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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溪文化红烧土房屋研究

http://www.newdu.com 2017-11-08 《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 李文杰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湖北枝江市关庙山遗址大溪文化的25座房址全部是红烧土房子。其中,第一期晚段和第二期的房屋,墙壁、居住面及屋内设施是红烧土的,屋面用茅草覆盖,是“不完全”的红烧土房屋;第三期出现了红烧土屋面,才成为“完全”的红烧土房屋;第四期沿用红烧土屋面。从关庙山遗址来看,红烧土墙壁和居住面以及屋内设施肯定都是人工烧烤而成的。红烧土屋面是否人工烧烤所致,目前尚难断定。假定屋面也是人工烧烤的,应当采用二次烧烤法:第一次烧烤只局限于墙壁、居住面以及屋内设施;在屋内竖立木柱,覆盖屋顶,在屋顶上抹泥形成泥屋面即“泥背顶”之后,在“泥背顶”上进行第二次烧烤。
    【关键词】大溪文化 红烧土房屋 建筑形式 二次烧烤法
    红烧土房址起源于新石器时代中期,湖南临澧县胡家屋场遗址[1]的皂市下层文化中发现有房基两处,保存有残破硬土居住面和柱洞、红烧土层等遗迹。居住面含有大量细砂粒、碎石屑和陶末,其下铺垫红烧土。这是目前在长江流域所见年代最早的红烧土房址。皂市下层文化晚于彭头山文化,早于大溪文化,其年代大约在公元前5900年至前5500年之间。
    到长江流域新石器时代晚期,在大溪文化遗址内常发现红烧土房址,以宜都县(今宜都市)红花套遗址和枝江县(今枝江市)关庙山遗址最典型。1973年秋,长江流域第二期文物考古干部训练班在红花套遗址清理出的红烧土房址F111,是大溪文化晚期的长方形地面式房址,建筑面积约59平方米,有条形基槽,在基槽内用红烧土块掺和黏土筑成墙基,东墙基南部有小门,门坎之外有门道,北墙基中部有大门,门道也有红烧土墙基,门道北端有红烧土门坎。1975年秋,笔者在红花套遗址又清理出数座红烧土房址,如F301、F302是圆形半地穴式房址。
    一 红烧土房址的清理方法
    1979年秋,笔者在关庙山遗址清理红烧土房址T51、T52④AF9之后,在F9之下发现大量红烧土块堆积,估计下面还有一座红烧土房址,这些红烧土块可能是从墙壁或屋面上倒塌下来的,于是将红烧土块加以清理,凡是块较大,形状较规整,上面留有木、竹、茅草、麻绳等痕迹的都逐块编号登记,写明出土于探方内的具体位置,暂时存放在探方边缘。清理红烧土块之后,首先发现一段红烧土的东墙基,笔者采用由已知求未知的方法,逐步拓展成果:顺着东墙基向南、北两个方向寻找,先后找到房址的东南墙角和东北墙角;再顺着这两个墙角向西寻找,找到南墙基和北墙基,又找到西南墙角和西北墙角;最后找到西墙基,在西墙基中部发现门口,门外有一道红烧土门坎。此时确定这是一座新的红烧土房址,编号为T51、T52④BF22(图一)[2]。清理屋内居住面时,找到位于屋内中央的方形火塘和倒塌在火塘西北边的隔墙以及屋内的柱坑。之后清理整体倒塌在北墙基和西墙基外侧的红烧土墙壁。最后清理叠压在墙壁之下的散水。终于查明整座房址的形状:F22是一座门朝西的方形地面式红烧土房址,建筑面积约35平方米。屋内以隔墙为界分为东西两间,西间(外间)是厅,东间(内间)是卧室;屋内有圆形柱坑16个,柱坑内树立木柱支撑屋顶,其中有两个柱坑分别位于火塘东西两侧,树立木柱支撑正脊;北墙西段整体倒塌在散水上,经测量,墙高175厘米,西墙南北两段都整体倒塌在散水上,略向外闪出,墙高也是175厘米。根据北墙与西墙既相邻又等高,断定外墙四壁等高、屋顶应有一条正脊、四条戗脊,呈四面坡形式。此时,将暂时存放在探方边缘的红烧土块逐块与F22的各部位加以对照,确定红烧土块出土于F22的具体位置。将这些红烧土块运回考古队室内后,逐块经过仔细观察、绘图、做成卡片,发现F22外墙的墙头朝屋内一面有二层台,墙体内外两面都有抹面,朝屋内的抹面上粉刷黄泥浆多层,墙体、抹面、黄泥浆都经过烧烤;发现屋面倒塌的红烧土49块,大多数出土于西南散水上,用掺和少量稻草截段和稻壳的黏土泥料抹成,其下面留有排列较稀疏的竹椽、木椽痕迹,椽间空当中有茅草痕迹;还有出土于火塘附近的正脊红烧土1块。
