壮”,后党干政,最多也只是一种临时性的有宪制意味的实践。但在北魏早期被制度化了。其功能在于消除了各部落之间的政治猜忌,保证了稳定的子继父业的王朝政治,避免重大政治冲突和意外事变;它全面增强了继位者的政治合法性。这是北魏这个部族国家从一个文化族群国家转型为一个有稳定疆域的国土国家,从一个族群相对单一国家转向一个多族群整合和认同的国家,从而能全面有效治理农耕中原而不得不采用的宪制措施。请看,田余庆:“北魏后宫子贵母死之制的形成和演变”,《拓跋史探》,三联书店,2003年。
    5、典型例证是历代政治文化精英的诗文中常常把前朝的时空当作当下的时空,出现一种令人难以想象的时空穿越。如南宋政治文化精英在中原王朝失去控制近500年后仍“身在沧州,心在天山”。
    6、最突出的就是春秋时期郑伯称“嫠不恤其纬,而忧宗周之陨”(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前注16,页1451-2),以及春秋鲁国的漆室女“吾岂为不嫁不乐而悲哉!吾忧鲁君老,太子幼”(张涛[译注],《烈女传译注》,山东大学出版社,1990年,页120)。这两件记载若为真,那就分别先于孟子的“身、家、国、天下”之表述约150年和约50年,早于《礼记》编撰者戴德、戴圣的年代约6和5个世纪。
    本文原载:《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2017年1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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