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语 以上的陈述展现桑村天主教群体生活的一个重要的侧面,即教友如何去应对与死亡相关的仪礼,而这些仪礼恰恰最容易造成与大教群体的冲突以及与自身固有乡土观点的冲突。教友虽然视请阴阳先生为异端,但却按照风水的一些规定挑选墓地,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宗教信仰与乡土观念的变通,使得这种行为具有模糊的合理性。丧礼上,教友与大教群体对于祭祀物品和象征符号的安排,一方面保持了各自身份边界,另一方面也回避了礼仪的冲突,确保了村落中生活秩序的稳定。送弥撒则很好地解决了教友的天主教信仰与乡土观念的冲突,借助于天主教的仪式活动达成了沟通祖先、祭拜祖先的目的。 在这些生活实践中,乡村天主教群体并非刻板地去遵守宗教的教义,而是通过其特有的智慧和策略避免了生活秩序的紧张。尽管,从宗教神职人员的角度来看,乡村天主教信徒的行为并不完全符合教义,是一种模糊性的行为,甚至时常会抱怨教友的这种行为。但对于教友来说,这种模糊性的行为却是有意义的,既保持了教友的宗教身份,也表达了对先人的孝道,使得教友能够游走在宗教信徒身份与乡民身份之间,亦游走在宗教教义与乡土观念之间,也调和了与地域社会中其他群体的矛盾。从某种程度来说,乡土社会中,不同群体在交往过程中的变通、包容,促成了乡土社会生活秩序的稳定。这种生存的智慧并不刻板地遵从教义、惯例、常识,而是直接来源于民众鲜活的实际生活,是民众在长期生活实践中针对可能的矛盾、冲突而生发出来的智慧。它既保持了乡土社会中文化的多样性,也保持了乡土社会生活秩序的稳定性。 联系到当前开展的民俗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的工作,我们会发现,保护的内容大体上强调的是人、物、技艺与仪式活动。这固然值得我们去关注,但是我们也要看到民众的生存智慧也是一笔重要的财富。这种财富,或者说这种遗产,具有不同于其他民俗文化遗产的特征:首先,这笔财富是无形的,它不是物化的,也不是固化的仪式活动,而是一种在生活实践中,在不同群体长时期的交往中形成的一种策略、一种智慧、一种对文化多样性的包容。民众的生存智慧也是具有地方性的,是一种地方性的知识,能够变通地处理不同观念的差异,不同文化规制的要求,从而形成地方性的传统。第三,生存智慧并不属于某一个人,也非属于某一个群体,它一定是在人与人、群体与群体的交往中产生的,它附着于地方性文化的整体中。也因此,对作为一种文化遗产的“生存性智慧”的保护需要对乡土社会文化多样性与整体性的体认与感悟,并在此基础上把握乡民的实践逻辑。 参考文献: [1][法]谢和耐:《中国和基督教:中国和欧洲文化之比较》,耿昇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 [2]杜赞奇指出,1900—1942年期间,基督教已经成为华北许多地域社会中“超出村界的自愿组织”,对村落政权内部结构产生影响,成为权力文化网络重要组成部分。参见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王福明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15页~116页。 [3]参见张先清:《官府、宗族与天主教》,厦门大学博士论文2003年。 [4]李天纲:《中国礼仪之争:历史、文献和意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 [5]近年来,伴随城市化进程,村中不断有人家由山区迁往市区,村中所剩人口大抵以老人、妇女为主,因此出现了户数多,总人口却少的状况。据村中老人估算,桑村在上世纪80、90年代人口最繁盛时,可达到1500人左右,是当时的斋堂川地区一个较大的村落。 [6]后桑村教友广民(男,1947年生,初中文化)曾写有《圣母护佑的地方》一文,文中介绍张、杨两姓先人是义兄弟关系。参见曹荣《乡村天主教群体的信仰与生活——北京桑村天主教群体的考察》附录,北京师范大学2008年博士论文。 [7]清道光四年,官府已经注意到这个信仰天主教的村庄。据《清中前期西洋天主教在华活动档案史料》记载:道光四年(1824年),工部尚书管顺天府事陆以庄奏报:“本年七月十七日,据宛平县齐家司巡检王孝友禀称,赴后桑峪村查点门牌,见村民杨继武、张文浩等家不贴门神,形迹可疑。”“臣等派委候补知县阎锦麟改装易服,密往该村查访。嗣据该委员禀称,访得该村民传习西洋教向有五十余家。”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主编:《清中前期西洋天主教在华活动档案史料》第3册,中华书局2003年。 [8]据桑村的老人回忆,道光五年的分村事件后来被记录在村中碾坊的墙壁上,后历经“破四旧”运动而毁没。 [9]李亦园对河南偃师的一则丧事的考察中,分析了因基督教进入乡村造成丧仪的异质性文化与纯一的社会之间的冲突,这一冲突冲击了村落中亲属关系,使得村落内部的社会关系出现不协调。参见:李亦园:丧葬仪式与文化概念的冲突——记河南偃师的一则丧事,载于《宗教与神话论集》,台北:立绪文化事业有限公司1998年版,291~299页。 [10]当地方言,指嫁出去的女儿。 [11]Arthur P Wolf.Gods,ghosts,and ancestors,in Wolf,A.(ed.)Religion and Ritual in 4 Chinese Society.1974.参见张珣译,神、鬼和祖先,《思与言》,35(3):233-91. [12]炼灵月是天主教的宗教月份之一,通常是在11月。在这炼灵月,天主教信徒会为炼狱中亡者祷告、奉献和赎罪,让其灵魂得以净化进入永生。 [13]渡边欣雄:《汉族的民俗宗教——社会人类学研究》,周星译,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本文原载于青海社会科学期刊(双月刊),2013年第4期,195-199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