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的考古证据都证实了埃及民族的统一性。一个合理的推断便是,埃及人的精神领域必定也存在着某种一致性。然而我们的考古学者对于大量考古材料的整理结果却令人失望,大量散乱的历史碎片拒绝我们任何的阐释:我们不清楚埃及究竟有多少的神祗,80个,2000个,还是更多;我们也不了解哪种神学体系是全国的信仰,孟菲斯(Memphis)神学,底比斯(Thebes)阿蒙崇拜,赫尔摩坡里斯(Hermopolis)的八神论,抑或是赫里奥坡里斯(Heliopolis)的九神系统;我们甚至不知道某位神祗的具体形象到底为何,数种动物都可能代表某一位神,数位神也可能都由同一种动物形象来代表。当理性主义的精神遇到了自相矛盾的教义时,自然的结果便是见树不见林:我们的考古学家整理了大量混乱的宗教材料,但却从未梳理出过古代埃及的宗教,他们在书中谈论的是古代埃及人从未进行过的崇拜活动。
富兰克福特本书的目的,就是通过某种方式,在这庞杂的宗教丛林中寻回古人的信仰。《古代埃及宗教》的开篇序言便对我们现代学者研究古埃及宗教的态度提出了尖锐批评,用一种现代意识、现代神学观阐释古代宗教之不可能,“我们所描述的那些态度,都遮掩了把古代与我们的时代区别开来的不同思想方法的深刻区别”(《古代埃及宗教》,3页,富兰克福特著,郭子林、李凤伟译,上海三联书店,以下仅标页码)。因此,我们在古埃及宗教问题上遇到的所有自相矛盾、令人不解的谜题,最主要的原因是由于我们把自身的思想强加于古人身上之故。在五十年后的今天看来,这或许并不是什么新鲜的理论,伍尔夫(MauriceDeWulf)在论述研究中世纪哲学之方法时便称,“断不可取古人之思想行为,而拟之于今人之心理习惯”(《中古哲学与文明》,3页,伍尔夫著,庆泽彭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关键的问题在于,摒弃了这种“传统”方法之后,我们以什么来理解古代宗教?
“自然现象与人类问题的重要关系是一种直接经验,而非理性认识;它是一种直观认识,而非一种理论。它产生信念而非知识”(83页)。这种持久不变的直观经验便是我们与古人相理解的契入点,至少从古至今我们在这方面的经验没有变,因此我们也可以更容易理解与这些经验相关的行为。在富兰克福特看来,既然我们无法确定古人的智识状态,那么我们既不应该假设他们很野蛮,也不应该假设他们很先进,我们不应该把我们头脑中想当然的思想体系,去构想古人的精神世界。我们只能从千年不变的这类庸见出发,来理解他们的思想。而这些平凡普通的庸见,围绕在人所处的周遭环境中,体现在信仰中,体现在政体中,体现在生活中,体现在艺术和建筑中。
富兰克福特也正是从这些方面入手,来剖析古代埃及宗教。然而这种分散的直观认识,检验各客观证据其自身范围内的有效性,又难免陷于各自杂乱的特性之中而难以认清主旨。因此要把分散于古代社会各层面的证据积聚起来阐释同一主题时,另一个必要的前提假设是不可少的。为此,《古代埃及宗教》在这样一种假设的基础上展开:通过证明一旦我们发现了古代思想特殊的内在一致性,那么我们就可以理解古代人的思想(3页)。这种一致性是对局限于自身解释范围内的客观证据的检验。而对于埃及人而言,这种一致性便是:认定宇宙在本质上是静态的,他们生活在一个永恒的世界里。
二
埃及的考古资料令人震惊的事实之一便是,存在难以计数的宗教崇拜物。这些象征物的明显和确定似乎为我们提供了这样一种认识,我们能够了解几乎所有的神。然而事实是我们不能,我们知道的神越多,便发觉我们越不了解。因为这些象征物仅仅代表的是精神现实的附属品,神不被看作是客观的,而是主观的。多神崇拜并不是说明思想的落后混乱,而是与某种思想方式相联系。