    1980年秋武汉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78级学生在关庙山遗地实习,在T76④B层发现大量红烧土块堆积,依照上述F22的清理方法,在红烧土块堆积之下清理出一座长方形地面式红烧土房址,编号为T76④BF30。屋内有三个方形火塘,在南北向的中轴线上排列成行。F30的建筑面积约52平方米,门朝东,门外有一级用红烧土块砌成的台阶。屋内以隔墙为界分为南北两间,北间(外间)较大是厅,南间(内间)较小是卧室。此时将暂时存放在探方边缘的红烧土块逐块与F30的各部位加以对照,确定红烧土块出土于F30的具体位置。将这些红烧土块运回考古队室内后,经过仔细观察、绘图、做成卡片,发现F30外墙的墙头是平齐的,没有二层台,墙体朝屋外一面仅在局部有抹面;还有正脊倒塌的红烧土7块,戗脊倒塌的红烧土5块,屋面倒塌的红烧土3块,屋檐倒塌的红烧土18块。屋面和屋檐红烧土块的下面留有排列较密集的半圆木椽痕迹,却没有茅草痕迹。F30与F22同属大溪文化第三期,但是二者墙头的形式、屋顶的结构明显不同。
    1980年11月24日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夏鼐所长来到关庙山遗址视察,看到F22和F30都保存良好,两座房址都普遍经过均匀烧烤,他对我说:“应当测一下红烧土的烧成温度。”[3]后来我从这两座房址的墙身、屋面、屋檐红烧土块中挑选出数块标本请宜昌市陶瓷研究所测定烧成温度,结果如下:F22墙身和屋面红烧土块的烧成温度均为600℃;F30墙身红烧土块的烧成温度为900℃,屋檐红烧土块的烧成温度为620℃。F30墙身红烧土块与屋檐红烧土块的烧成温度相差悬殊,说明墙身和屋檐不是一次烧烤而成的,这一点很重要,值得注意。
    我从清理F22、F30的过程中总结出一套红烧土房址的清理方法,即由已知求未知的方法:当发现大量红烧土块堆积时应谨慎处理,其中可能有从墙壁和屋面上倒塌下来的红烧土块,红烧土块堆积下面可能有红烧土房址,因此首先要将红烧土块编号登记,明确出土于探方内的具体位置,不可将红烧土块扔掉;在红烧土块堆积下面发现有红烧土房址时,再将红烧土块与房址加以对照,根据红烧土块出土的部位和特点,来判断其原先是房屋墙壁上或屋面上的什么构件,结果查明了墙壁和屋顶的形式。以往发表的考古发掘报告中,多数只报道红烧土房基,少数报道了残存的红烧土墙壁,一般都未报道墙壁或屋面倒塌下来的红烧土块,其原因之一是不知道下面有红烧土房址,不慎将红烧土块扔掉了,结果只知道房基的形式,不知道墙壁和屋顶的形式,这样对房屋建筑形式的认识是不全面的。
    二 红烧土房屋的建筑形式
    关庙山遗址的大溪文化遗存可分四期,第一期可分早晚两段。大溪文化遗存测定过10个碳十四年代数据,其中有6个数据与地层关系相符。具体地说:大溪文化第二期(ZK-0892、ZK-0992)的年代为(达曼表校正)距今(以公元1950年为起点)5940年-5830年之间,或(高精度表校正)公元前4319年-前3544年之间;第三期(ZK-0685、ZK-0891)的年代为距今5645年-5505年之间,或公元前3779年-前3380年之间;第四期(ZK-0832、ZK-0991)的年代为距今5330年-5235年之间,或公元前3606年-前3101年之间[4]。笔者推测大溪文化第一期的年代为距今6200年-6100年之间。总之,关庙山遗址大溪文化第一期至第四期的年代约在距今6200年-5200年之间,延续了大约1000年左右。
