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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明起源研究的现状与思考(1)(20050314)

http://www.newdu.com 2017-11-11 未知 newdu 参加讨论
先说文字,在商代的殷墟时期存有大量甲骨文,这一时期的文明是有文字的文明,是无庸置疑的。向前推移,在商代前期的郑州二里岗,曾发现两片有字的牛骨,一片为牛肱骨,上刻有“”字;另一片为牛肋骨,其上刻有“乙丑贞,从受。十月”和“又(侑)土(社),羊”的文字[12],所以有商一代是有文字的文明时代。然而,再向前推移,到了二里头文化时期,除了发现刻在陶器上的一些简单符号外,尚未发现象二里岗字骨那样的较为成熟的文字。诚然,依据大汶口文化陶器上象形的刻划符号以及良渚等文化中几个字在一起能连读成句的符号的存在,可以推论,二里头文化时期很可能已使用文字,只是现在确实没有发现,但我们总不能据此说二里头时期尚未进入文明时代吧!
    再说铜器,由商周青铜时代向前推移,二里头三、四期出土有青铜容器、礼器,二里头二期截至目前为止出土的只是小件铜器,尚未发现铜容器和礼器,再考虑龙山时代已有小件铜器的发现,我们说铜器从产生到发展也应有一个过程,很难以其发展的某种程度,如铜容器礼器的出现作为开始进入文明时代的标志。从世界各地的上古史来看,不少地区确实是在铜器时代进入了阶级社会,但绝非一见铜器即为已进入阶级社会,而是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和财富积累阶段。因而,发现了早期铜器,要判断它究竟是原始社会末期的东西?还是阶级社会的产品?必须联系其他条件综合研究,必须考察当时的社会政治、经济状况。
    城市、都邑的问题也比较复杂。商周时期的都邑无论从考古、甲骨金文,还是文献,都是清楚的。二里头文化的二里头遗址虽然未发现城墙,但以宫殿宗庙为中心的遗址内涵、布局和规模都决定了它的性质是都邑,这已得到学界的共识。在以往发现的属于二里头三、四期的一、二号夯土建筑基址外,近来又发掘出了属于二期的三号、四号、五号建筑基址,其中叠压在二号基址之下的三号夯土建筑基址,规模比二号大,结构也比一、二号复杂,为三进院落。因而二里头遗址在二期时也是都邑应该不成问题[13]。一期时的二里头遗址不属于都邑,但不等于二里头文化在一期时期没有进入文明社会,这是因为此时的都邑不在二里头,在别的地方。从二里头文化再向前追溯,龙山时代及其之前就已出现城邑,但判断龙山时期城邑的性质要比二里头更费劲一些。首先感到困惑的是目前报道的城址数量虽说很多,但我们对城内的内涵、布局、建制、城内与城外的关系等却知道的不多[14]。不过,从河南新密市古城寨龙山文化城址[15]和山西襄汾陶寺龙山文化城址[16]内大型夯土建筑基址的发掘来看,龙山时代的有些城址已属都邑性质,特别是象陶寺的城址,若能把大、小城圈与城内建筑的布局、大城的建构与规模、城内大、中、小各类夯土建筑基址存在的时间及其相互关系,以及与周边其它遗址、聚落的关系等问题搞清楚,再结合以往发掘的大量墓葬资料,将会对中原地区文明起源和国家形成的研究有一个大的突破。但也不可否认,由于二里头文化以前不同地区的城址,其产生的原因和文化、历史背景并不完全相同,城址的性质及其在聚落群中的地位也无法一概而论,应该甄别对待,进行具体的研究论证[17]。
    通过上面对中国古代所谓文明的几个要素的具体分析,可知即使把古典期归纳出来的几项标志套用在文明起源期,也还是不能解决问题的。针对上述传统文明观所具有的诸多局限性,笔者曾提出另一思考,即以国家的出现作为进入文明社会、文明时代的标志。其思路,一是恩格斯曾有过“国家是文明社会的概括”的说法,一百来年国内外许多社会科学者都把国家的出现作为史前社会的终结与文明社会的开端来对待的,笔者也把国家视为文明的“伴随物”。二是以所谓文明要素作为文明的标志的做法,实际上是在文明的文化形式的层面上考虑问题,而以国家的出现为标志则是在具体的文化形式之外的抽象层次上着眼的,是社会意义上的文明,因而它避免了“博物馆清单”式的文明观,能反映文明的社会结构特征。又由于它的抽象层次和从社会形态的推移考虑问题,因而这种统一的共同标志允许在不同的生态地理环境和社会环境中有着不尽相同的文化表现或物化形式[18]。