古代埃及宗教的表象常容易令人迷惑,例如,我们常常将埃及人的动物崇拜视为原始宗教的残留。然而原始社会图腾崇拜的大量特征却无法在古埃及发现,其中最重要的一个特点就是:图腾崇拜常常与某种动物力相联系,而古埃及动物崇拜中动物和神的关系却是令人难以理解的。与古希腊神话不同,动物特有的能力常常并不代表神所具有的能力,神也不以一种固定的动物形象出现。在新王国时期,荷鲁斯(Horus)的形象通常是由隼鹰来代表的,我们似乎可以说隼鹰体现了荷鲁斯的某些特征,但是在古王国时期,荷鲁斯却是以某种普通的鸟的形式来代表;托特神(Thoth)通常被表现为月亮,但是狒狒或者鹮也可以代表托特神。我们当然可以用某种进化论或者政治斗争的观念来解释这种混乱,但是所有这些现象如果用一种庸见来解释的话或许更合理,即:神没有固定于某一种单独的表现形式(8页),当人处于某种环境需要超自然之力的帮助时,便召唤神的降临。因此,这就与原始宗教有了重大的区别,动物没有被神化,而只是某神圣个体的标志而已。所以,我们可以看到神可以用如此众多的形象表现出来。而这又进一步说明,古埃及人相信神无处不在,“当人们渴望神出现时,神便以已知的表现形式出现”(8页)。
多神崇拜的解释正是是我们理解古代埃及宗教的基础,为我们洞悉古代埃及宗教打开了一扇门,挥去了弥漫在表面的迷雾。只有当我们理解了“古代人达到他们的领悟是通过一种与精神方式同样多的直觉和想象的方式实现”(20页)时,我们才能透过表象的混乱,理解其中不变的思想。
三
这种不变的思想便是深信我们的宇宙是永恒整体内的有节奏的运动。这一点在古代埃及人的国家观中表露无遗。事实上,如果我们无法理解埃及的宗教,我们很大程度上也就无法理解埃及的国家。例如,在古埃及文字中,“奴隶”与“仆人”是同一个词,这使我们对古埃及奴隶制度的认识产生很大的困扰,我们无法确定古埃及究竟有多少奴隶,我们甚至曾经误以为金字塔是奴隶所建。事实却是,对于古埃及人来说,区分这两个词是没有必要的,因为埃及不是由人创造的,“它是神定的,创世伊始就建立了;并且继续构成宇宙秩序的一部分”(23页)。国家(state)一词如果从疆土的角度来衡量的话,那么对于埃及人来说便没有太大意义。因为埃及人脚下的土地是神之计划的一部分;法老本身就属于神的种族,是造物主的后代和继承者;埃及是以神为中心的延展,一切都是神的奴仆。
因此,古埃及的政体是一种我们所陌生的神权国家。专制、独裁、政教合一等等词汇来描述这个国家都有些不适宜;将埃及宗教看作是维护专制王权的工具更是一种肤浅的结果论,宗教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决不是一种权力工具那么简单,这一点在人类学上早已经被证实。在文明初期的国家中,信仰即国家,国王即神,确实是一种被普遍接受的基本观念。“神圣王权教义只能比作一种宗教信条。它含有无可争议的信仰,满足了情感需要……”(24页)
法老生平事迹的雷同,甚至就是照搬照抄,显然向我们透露另一种信息:宇宙是静止的。伟大的事件不过是永恒的重复,独特的事件只是次要事件,宁静的时间长河之中小小的波澜。永恒的观念使埃及人缺乏历史观,他们不对历史细节感兴趣,一成不变才是重要的。创世是唯一重要的事件,此后便是永恒的国家,永恒的王权。