    大溪文化第一期早段的遗存由于发掘面积小,目前未见红烧土房址。从第一期晚段至第四期发现红烧土房址25座(其中形状清楚的有13座),残存的居住面和垫层20片,红烧土场地6片,红烧土堆积18片,还有大量从墙壁和屋面上倒塌下来的红烧土块。这些与房屋建筑有关的资料,在《枝江关庙山》发掘报告(待刊)中都将如实、全面、详细地报道,附有图、表,本文只能简略地提一下。
    13座形状清楚房址的形状、门向、建筑面积和期别如下表:
    
房址号形 状 门 向建筑面积(单位:平方米) 期 别
F34长方形向西不包括散水66 第一期晚段
F33长方形向东包括屋内垫层,不包括门前道路残存54,复原后62第二期
F9长方形向南不包括檐廊和散水50第三期
F1长方形向东不包括散水80第三期
F30长方形向东不包括门外台阶、散水52 第三期
F35长方形向北包括墙基、门道残存76第一期晚段
F25长方形不详 包括墙基43第四期
F36长方形向东不包括散水27第三期
F22方形向西不包括散水35第三期
F26 方形大门向南
    小门向北
不包括散水49 第三期
F2圆形向东包括门道、墙壁柱洞分布范围内66第二期
F28圆形向北包括门道、墙基7第三期
F29椭圆形不详包括垫层8第三期

    以上13座房址均为单体红烧土建筑。其中,F36为临时性简易的非正式篱笆墙建筑,推测没有屋顶,其余12座均为正式建筑,应有屋顶。
    在12座正式房址中,有长方形7座,占58﹪;方形2座,占17﹪;圆形2座,占17﹪;椭圆形1座,占8﹪。可见以长方形房址占多数。有地面上建筑11座,占92﹪;半地穴式建筑1座(F28),占8﹪。可见以地面上建筑占绝大多数。F33、F35残缺不全,难以准确地计算建筑面积,其余10座均为完整的房址。在10座完整的房址中,50-80平方米的大型房址有5座,占50﹪;35-49平方米的中型房址有3座,占30﹪;7-8平方米的小型房址有2座,占20﹪。可见50-80平方米的大型房址占半数,35-80平方米的大中型房址共占80﹪。
    从总体上看,大溪文化房屋均为单体建筑,以长方形房址占多数,地面上建筑占绝大多数;门向不一,以门向东稍多,一般仅一个门,个别有两个门;以大中型房址占大多数。另外,从F22和F30来看,红烧土房屋均为四壁等高,没有山墙,屋顶都呈四面坡的形式;第一期晚段和第二期的房址内均未发现屋面红烧土块,推测都采用茅草屋面,烧烤技术只局限在墙壁、居住面及屋内设施上;第三期的F22和F30都出现了红烧土屋面,但是略晚于F22的F9仍然采用茅草屋面,可见在红烧土屋面出现之后,它与茅草屋面还并存一段时期;第四期沿用红烧土屋面。换句话说,第一期晚段和第二期的房屋是“不完全”的红烧土房屋,第三期才开始出现“完全”的红烧土房屋,第四期沿用“完全”的红烧土房屋。
    三 红烧土房屋的工程做法
    红烧土房屋的工程做法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所用的建筑材料
    有两类材料:
    一类是天然的材料,包括植物类和土类,这是自然界原先就有的材料。植物类有木材、竹材、茅草等。其中木材有圆木、半圆木、枋木。圆木较粗,作为墙体内部的木柱、屋内的木柱、檩条、脊檩等。半圆木和枋木都是用较细的圆木加工而成的,作为墙体内部的骨架、屋顶的椽子、泥屋脊内部的骨架。竹材有圆竹、半圆竹、竹片。圆竹、半圆竹作为屋顶的椽子。竹片排列成竹笆夹在两层居住面之间,有的粘贴在外墙的抹面上。茅草作为屋顶椽间空当中的填充材料。此外,还有麻绳、竹篾、藤条,以麻绳为主,用于绑扎墙体内部的木竹骨架和屋顶的木竹结构层。土类有生土和熟土,以生土为主,熟土较少,几乎都用黏土,将土制成泥料后用于构筑墙壁、抹居住面和屋内火塘及灶等设施,还抹成“泥背顶”。