    以国家的出现作为进入文明时代的标志,那么,国家形成的标志又是什么呢?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曾提出两个标志――按地区来划分它的国民和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公共权力的设立。对于这两个标志,我国学术界长期以来一直是这样使用的。但随着研究的深入,我们发现,按地区划分它的国民,对于古希腊罗马来说也许是适用的,而对于其他更为古老的许多民族则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笔者曾主张将国家形成的标志修正为:一是阶级或阶层、等级的存在;二是强制性权力系统的设立[19]。阶级、阶层或等级之类的出现是国家得以建立的社会基础,凌驾于全社会之上的强制性的公共权力机构的设立则是国家的社会职能,是国家机构的本质特征。尽管在国家形成途径或机制的解释上有内部冲突论、外部冲突论、管理论、融合论等诸多理论观点的不同,但作为国家形成的结果,都有阶级或阶层、等级之类社会分化的存在,都有某种形式的强制性权力的设立,则是确凿无疑的。所以,各文明国家中阶层、阶级和强制性权力形成途径和存在形式的差异,并不影响将国家的出现作为进入文明社会、文明时代的标志[20]。
    将国家的出现作为文明社会到来的标志,以及把国家形成的标志又规定为阶层、等级、阶级的存在和强制性权力系统的设立,这些都只是一种理论上的考虑。这里依然存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问题。对于农业民族来说,阶级或等级的情况,可以通过墓葬材料以及居址的规格、规模、技术水准等反映出来;强制性权力可以从多方位进行考察,其中都邑的发现、都邑内宫室宗庙性建筑等一系列能反映人力、物力、资源的集中以及社会协调、支配机构存在的材料,是最基本、最核心的。所以,笔者虽说不主张一见城邑即断定国家已存在,但若以阶层、阶级的分化为前提,此时的城邑及其内涵的情形就能说明问题了。
    以国家的出现作为文明社会到来的标志,可以暂且称之为“国家文明观”,这主要是针对“博物馆清单式”文明观的局限性提出的,但这个国家文明观是否也有其局限性呢?
    首先,有学者提出,“文明”与“国家”不同步[21]。其中,有的认为文明早于国家,“人类最初的文明是农业文明”。这样看来似乎人类文明的历史已有一万年,但又由于他把打井技术的发明作为这场农业文明革命的技术条件,似乎所谓农业文明不以农业的出现为开始而是以农业发展到某个阶段为起点。具体地说来,“黄河流域成为中国文明的摇篮,成为世界第一代文明的发祥地之一,是由于社会剩余劳动的出现和优越的自然地理条件相结合的产物。从世界第一代文明来看,这些地区社会剩余劳动出现的时间,大约是母系氏族晚期的新石器时代中期或稍后。从地下考古的成果看,中国在仰韶文化时期,已经开始有贫富之间的差异,证明社会剩余劳动已经产生。而这,正好是母系氏族的晚期。由于自然地理条件的优越,恰好又造成了这个阶段由混合经济向以种植经济为主的经济变革的实现,于是就使黄河流域在社会剩余劳动出现不久,就迈进了文明阶段。这个阶段基本是从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过渡阶段开始发生,而包括整个父系氏族公社阶段”[22]。这里,关于“文明”的概念似乎有点不清,一是他把“农业文明”与“文明社会”、“文明时代”相混淆;二是似乎“剩余劳动的出现”成了文明的标志,那么,为什么“剩余劳动的出现”能作为文明的标志?其程度为多少?都是不清楚的;三是似乎“种植经济为主”也是标志。总之,概念不清。不过在他看来“文明”早于“国家”是明确的。在另一“文明”与“国家”不同步的看法中,其情况又分为两类:“有的地区与民族先达到文明后创立国家,也有的地区,国家则先于使用文字记载前出现,以文明诞生的重要标志看,这是文明未出现,国家就先确立了。无文字民族国家是野蛮国家”[23]。这里,以文字为文明的重要标志,不失为一种考虑。这坚持了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中认为文明时代“始于标音字母的发明和文字的使用”,“刻在石头上的象形文字可以视为与标音字母相等的标准”,以及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所说的正是“由于文字的发明及其应用于文献记录而过渡到文明时代”的看法,但对文明又作了很大的限定,认为“‘文明’是从人类生产技能的物质变化及思维能力的发展层面上讲的”[24]。这一限定显然与许多学者认为文明既包括文化、技术、思维之类层面,也包括政治社会层面的概念是不同的。如果“文明”不包括政治社会的层面,那么,当然不能以国家的出现作为文明时代到来的标志。
    其次,国家文明观会否只片面地强调文明的社会功能,而忽视文明的文化功能呢?笔者认为,在理论上讲这二者偏移任何一方都应该是可以避免的。以国家的出现作为文明社会到来的标志,主要是考虑到国家是文明的伴随物,而文明的概念则既含有文化、技术的层面,也含有政治社会的层面,国家只是属于政治社会层面里的东西。所以,正确的做法是,在文明起源的研究中,既要研究文化、技术层面的演进与发展的过程,也要研究政治社会层面的演进与发展的过程,亦即既研究文化意义的文明,也研究社会意义的文明,并以二者互为参照系,使我们对文明起源与发展过程的研究丰富而充实。至于在实际研究中,由于种种原因而侧重或偏移了某一方面、忽略另一方的情形,也是存在的。所以,只要这两方面的资料充分,就应该对文化意义的文明和社会意义的文明都作深入的研究。
