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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拙作《西摩卡塔所记中国历史风俗事物考》匿名评议人意见之答辩(上)(20070829)

http://www.newdu.com 2017-11-09 未知 newdu 参加讨论
(感谢张绪山教授惠寄大作!因网站格式原因,原文中的文字加粗/加红等无法显示,见谅!)
    作者按:拙文《西摩卡塔所记中国历史风俗事物考》在《传统中国研究集刊》第一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发表前曾投给一家重要刊物。根据该刊物的审稿规则,拙文被交付相关专家匿名审读。编辑先生将匿名评议人的审读意见转我,希望供我修改时参考。我感谢编辑先生的真诚和敬业,也感谢匿名评议人费心提出批评。我对评议意见拜读再三,诚心接受评议人所指出的拙文存在的别字和笔误,但对其评议观点多不敢苟同。圣人言:来而不往非礼也。做此答复,一为体现学术公器的应有之意,二为表达我对评议意见的重视。至于针对评议文字所展现的评议者为人为学态度的议论,与其说意在提醒同道,毋宁说是自警。
    评议意见1:
    第3段第4-5行:“560年前后,西突厥在室点密统领下,与波斯联盟,消灭了其西部的嚈哒”,据沙畹考证,“嚈哒之灭亡应位置于563至567年之间”《西突厥史料》,商务印书馆,1934年,第160页)。
    答辩:沙畹的研究是在20世纪初完成,其中涉及嚈哒的意见早已被余太山的专门研究所修正(见《嚈哒史研究》,齐鲁书社1986年,第103-113页)。余氏的论证详密远过沙畹,其说言之成理,持之有故,更为合理。评议人将沙畹并不深入且已明显过时的结论奉为圭臬,而不参考其他更合理的意见,欠妥。
    评议意见2:
    倒2-1行:“581年隋文帝统一北方后转而谋求统一江南,无暇顾及北方的突厥,对突厥仍采取守势。突厥趁机以‘贡献’为名威迫隋朝进行贸易”,以下引开皇八年(588年)突厥遣使贡马的记载为证。一般认为,577年周武帝灭北齐就统一了北方;581年杨隋代周,同年突厥大可汗佗钵病死,后继者互不相让,突厥汗国出现了五可汗并立的混乱局面。隋用长孙晟“远交近攻,离强合弱”之策,同时施以军事打击,到三年末,突厥正式分裂成了东、西两个汗国。五年七月,突厥沙钵略可汗为西边达头可汗所困,归附隋朝,率部徙居漠南(今内蒙古)。六年正月,隋朝向突厥颁发历法,表明自己是突厥正统合法的统治者。这种关系一直保持到隋朝后期。可见,隋文帝是在解决了北方突厥这个后顾之忧后,才转而谋取江南,并于589年实现了全国统一。本文作者所述与史实正好想反。
    答辩:突厥与隋朝的关系或如评议人所说,隋朝处于主动地位。但突厥的存在始终是隋、唐两朝的外在压力,故不管是否构成边患,隋、唐两朝都对突厥实行安抚的一手。突厥正是从中原王朝的这种“安抚”中捞到了不少好处,获取大量丝绸“赏赐”乃诸多好处之一。
    评议意见3:
    “第3段第4行:‘波斯人将突厥-粟特使团成员大部鸠杀’,当作鸩杀。更重要的是,据其下文,此事发生在568年以前,而且是第二次使团受挫(第3行说第一次‘波斯王收购突厥使团带来的全部生丝,当其面全部焚毁’)。可是,据上引沙畹的考证,567年突厥和波斯才共灭嚈哒,很难想象在其同盟期间会连续发生这种冲突,其断代有误。”
    答辩:拙文别字应改正。
    评议人以肯定的口气断言我“其断代有误”,显示了十足的学术自信心。以己为必是,是评议人的特殊性格,以下评议文字可以为证。此种决绝口气很容易使一般读者相信一定是作者犯了错误。