    另一类是人工制造的材料即红烧土,这是自然界原先没有的材料。木骨泥墙、居住面及屋内火塘、灶等设施经过人工烧烤,陶土发生了物理化学变化,整体达到陶化的程度,变成红烧土的墙壁、居住面及设施。另外,充分利用红烧土墙壁倒塌后所产生的红烧土块作为羼和料(熟料),掺和在黏土泥料中,用于构筑木骨泥墙,还将红烧土块用于铺设屋内居住面下的垫层和屋外的散水、道路及场地。
    (二)所用的工具
    建房所用的工具十分简陋。砍伐和加工木材、竹材的工具有石斧、石楔、石錛、石刀等。运土的工具有竹筐等,在F9︰4墙壁红烧土块上留有竹筐底部的印痕。在墙壁和屋面上抹泥所用的工具应是木质的抹子,F22︰91屋面红烧土块上留有细密的平行线状的纹理,是用工具(抹子)刮抹泥料的痕迹。有时甚至不用工具,直接用手抹泥,F30︰46屋面红烧土块上留有一道道明显的手指抹泥痕迹。
    (三)房屋的工程做法
    包括外墙、隔墙、屋内垫层及居住面、屋内设施、屋面、屋外散水的具体做法,以及建房的工艺流程。现以关庙山遗址F22的工程做法为例,简要介绍如下:
    建房的第一道工序是构筑外墙。先挖成条形基槽,在基槽内树立木柱或竹柱后,再用掺和大量红烧土渣的黏土将基槽填实,在地下形成稳固的条形墙基。在墙基内发现圆形柱洞20个。大多数柱洞位于墙基中间,但35、36号柱洞位于墙基朝屋内一侧,半个柱洞处于居住面内,可以设想半根柱子裸露在墙身之外。另外,在F22以东约10米处发现一块墙身倒塌的红烧土,其外表有一道凹槽,是半根竹柱遗留的痕迹,竹节直径5厘米,证实了F22半根柱子裸露在墙身之外的情况。由此可以推论:墙身内的柱子只在筑墙过程中起支撑作用,并没有承载屋顶重量的作用,外墙经过烧烤成为红烧土墙后,其硬度、抗压强度和承重能力都明显提高,可以直接承受屋顶的重量,即使墙身内部的柱子被烧毁也没有什么关系,不会影响墙身的承重能力。墙身中间以纵向并排的半圆木和半圆竹作为骨架,再以横向的半圆竹夹住骨架,还用绳索将骨架绑扎在一起,再固定在木柱上。然后在木柱和骨架两面用掺和大量红烧土渣的黏土泥料筑成墙身。F22︰129墙身红烧土块表明,墙壁内外两半是先后分别筑成的,先筑朝屋内的半壁,后筑朝屋外的半壁。墙头朝屋内一面设有二层台,这是一种墙头装饰,二层台的外侧有呈拱形的高出部分,高出部分左右两侧有凹槽,这是放置椽头的地方。墙身内外两面都有抹面1-2层,用较纯的黏土泥料抹成,其作用是提高墙身防雨防潮、防风化的能力,增强墙身的耐久性。在朝屋内的抹面上从墙头至墙脚普遍粉刷黄泥浆1-11层,黄泥浆是用黄黏土淘洗而成的,粉刷后与墙身一起经过烧烤。粉刷黄泥浆可以使屋内比较明亮,墙面更加整洁而美观。北墙和西墙的高度均为175厘米。北墙的墙脚厚31厘米,墙头厚13厘米,由于下厚上薄比较稳固。西墙中部设有门口,门外设有一道红烧土门坎,可以防止雨水倒流入屋内。
    北部中央有一堵南北向的隔墙,将屋内空间分隔为东西两间,西间是厅,面积大于东间,屋主人可以从南墙与火塘之间的空当中进入东间。东间已初步具备了卧室的功能。隔墙建在红烧土块垫层之上,其做法是既没有挖条形基槽,墙基内也没有柱洞,但在墙身中间以纵向并排的圆木棍作为骨架,在骨架两面用掺和红烧土渣的黏土泥料筑成墙身,墙头上面平整,没有二层台,壁脚厚24.5厘米,墙头厚14厘米。墙身两面和墙头上都有抹面1层。抹面上粉刷黄泥浆1层。推测隔墙约1人高,墙头南北方向应与居住面平行。可见隔墙的做法比外墙简单。
    屋内的地面由垫层和居住面两部分构成。垫层用大量红烧土块掺和少量黏土铺成,红烧土块横七竖八很不整齐,垫层表面不平整,铺设垫层后未经烧烤。居住面用掺和大量粉砂的黏土泥料抹成,有四层,都经过烧烤,成为红烧土居住面。