    也有学者对学界有关文明的概念、标志、要素之类的讨论本身提出质疑,一是认为“这些产生在西方考古资料基础之上的概念在是否可以恰如其分地表达出中国文明的性格方面,是不无问题的”[25],二是认为中国的文明过程是一个复杂的、多元的历史过程,“对这样一个充满辩证关系的过程的把握,绝非是仅仅通过对城墙、青铜器、文字、阶级等这几项所谓文明要素的发生发展的梳理就能达到的,也绝非简单的进化理论就能解释得了的”[26]。这里涉及到两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即:其一是向欧洲中心论挑战,在按照近代西方社会科学思想所归纳出来的诸概念及其理论框架之外,我们可否从中国的材料和实际出发,归纳出适合中国实际的新的概念、新的理论?这也不禁使我们想到,张光直先生曾经提到的:“中国历史初期从原始社会向文明社会的演进过程有它自己的若干特性。如何解释它这种特性与近东和欧洲的西方文明这一段社会演进特征之间的差异,与由此所见中国历史研究对社会科学一般法则的贡献,正是亟待我们进一步积极研究的课题。[27]”日本学者沟口雄三教授主张需要把欧洲和亚洲都相对化,即不是以一个价值观来看问题,而是以新的视野来重新认识多样的现实世界[28]。鹤间和幸教授也提出要拓展新的视野,他说“有必要把‘文明’、‘(国民)国家’、‘民族’、‘共同体’这样近代主义式的概念以及诸如‘专制’、‘亚细亚生产方式’、‘亚细亚式共同体’这些被欧洲随意对应的概念暂且搁下,在一方面保留‘中华民族’、‘汉民族’这一近代中国人的立场的同时,应首先读解中国固有的世界”[29]。其二是强调了对文明过程的研究,而且这是一种动态的、充满辩证关系的过程。的确,无论是在理论的创新上还是在史实的描述上,我们都需要重新审视旧有的概念,而不论这种概念是根据何地何种材料产生的,其中若能依据中国的材料创立出适合中国实际的新概念,显然也是对人类社会科学的贡献,这确实需要我们把欧洲和亚洲、把西方和东方都加以相对化。与此同时,我们又不能仅仅停留在概念、标志、要素之类的研究上,在文明起源的研究中,有关过程的研究是非常重要的,这种过程的研究确实也绝非是仅仅是对城墙、青铜器、文字、阶级等这几项所谓文明要素的发生发展的梳理而已,也不是简单地套用某一进化理论就能解决问题。在对文明过程的研究中,若能做到:既考虑文明化过程所面临的一般性的问题,也探讨各地域的特殊性和多样性;既梳理出地域内部各自的成长脉络,也研究地域间的交互作用和发展势头的消长起伏;既着眼于文化、技术、思维之类的层面,也着眼于政治社会的层面,这些都是最理想的,但也是以具备充分的、令人信服的资料为前提的。
    三、中国文明起源的时间与空间问题
    中国文明起源的时间是随着考古学的实践而逐渐向前推移的。商代有甲骨文字,这是1899年甲骨文被发现后很快就被认识的。甲骨文之外,对商代文明更全面的认识,始于1928年开始的对安阳殷墟的考古学发掘。从1928年至1937年,在安阳殷墟进行了十五次发掘,发现了商代晚期的宫殿宗庙基址和王陵墓群,以及大量的铜器、陶器、石器、骨器和大批的甲骨文,从而证明殷墟是自盘庚迁殷[30]直至纣王灭国,历时273年之久的商代晚期都城。通过殷墟的发掘,当时的学术界一般认为中国文明可以上溯到商代晚期。例如在史学界,郭沫若先生在1930年出版的《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一书,由于对商代的社会估计较低(如说商代是石器、骨器、青铜器并存,故而还“是金石并用时期”;商代已有文字,可“还在形成途中”;“商代的末年还是以牧畜为主要的生产”,“农业在当时尚未十分发达”;商代的王位是兄终弟及;据卜辞,商人尊崇先妣,对先妣特祭,在殷末年“都有多父多母的现象”等),把殷商社会定为“氏族社会的末期”。而吕振羽先生1934年初版、1961年再版的《史前期中国社会研究》和1935年初版、1946年出修订版、1962年再版的《殷周时代的中国社会》,都以夏代为“父系本位的氏族社会”,而对殷代的文化、生产、社会组织等重新进行了分析论证,对殷代文明作了新的估计,认为殷代是出现国家的奴隶制社会的开始。将商代以前作为史前社会来对待,类似的看法也见于吴泽先生在1943年由桂林文化供应站初版的《中国原始社会史》和1949年8月由长风书店出版的《古代史》(殷代奴隶制社会史),以及翦伯赞先生在1943年写的《中国史纲》第一卷等书中。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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