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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联大教授的去李(宗黄)斗争――“一二·一运动”侧记

http://www.newdu.com 2017-11-12 近代中国网 佚名 参加讨论
西南联大教授的去李(宗黄)斗争――“一二·一运动”侧记
    作者:闻黎明
    来源:近代中国研究  
    今年是“一二·一运动” 60 周年,北大、清华、南开和云南师范大学将组织纪念活动,有关部门也在积极筹备,想必会出现一个小高潮。
    关于这次运动的研究,史学界、教育界曾推出不少成果,但对于运动中教授群体的去李(宗黄)斗争,介绍的似乎还不够。实际上,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保存的朱家骅档案中,就有一些这种材料。 2004 年 8 月,笔者前往访问时,见到若干与“一二·一惨案”有关的往来信件,其中傅斯年、周炳琳的数封电函,针对国民党任命惨案祸首之一李宗黄一事,引起了笔者的注意。这里,结合二人之电文信函,就联大教授对于处置李宗黄问题的态度作以概略介绍,想必有助于这个问题的进一步了解。
    众所周知,“一二·一惨案”的直接制造者有三人,即李宗黄、关麟征、邱清泉。西南联大教授会在《为此次昆明学生死伤事件致报界的公开声明》中,就直书:“查前云南省云南政府代主席兼党务主任委员李宗黄、云南省警备总司令关麟征、第五军军长邱清泉,于惨案形成期内,实综揽当地军政大权,对于学生集会,恣意高压,应负激起罢课风潮之责任。” 关麟征、邱清泉两人,于事件后不久曾受到处理,不管这种处理出于何动机,实际结果如何,毕竟他们都离开了昆明。与关麟征、邱清泉相比,李宗黄却迟迟没有受到任何惩处。
    国民党中枢对李宗黄的这种纵容态度,不仅无视昆明学生联合罢课委员会提出“严惩凶手,撤办惨案主使人”的严正要求,而且也无视 1945 年 12 月 10 日 西南联大教授会做出“对于此次惨案应严惩凶犯及主使人,其中有负行政责任者,尤应先行撤职”的决议。因而,围绕李宗黄的去留问题,便成为“一二·一运动”后期人们关注的一个重要焦点。
    李宗黄对“一二·一惨案”的责任,是人所共知的。 12 月初,北京大学代理校长傅斯年,带着平息事态的使命飞抵昆明。傅斯年了解到惨案经过与师生的愤怒心情后,深感惩凶一事必须抓紧,故曾向教育部长朱家骅表示了这一立场。 12 月 8 日 ,傅斯年在给朱家骅、陈布雷的急电中,复直言“此事既由李宗黄、邱清泉等弄糟到此地步,又将关总司令拖入”。为此,傅斯年建议“今关总司令既赴渝,李、邱二人可否暂时调开。果能如此,教授可发挥甚大之力量,复课有十九把握。纵不能立即复课,教授必对坚持罢课之员生予以道义制裁”。傅斯年希望朱家骅、陈布雷能将他的建议转呈蒋介石,故电文还特别强调“此公如不暂离昆明,不特学潮无法结束,即大局亦不了”。 ( 傅斯年致朱家骅密电, 1945 年 12 月 8 日 , 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所存 。 本文所引信函,除特别注明出处者,皆为之《朱家骅档案》) 12 月 11 日 ,傅斯年又给朱家骅发去一电,又一次强调“李宗黄如能即去,教授心意可以平”,因为“彼实为主谋主使,去彼则政府占着地步,罔仅受李之愚而已”。( 傅斯年致朱家骅密电, 1945 年 12 月 11 日 )
    傅斯年初到昆明时,曾表示要争取公正解决,从其以上态度看,他确实也做过一些努力。身为教育部长的朱家骅,维持学校正常教学与秩序,是其首要责任。他既不能让罢课继续下去,又要承担追究惨案责任者的职责。朱家骅意识到“学潮若不早息,影响及所实匪浅解”,同时也认为“一叙事实明了,凶必严惩”。不过,站在政府立场上,他主张“复课与惩凶似应分别办理,至复课至关重要”,为此要求傅斯年等“全力协助,约同其他至友,劝导学生早日上课,最好能俟复课后再来较妥,否则罢课久延或将波及他处,致难收拾”。( 朱家骅致傅斯年密电, 1945 年 12 月 5 日 ) 因此, 12 月 11 日 ,朱家骅给傅斯年的急电中,针对傅的建议说,“李事一时尚难办到,因此延长必生枝节,务请先行上课,恢复常态”。不过,电中又称“一切侯兄返渝面报主座后似无甚问题”,其意似乎是说处分李宗黄之事不难解决。( 朱家骅致傅斯年急电, 1945 年 12 月 11 日 ) 朱家骅的态度,令曾拍着胸脯向学生做过保证的傅斯年感到有些为难,他有些不甘心,以致于次日干脆发出一封经朱家骅转呈蒋介石的特急密电,电中先是对自己未能尽到复课之责表示“负罪极深”,接着强调“教授对李宗黄极度愤恨”。( 傅斯年致朱家骅转呈蒋介石密电, 1945 年 12 月 12 日 )