    屋内挖成圆形柱坑16个,其中14个在平面上排列成方形,形成柱网,柱坑内树立木柱承托檁条;2个位于火塘东西两侧,柱坑内树立木柱承托正脊,根据这两个柱坑的距离,推测正脊长约3米。为就地保护F22,只解剖过1个柱坑(11号),其周壁和底部有一层抹面,为橙红色,表面光滑,抹面的顶部与第2层居住面连为一体,是从第2层居住面延伸下来的,并且与居住面一起经过烧烤。在各柱坑内都有圆形柱洞,是柱脚腐朽后遗留下来的洞穴,柱脚周围的空当中都用红烧土渣掺和少量黏土夯实,以便增强柱脚的稳定性,防止木柱歪斜或柱脚下沉。
    屋内中央设有方形火塘一个,可用于炊事和冬季烤火取暖。火塘有三层,周围用黏土泥料抹成埂,经过烧烤变成红烧土埂,可将火源与居住面上放置的易燃物品隔开,防止失火。上层火塘的东南角筑一个红烧土台,顶部呈圜底状,可放置圜底陶器。在火搪北侧、隔墙西侧有一个凹槽状的储藏所,可用于储藏食品。
    根据外墙四壁等高、没有山墙和屋内木柱的排列状况,可以断定屋顶有一条东西向的正脊和四条戗脊,呈现四面坡的形式,在火塘附近出土正脊倒塌的红烧土1块,在西南散水上出土屋面红烧土49块。屋面的做法是:用掺和少量稻草截段和稻壳的黏土泥料抹成“泥背顶”,有些为一层,有些为二层,局部有三层,上层的表面平整,下层的下面留有圆木椽子、圆竹椽子和茅草的痕迹。椽子排列较稀疏,茅草是平铺的,排列整齐,其方向与椽子平行,作为椽间空当中的填充材料。此外,还有半圆竹痕迹,半圆竹压在茅草之上,一般与茅草成直角相交,个别成斜角相交,用竹篾或细麻绳将半圆竹与茅草绑扎在一起,并且固定在椽子上。例如F22︰105屋面红烧土块,西南散水上出土,有三层,下层用掺和少量稻草截段的黏土泥料抹成,橙黄色;中层用纯黏土泥料抹成,橙红色;上层用掺和细砂的黏土泥料抹成,灰褐色。残长12.5、残宽11厘米,下层厚3.7厘米,中层厚0.6厘米,上层厚0.2厘米。上面欠平整。侧面有纵向的圆竹椽痕迹1条,竹节清晰,残长5.3、直径4厘米。下面有平铺的茅草痕迹,茅草大多数与圆竹椽平行,少数弯曲成孤形。引人注目的是:上层和中层的质地比下层稍硬,表明上层和中层的烧成温度略高于下层,应是在“泥背顶”上面进行烧烤所致。
    建房的最后一道工序是在屋外用较小的红烧土块铺成散水,厚5-15厘米。散水上面比较平整,周围稍低,略呈斜坡状,便于往外排水,保护外墙的墙基。
    四 红烧土房屋的成因
    目前考古界对红烧土房屋的成因看法不一,有些学者认为是人工烧烤而成的,也有些学者认为是失火所致。各文化各遗址的情况有所不同,其成因不能一概而论。但从关庙山遗地来看,从第一期晚段至第四期的25座房址全部是红烧土房址,若是失火所致,难以解释。红烧土墙壁和居住面以及屋内设施肯定都是人工烧烤而成的。例如F22外墙的墙脚厚31厘米,隔墙的墙脚厚24.5厘米,F30外墙的墙脚厚28厘米,从外表至内部都烧烤透彻,成为红烧土墙壁。经测定,F22和F30墙身红烧土块的烧成温度分别为600℃和900℃,失火难以烧烤到这种程度。又如S7是一片残存的红烧土居住面,位于T72、T73、T77③A层顶部,属第四期,面积约30平方米。居住面之下没有垫层,明显不同于其它房址的居住面。西北部1号柱坑附近的居住面有3层:下层厚0.5-1厘米,用掺和大量稻壳的黏土泥料抹成,经过烧烤,为橙黄色;中层厚12.5-17.5厘米,用掺和很多大小不同红烧土块的黏土泥料抹成,红烧土块长7-15厘米不等,这些红烧土块“复烧”之后为橙黄色,泥料烧烤之后为橙红色,两种红烧土界限分明;上层厚1厘米,用质地较纯的黏土泥料抹成,经过烧烤,红褐色。三层居住面都被烧透,应是经过长时间烧烤所致。残居住面上存有柱坑2个,即1、2号柱坑。其中1号柱坑(图二),呈圆形,侈口、直壁、圜底状,近底部略内收,口部直径25.5、深42.5厘米,柱洞深37厘米。