    其实,评议人的自信心实在是过了头,以致演为揣测臆断。我文中的这一段文字完全取自拜占庭史家弥南德的《希腊史残卷》。这一原始材料记载,突厥-粟特使团在查士丁(565-578)皇帝在位第四年到达了君士坦丁堡。查士丁在位第四年为568年,而突厥-粟特使团是在此前两次出使波斯失败后,才转而与拜占庭发展关系。那么,不在568年之前,又能在何时?弥南德《希腊史残卷》有关突厥与拜占庭交往的记载,我已全部译出,载于拙译亨利•裕尔《东域纪程录》(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73-186页)中,有案可稽。评议人不熟悉拜占庭史料,仅仅根据沙畹推断性的观点,就想象“567年突厥和波斯才共灭嚈哒,很难想象在其同盟期间会发生这种冲突”,轻下断语,强充通人,其治学态度恐不足为训。
    评议意见4:
    第3段第7-8行:“突厥-粟特使团向查士丁二世呈献以‘斯基泰文字’写成的国书”,对旧说“斯基泰文字”应该说明是粟特文,这一勘同早已是国际突厥学的成果之一(可参耿世民关于突厥碑铭的介绍)。
    答辩:意见不错。其实,拙文中的这段文字也是取自弥南德的《希腊史残卷》原文,我没有将它写成“粟特文”,主要是为了尽量保持原文风貌,并非对国际学术界的意见一无所知。尽管我没有读到耿世民先生的意见,但早已从Blockley, The History of Menander the Guardman, Liverpool, 1985,p. 263读到这样的观点。不过国际学术界的异见仍然存在。评议人认为“这一勘同早已是国际突厥学的成果之一”,以为了不起的发现,特意表出,其实意义不大。
    又,评议人说:“关于文献记载的中亚何国(屈霜尼迦或贵霜匿,作者误作贵霜尼)门楼壁画,国际学界近年据阿弗拉西亚卜(Afrasiab)遗址的发掘,取得了相关研究成果(参葛乐耐《粟特人的自画像》,收在《粟特人在中国,中华书局,2005年305页以下》,本文作者未能参考。”
    多谢提醒笔误,应该改正。不过,我对文献记载的诠释并无错误,使用上亦无不当。这里的关键问题是,我的未能参考是否使我对中国古文献的解读和使用出现了错误?实际上,关于中国文献记载(即《新唐书》卷221下《西域传》:“何(国)或曰屈霜尼迦,曰贵霜匿,即康居小王附墨城故地。城左有重楼,北绘中华古帝,东突厥、婆罗门,西波斯、拂菻等君王。”)的含义已经很明确,无须再东拉西扯地加以申说,使文字邋遢冗长、拖泥带水。是否在注释中加上一条注释才显得会更有意义?很显然,评议人提到以上这两点,意在显示自己的多识与博学。
    评议意见5:
    末段,关于桃花石国的较详细叙述。如前所述,这些内容与阿拉伯人所作如《中国印度见闻录》等颇多类似,这本身就值得研究,可本文对此却只字未提。
    答辩:这样故作高深、故弄玄虚的论断实在没有意义。首先,阿拉伯记载中关于桃花石国的最集中的论述,包括评议人提到的《中国印度见闻录》的相关材料早已被亨利•裕尔《东域纪程录》收录于其中(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01-117页),我是译者,岂有不加注意之理?且说我没有注意这类材料,也是评论者的胡猜瞎想;其次,评议人后文评论我论述西摩卡塔关于牛车的较详尽的文字时,以我“颇多闲言赘语、拉杂废话”,此处却又以我没有把关涉不大的阿拉伯材料拉进来,暗指我无知。评议人思维如此混乱,真匪夷所思也。其三,阿拉伯史料(尤其是评议人提到的《中国印度见闻录》)中哪里有什么重要的“颇多类似”的记载?我很怀疑评议人是否认真读过这些阿拉伯史料。第四,评议人主观地想象,作者对一些文献“只字未提”就是完全不了解这些文献的存在,其实是以己之心度人之腹。评议人应该明白,注释浩繁虽能给人以博学的印象,但未必人人喜欢这种风格。
    评议意见6。
    拙文认为,“拓跋鲜卑族入主中国北部后迅即汉化,王朝之名亦采用汉化之‘魏’,其本族名称‘拓跋’实无扬名于他族之可能。”