    傅斯年的这封电报,当天便转给了蒋介石。 12 月 15 日 ,朱家骅电告傅斯年,说“李事照弟看法,早已不成问题,主席似亦深知其人此次事件亦知其处理失当,言行不妥,惟因当时不能全昭真相”。但是,电中又说,处理李宗黄之事“似不能于复课以前再有举动”,并且强调此“亦属情理之常故”,只要“能按期复课,此后问题均能顺利解决,因其他重要各方亦如此看法,并都主张将来李应必去”。朱家骅还告诉傅斯年,“此事已与月涵兄言之,日来观察,更证明李去稍缓,无甚难处,兄可将此意暗示教授以解其忿”。( 朱家骅致傅斯年密电, 1945 年 12 月 15 日 )
    然而,蒋介石对待李宗黄问题的看法,与傅斯年、朱家骅有很大不同。在他的内心,共产党才是心腹大患,必去之而后快。他处理国内一切纷争的基本立场,从来都是以是否有碍于其统治权威作为衡量的标准,因此他断定“一二·一惨案”肯定是共产党的阴谋所致,在处理李宗黄问题上,也绝不能让共产党捞到便宜。于是, 12 月 15 日 ,蒋介石电谕朱家骅,声称“此次昆明学潮情形复杂”,责令西南联大和云南大学将“其中主谋及领导分子希速查明具报为要”。 ( 蒋介石致教育部电,转引自朱家骅致傅斯年密电, 1945 年 12 月 15 日 )
    蒋介石的这个电谕,显然把如何处理李宗黄,和与共产党的斗争联系了起来,为此他不惜下手镇压民主力量。朱家骅自然掂得出这个电谕的份量,他一面立即将此电转知西南联大和云南大学,一面于当夜电复蒋介石,说:“学潮主谋及领导分子, 闻各校 教授中态度激烈者为联大教授闻一多、潘光旦、吴晗及 云大 教授潘大逵、尚健庵、楚图南等,整个首要分子名单,已电令各校当局密查具报,除俟查明立即呈报外,谨先电陈。”( 朱家骅致蒋介石密电, 1945 年 12 月 15 日夜)
    蒋介石决心对西南联大做所谓最后处置的态度,不能不对联大教授有所影响。 12 月 17 日 ,联大教授会围绕复课问题进行了一场长达六个小时的争辩。会上,梅贻琦、傅斯年以这天学生没有复课为由提出辞职,与会教授则一致坚劝他们不要辞职,并做出劝导学生于 20 日一定复课的决议,如介时仍不能复课,则“教授同人只好辞职”。对于这项决议,一些激进教授曾提出一反提议,即要求政府将李宗黄立即撤职,如不能办到,则全体辞职。这个反提议当天未获通过,故没有写入教授会决议,而中央社昆明分社在 17 日的一条消息则有所披露。这条消息先是写到:“今下午 全体 教授会议中,两常委报告此次经过后,各教授一致坚劝勿辞职,并决议于 18 日 全体 教授再劝导学生一次,如在 20 日不复课,即总辞职。”其后,紧接着有“同时亦希望政府早日罢免李宗黄”这样一句话。( 中央通讯社致朱家骅, 1945 年 12 月 18 日 抄送)
    12 月 18 日 下午 15 时,蒋介石给朱家骅发出一封盖有“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红印的“国民政府代电”。其全文为:
    教育部朱部长勋鉴。昆明学潮受少数反动学生操纵,迁延反复,妨害全体学生学业甚大,如延至二十日尚有未复课学生,应即一律开除学籍。除电昆明卢主席查照办理并一面仍准备军训办法侯令实施外,希知照并速密知各校当局为要。中正。(卅四)亥巧。府军信。
    ( 蒋介石致朱家骅电,即“府军(信)字第 1201 号”, 1945 年 12 月 18 日 )
    蒋介石果真要对西南联大下手的动作,可谓来势汹汹,联大教授为之焦虑。于是,联大教授会于 12 月 22 日 再次召开会议。这次会议虽然是为说服学生结束罢课而召开的,但会上做出的第一项决议,则是追认 17 日教授会议上有人提出之“请求政府将李宗黄先予以撤职处分,如不能办到撤职,则教授全体辞职”,并且补充为“从今日起,以两个月为求此事实现之最大限度”。( 《三十四年度第九次教授会议》,清华大学档案室存) 这项决议,表明尽管联大似乎已经到了最后关头,教授们去李的决心,仍依然不改。正是由 于联大 教授会做出的这项保证,加之昆明《中央日报》刊登了主持联大工作的梅贻琦常委和云南大学校长熊庆来关于惨案真相的谈话,联合罢课委员会方于 28 日宣布自次日起停灵复课。