从坑壁至坑底普遍有抹面1层,厚0.6-0.7厘米,表面光滑,质地与上层居住面相同,是从上层居住面延伸下来的,抹面的颜色自上而下由橙红色逐渐变为橙黄色,质地由稍硬逐渐变为松软,这是自上而下烧成温度逐渐降低所致。经试验,从各部位(包括柱坑底部)取下来数块抹面浸在水中都不会解体,不会化成泥,表明抹面经过烧烤,虽然烧成温度偏低,但是已经初步陶化。树立木柱之前,在柱坑底部(即柱洞之下)垫一层灰白色黏土,树立木柱后黏土被柱脚压实,起到“暗础”作用。经试验,将灰白色黏土取下来数块浸在水中都立刻解体化成泥,表明灰白色黏土未经烧烤。在柱坑底部,未经烧烤的黏土叠压在经过烧烤的抹面之上。这一事实表明,柱坑周壁至底部的红烧土抹面都在树立木柱之前经过人工烧烤,确切地说,柱坑周壁的抹面是与上层居住面同时烧烤而成的。2号柱坑呈圆形,斜壁、圜底,口径15、深9厘米,周壁和底部都有一层红烧土抹面,其做法与1号柱坑相同。此前,第三期F22屋内的11号柱坑周壁的抹面也是与居住面同时经过烧烤的。
    至于第三、四期的红烧土屋面是否人工烧烤所致,目前尚难断定。假如屋面也是人工烧烤的,应采用二次烧烤法:第一次烧烤只局限于墙壁、居住面以及屋内设施;在屋内树立木柱,覆盖屋顶,在屋顶上抹泥形成泥屋面即“泥背顶”之后,在“泥背顶”上面进行第二次烧烤。由于红烧土房屋是建筑技术与制陶技术巧妙结合的产物,建房时应当有较多制陶者参与,还必须像烧制陶器那样,等待墙壁、居住面、屋面的泥料都干燥透彻之后再进行烧烤,开始要用小火,然后逐渐加大火力;烧烤墙和居住面时可以达到较高的烧成温度,上限可以达到900℃,墙体内部的木质骨架即使被烧毁也没有什么关系,因为墙壁烧烤成坚硬的红烧土之后,可以与屋内木柱一起承载屋顶的重量;烧烤“泥背顶”时必须将烧成温度的上限严格地控制在600℃左右,既要使“泥背顶”变成红烧土屋面,又不致将屋顶的木、竹结构层烧毁,导致屋顶坍塌。二者达到矛盾的统一,其难度之大可想而知。红烧土屋面能否烧烤成功,这是建筑考古学上没有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1986年笔者在《大溪文化房屋的建筑形式和工程做法》[5]一文中,列举了红烧土房屋经过人工烧烤的证据。此文发表时,巧遇中国考古学会第六次年会在沈阳市召开,部分与会代表对此文提出疑议:“红烧土问题罗马尼亚都没有解决,你李文杰怎么能解决?”我听了后立刻意识到,红烧土房屋的成因,尤其是红烧土屋面的成因问题是带有国际性的疑难问题。但我认为外国人没有解决的问题,中国人有可能解决,中国考古学上的问题应该由中国人自己来解决。顺便提一下,安徽蒙城县尉迟寺遗址[6]发现大汶口文化晚期的红烧土排房之后,1994年8月4日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和蒙城县委、县政府共同举办一次座谈会[7],主要讨论红烧土房屋的成因问题,笔者参加了座谈会。最近笔者从百度网上看到,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王昌燧教授和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王吉怀研究员的博士研究生李乃胜的论文《我国新石器时期建筑中的几个重要问题》,提到“在测试尉迟寺红烧土排房建筑部件吸水率、抗压强度和烧成温度的基础上……对尉迟寺红烧土房成因做出了定论,证明了这一建筑工艺的存在,为我国新石器时期的一大建筑特色”。采用科技手段探索红烧土房屋的成因,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现已发表的资料表明,红烧土房址延续到新石器时代末期(又称铜石并用时代)的石家河文化,其年代约在公元前2500年-前2000年之间,例如湖北石首市走马岭遗址[8]发现红烧土房址1座,为一曲尺形多间地面式建筑;天门市石家河遗址群的罗家柏岭遗址[9]发现一组规模庞大、形制复杂的红烧土建筑遗迹。