正是深信法老的权威建立在这样一种宇宙秩序之上,才能解释其权威来自何处,如何确立并且有效运行;正是相信法老的统治是一种有希望的统治,是神的秩序的在世俗的展开,才能解释为何古代埃及数千年的统治所具有的强大的内敛性。因此整个埃及政治是埃及宗教的同构,一切政治现象都是宗教现象。我们不能用权力斗争来解释埃及的政治,更不能解释埃及的宗教,因为“权力”是一个复杂、精确、理性、抽象并且需要强大技术手段的词汇,体现了现代社会结构的特征,这显然不是古代埃及人所能意识到的。法老对埃及的统治代表了驾驶太阳之舟穿越蛮荒之地,穿越生死之界,这表达了相同的信仰,相同的观念,永恒的秩序从宇宙到社会,无处不在。
四
处于这种信念下的社会必然是传统占据重要意义的社会。留存的资料所显示的埃及人的生活方式让我们感到枯燥无聊,其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对现世美好生活的指导——教谕;二是对来世永恒生存的希望——丧葬仪式。
古埃及文字中有一个不太引起人们注意的现象,有许多词汇能够表达邪恶行为,但是缺少一个词汇来表达“罪孽(sin)”这样的观念。在埃及人的思想中,似乎缺乏这样一种在基督教时代流行的罪孽观。他们的宇宙观中并不缺少邪恶力量的存在,但是邪恶与美好处于势均力敌的平衡状态,这种平衡体现一种永恒的秩序,是玛阿特,这样的秩序从创世以来便形成,这样的秩序就是正义本身。因此,埃及人不用“罪孽”来表达他们所犯的错误,而用另一个词汇:失常行为。
这些教谕告诉我们,“埃及人的生活方式是靠贤人的智慧来指导的,而且这种生活方式不是斗争性的,而是和谐性的”(62页)。因此在那些第一中间期、第二中间期的文本中,我们发现了一些令人难以理解的观念:当既定的秩序崩溃时,生命变得难以忍受。
但是死亡是一个更为严重的问题,因为死亡在生命中所展现的突变形式,与埃及人永恒静止的宇宙观相冲突。如果说变化只不过是规律运动中小小的干扰,很快便会恢复正常,那么死亡显然难以适应这样的常规观念。
所以埃及人“把死亡看作是生命的中断,而非生命的终结,是身体的变化,而非彻底消亡”(68页),他们将“来世生命设想为地上生命的翻版”(69页),他们相信死后的继续生存。但是,他们还不具有从肉体中抽象出虚无的精神的能力,对于他们来说,死者的肉体、食物、生前使用的器具以及死后的生存形式巴(Ba),共同构成了装备完好的阿克胡(Akhu)。这些特殊的词汇在我们现代语言中难以找到对应物,我们将其很不准确地翻译为“灵魂”,然而这恰恰是古埃及人不具有的观念。
“当一个人融入到自然生命之中时,永恒就建立了”(86页)。如果我们执著于繁杂的仪式细节,“奥西里斯(Osiris)宗教”与“太阳宗教”的冲突,多变矛盾的“灯心草之地”的意义,模糊不清的死亡之旅,那么我们就永远无法理解这种信念。埃及人通过不同的侧面,反复地思考死亡问题,他们允许不同的解释,容忍模糊的逻辑,但从不违背他们基本的信仰:宇宙是不变的世界。静止与变化,秩序与混乱,正义与邪恶,在矛盾中和谐。
五
我们想要理解埃及宗教出现的特殊背景,理解埃及宗教与那个社会相关的制度之间特殊的联系,理解其后世发展中不变的一致性。由此,我们才能获知埃及宗教本身所具有的意义,及其所产生的影响;我们才不会滞留于资料整理的阶段,似乎这些现在不存在的东西曾经也不存在:我们的文明碎裂成片断。
富兰克福特为我们带回了一种古埃及的信仰,尽管我们不知道这在多少程度上符合埃及人真正的信仰。但是在富兰克福特的叙述下,巨大的金字塔不再孤独地、格格不入地、奇怪地伫立在现代文明之中。它们在静静地低语,消逝的神,消逝的秩序:永恒的玛阿特。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