    针对这段文字,评议人说:“从皇始元年(396)拓跋[王圭]称尊号,到太和十八年(494)孝文帝迁洛,历时几近百年,岂可谓‘迅即汉化’?已故民族史权威学者贾敬颜撰《‘汉人’考》说:‘鲜卑的拓跋族由于统治中国近200年之久,也算得国力强大和声威远震,几与秦汉相埒,所以7世纪突厥碑文中便有Tabghach,而Theophylacte Simocatta的撰述中早已写作Taugast,唐代的中亚人普遍用这个称谓称中国人。’(收在费孝通等著《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89年,141页)本文作者对人所共知的史实信口开河,极不严肃,暴露其历史知识准备不足。”
    答辩:现在的学者多将突厥碑铭中的这个名称转写为Tabγač,Tabghach是早期汉学家的转写法。
    拙文所谓“迅即汉化”本义指“迅即开始汉化”,采汉化之名‘魏’是汉化的标志之一。我说“(拓跋)王朝之名亦采用汉化之‘魏’,其本族名称‘拓跋’实无扬名于他族之可能”,可能稍嫌绝对了些。但有一个事实不能否定:既然拓跋迅速采用汉化之名‘魏’,那么其与外族交往中,传播其原族名“拓跋”的可能性就大为减少。道理不是如此吗?评议人应该指明的是,在拓跋以‘魏’名国的情况下,仍被外族称为“拓跋”。这才是问题关键,评议人可有证据否?如果出于评议文字简约性的需要不便详述,那么,说明何人曾回答了此一问题,也是应该的。否则,根据又是什么?
    评议人对我将“桃花石”比对为“大汉”而不是流行的“拓跋”,甚不以为然,但对我的论证却没有提出直接而有力的反驳。仅以贾敬颜先生《“汉人”考》说是“拓跋”,就以为是颠扑不破的定论,未免过于轻率。我没有读过贾先生的大作,这是事实。但根据评议人所引,贾先生以为“鲜卑的拓跋由于统治中国近200年之久,也算得上国力强大和声威远震,几与秦汉相埒,”仅就此语而论,恐怕也只能算作贾先生的一家之言。以对外族的影响而论,恐怕拓跋魏还不能说“几与秦汉相埒”。此点不能视为不易之断论。
    评议人以贾先生的观点为依据,居高临下地斥责:“作者对人所共知的史实信口开河,极不严肃,暴露其历史知识准备不足。” 批评可谓严厉矣。由这一批评可见评议人在学问上的牛气冲天、雄心万丈;其自认才高八斗、睥睨百代的傲气,令人叹为观止!但遗憾的是,评议人的论证又与他的自命不凡完全不合,对我的论证本身并没有提出有力的反证。评议人说我“极不严肃”,意在说明他的“极为严肃”,但我实在看不出,我的“极不严肃”反衬下的评议人的“极为严肃”又表现在哪里?
    其实,法国学者伯希和和日本学者白鸟库吉早有“拓跋”之说。此二人是东西洋的权威学者,难道仅仅因为他们是权威学者我们就应不假思索地接受?关于“桃花石”的勘对问题,迄今仍无定论。1983年章巽先生发表《桃花石与回纥国》(见《中华文史论丛》1983年第2期)讨论过这一问题,提出“大汗”说,他的高足芮传明先生不以其师学说为定论,于1997年发表《Tabγač语源新考》(见《学术集林》卷十,上海远东出版社1997年,及同作者《古突厥碑铭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的相关论述)还在讨论这个问题。怎能说这个有待解决的问题是“人所共知的史实”?有意思的是,我曾将拙文送芮传明先生过目,请他批评,他读后给予充分肯定,认为“这实在是篇好论文。例如,有关‘大汉说’,我虽亦曾论过,但与兄之考证相比,则无论是资料方面还是论述的缜密方面,都相去甚远矣”,并诚恳地要求我应允将此文贴在上海社科院的“传统中国”网站上,公诸同好。(2006年6月22日给我的信件)随后又力劝我将此文交《传统中国研究集刊》第一辑发表。芮氏是对突厥碑铭作过专门研究的学者,他持Tabγač即大汉说,不会是轻易立说。难道其他人都在“信口开河”,只有评议人“金口玉言”?
    评议人又批评说:作者“仿岑仲勉思路,用张星烺假说以桃花石(Tabghach)为‘大汉’音译,全然不顾近一个世纪以来的学术进步与成果,妄逞胸臆,殊不可取。”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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