    五 结 语
    红烧土房屋存在的时期,上起皂市下层文化,下至石家河文化,前后约达3900年,它是新石器时代中期、晚期和末期房屋建筑的显著特征之一,其中在新石器时代晚期达到发展的高峰,以关庙山遗址大溪文化的红烧土房屋和尉迟寺遗址大汶口文化晚期的红烧土排房最有代表性。大溪文化早于大汶口文化晚期。
    通过研究,对大溪文化的红烧土房屋有以下四点认识:
    1. 红烧土是用黏土泥料筑成墙壁、居住面、屋内设施、屋面等建筑构件,烧烤之后整体达到陶化程度,成为人工制造的第一种建筑材料,在中国古代建筑史上占有一定的地位。红烧土构件制作较粗放;从墙壁或屋面上倒塌下来的红烧土块可以作为“羼和料”用于筑墙,或用于铺设垫层、地面、散水、道路、场地。
    2. 大溪文化第一期晚段和第二期的红烧土房屋,虽然墙壁、居住面及屋内设施是红烧土的,屋面却是用茅草覆盖的,这是“不完全”的红烧土房屋;第三期出现了红烧土屋面,才成为“完全”的红烧土房屋;第四期沿用红烧土屋面。
    3. 红烧土房屋是新石器时代建筑技术与制陶技术巧妙结合的产物,它具有防雨防潮、坚固耐久的优点,在多雨潮湿地区,这是当时最适宜人们居住的一种房屋,因此,在大溪文化中延续千年之久,红烧土房屋成为大溪文化的特征之一。
    4. 大溪文化房屋的红烧土墙壁、居住面、屋内设施都是人工烧烤而成的。红烧土屋面是否人工烧烤所致,至今仍是一个疑难问题,只有继续采用科技手段测试红烧土标本,并且通过仿造红烧土房屋的模拟实验才能够得出恰当的结论。
    注释:
    [1]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湖南临澧县胡家屋场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学报》1993年第2期。
    [2]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湖北工作队:《湖北枝江关庙山遗址第二次发掘》,《考古》1983年第1期。
    [3] 李文杰:《大溪文化之最》,《江汉考古》1988年第1期。
    [4]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中国考古学中碳十四年代数据集》(1965-1991),文物出版社,1991年。
    [5] 李文杰:《大溪文化房屋的建筑形式和工程做法》,《考古与文物》1986年第4期。
    [6]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徽省蒙城县文化局:《蒙城尉迟寺》,科学出版社,2001年。
    [7]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徽省蒙城县文化局:《蒙城尉迟寺》(第二部),科学出版社,2007年,附录1。
    [8] 荆州博物馆、石首市博物馆、武汉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湖北石首市走马岭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98年第4期。
    [9]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湖北石家河罗家柏岭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学报》1994年第2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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