    李宗黄是 12 月 23 日 灰溜溜地调离昆明到重庆的,但是,李宗黄到重庆后却忿忿不平,好似受了多大的委屈。 1946 年 1 月 5 日 ,并非国民党中央常委的李宗黄,上书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会议,提出《拟请列席中央常会报告昆明学潮责任以期明是非而彰公道案》,要求列席会议,以便替自己的罪行进行辩解。
    李宗黄提出此案的油印件,曾寄给教育部长朱家骅一份,笔者在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看到了这份原件,其文云:
    昆明学潮,实为共产党有计划,有步骤之政潮,凡当地腐恶势力,均因之借尸还魂,借刀杀人,一切的一切,无所不用其极。黄奉如来渝后,始知各方不察,大有众口砾金,曾参杀人之势。实令忠肝义胆勇于负责之同志,灰心短气,有冤莫白。其实此次学潮,完全为本党与共党,中央与地方,统一与分裂,革命与反革命之斗争,若将罪名责任,一律加于军政当局之身,其他毫不过问,实足以长敌人威风,减自己正气,个人牺牲不足惜,必致为亲者所痛,仇者所快,当为我革命之中央所不愿闻。基于以上理由,拟请准予列席下周常务会议,详加报告,听凭核议,以明是非,而彰公道。谨上
           李宗黄   元月五日
    ( 李宗黄致朱家骅函中的附件, 1946 年 1 月 5 日 )
    李宗黄的辩解,竟然得到蒋介石的默认。结果,积怨最深、民愤最大的李宗黄,非但没有受到处分,反而于 1946 年 2 月 5 日 被任命为国防最高委员会党政考核委员会秘书长。
    李宗黄的升迁,首先激怒了联大教授,其中 周炳琳 教授的态度最为激烈。 1946 年 2 月 6 日 ,听到任命李宗黄消息的周炳琳,怀着极大不满,专就此事写信给朱家骅,表示了必须去李的决心。这封信,无论对“一二·一惨案”研究,还是对于中国现代知识分子思想转变,都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故特征引全文如下:
    骝先(即朱家骅)先生大鉴:四日返抵昆明,同事相见,以李伯英(即李宗黄)撤职事如何了相问。到校看见墙壁上贴有标语,集中在必李先撤职,然后安葬死者。这一点上,同事如此关心。此事是因为教授会曾议决以两个月为期,以去就争李撤职之实现。两个月之期到本月二十二日届满,若不能在此以前见到政府决议将李撤职, 全体 教授势必履行诺言,向政府辞职。学生之有是标语,是听说前些日子地方公团又提议公葬死者,学生怕李撤职事落了空,乃有此表示。弟来昆前,自今甫(即杨振声)兄处得知本星期二行政院例会,将提出李事,作个决定,故同事问到,辄以是告之,以安其心。乃今日报纸披露,昨日政院会议任免事项,仍不见是项决议,不知是何道理。此事须即办,不可再缓,否则学校将复入不安定状态中。望先生特予注意。孟真兄对此事亦曾作保证,弟知渠于此事之迟迟未实现,亦必焦躁万分也。专此祇颂
    道安
    弟周炳琳敬上   二月六日
    ( 周炳琳致朱家骅函, 1946 年 2 月 6 日 )
    周炳琳的这封信,是 2 月 9 日 到达教育部的。教育部收文登记签上,在“函由”栏中开列了此信的两个要点,第一点为“李宗黄撤职事,须即办,不可再议,否则学校将复入不安状态中,望先生特予注意”;第二点为“孟真兄(即傅斯年)对此事亦曾作保证”。
    国民党对李宗黄的这一任命,亦激起昆明民众的极大义愤。民盟云南省支部发言人指出:“这措施不但使被杀青年永不瞑目,而且是完全违背人民愿望,无异奖励杀人凶犯,泯法背理,自毁纪纲的罪行”。( 《中国民主同盟云南省支部发言人对政府纵容昆明“一二一惨案”祸首李宗黄的谈话》,昆明《民主周刊》第 3 卷第 1 期, 1946 年 2 月 26 日 )三天后的 2 月 17 日 ,昆明政治协商会议促进会、文协昆明分会、中苏友协昆明分会、昆明学生联合会、学生报社、中国周报社、民主周刊社等十团体,在联大新校舍联合召开大会,大会的名称就是“庆祝政治协商会议成功,抗议重庆二·一○惨案,坚持严惩一二·一惨案祸首大会”。联大教授闻一多在大会报告中,就李宗黄升迁事指出:政府“对于屠杀四烈士的凶手――李宗黄――不但不加以公正的惩处,反而升了官”,“这件事,和重庆二·一○血案是一样的意义,象征着反动派垂死的挣扎。”( 《昆明各界举行大会,一万余人示威游行》,昆明《学生报》第 5 期, 1946 年 2 月 23 日 )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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