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斯维尔即美国”研究范式正是早期学者处理概括性问题的方式。既反对“小宇宙”模式,又反对“自然实验”模型,格尔兹对自己的方法论取向是这样描述的: 我们通过那些成就(actualize)整体的部分看待整体,通过推动(motivates)部分的整体看待部分,这样往返来回于这二者之间,我们经由一种持续的知识活动,试图使它们彼此成为对方的说明。 这样一种整体与部分的持续互动,可以较好地解释微观与宏观的关系,并成为扩展个案方法思想的理论资源之一。 在格尔兹方法论思想中,最具有人类学代表性、也最有成果的莫过于“在个案中进行概括”了。它指概括个案之中具有重要意义的特征。对重要意义的判断,取决于研究者的理论立场、关注问题,以及与相关研究的比较。这种概括使得发生在遥远地区的一件事,或是一种风俗,一场仪式,变得具有重要的社会学意义,甚至进入到我们视野的中心。通过对19世纪巴厘岛政治生活的考察,格尔兹从中概括出了“剧场国家”的概念。毫不夸张地说,19世纪的巴厘岛无论从哪个角度而言都属于“荒服殊俗”,这里的生活能有什么“普遍性”呢?格尔兹的高明之处在于,他“不是超越个案进行概括,而是在个案中进行概括”。前者指个案所体现的生活具有某种典型性、普遍性,如前文所述的类型学思路;后者则是一种地区层次的解释(local explanation)。它是用一种潜在的比较意识,来看待这个特殊的个案,并对其重要方面做出描述和概括。这种概括之所以有意义,不在于这种概括本身,而在于它与其他相关理论的比较。 “国家”这个概念一直是社会学中的重要概念之一。在韦伯那里,国家具有一定的领土范围,并合法地垄断了暴力;在马克思那里,国家则是阶级统治的工具;近来则有学者强调国家的自主性。但无论如何,这些观点与格尔兹看到的展演性的巴厘国家都迥然不同: 巴厘国家的展示性本质通过其至今所知的全部历史表露得一览无余,因为它从未走向专制(tyranny),也根本无力促使专制权利走向全面集权化;而且在辖制(government)方面也没有什么规划,它在追求辖制方面显得淡漠且犹豫;相反,它走向了一种排场,走向了庆典,走向了主宰着巴厘文化的迷狂精神(obsessions)的公共戏剧化:社会不平等(social inequality)与地位炫耀(status pride)。它是一个剧场国家,国王和王公们乃是主持人,祭司乃是导演,而农民则是支持表演的演员、跑龙套者和观众……这并非意味着它们要制造出什么政治结果:它们即是结果本身,它们就正是国家的目的……权力服务于夸示(pomp),而非夸示服务于权力。 这是一段出色的“个案中的概括”。格尔兹向读者揭示了巴厘国家的展示性性质、庆典和排场,而非权力的集中、专制。 与我们习以为常的“国家”相比,透过这种比较,巴厘国家显然具有重要的“他者”意涵,它向我们彰显了另一种可能。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巴厘国家具有无与伦比的重要意义;也正是在比较的基础上,“个案中的概括”才成为从微观走向宏观的一种可行之道。正如萨林斯所说: 没有哪一部好的民族志是专注自身的。民族志或明或暗都是一项比较。通过比较,民族志的描述变成了客观的描述。面对未经调和的感觉之朴素的、实证主义的感悟,同样也不是独立的,恰恰相反,它成了一种普遍性的理解,直到它对任一社会的感知都强加了对所有其他社会的看法。 在这种研究思路中,个案和个案中的概括构成了研究作品的基本格调。至于这种概括的意义何在,以及它与更广泛的现实有哪些关联,在作品中是看不到的。正如论者指出的那样,解释更宽泛的意义和结果的相关性则是单独的工作,是另外一项工作。如果说“个案中的概括”主要是人类学的取向的话,那么更注重科学性、概括性和理论建构的社会学显然不能满足于此。社会学要求在一项研究中成功地结合独特性与普遍性,从个案走向概括。即比较不再是研究者选择研究对象的前提,抑或内心的尺度,而是一项直接的研究策略。 三、个案研究:可能的前景 不难发现,个案研究的方法论进展,特别是研究者对于如何从独特个案走向概括这个难题的处理方式,是在与大规模抽样调查的定量研究相对话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标榜“科学”抽样调查,以及建立在统计学基础上的一整套“科学技术”,内中体现的代表性和可推论性,很容易使注重描述和细节,对特殊性情有独钟的个案研究陷入集体失语的境地。面对不利的局面,个案研究的捍卫者最直接的反应便是:个案研究也可以像定量调查那样做到代表性、可推论性,典型个案就是总体的微缩景观。此种思路以费孝通的类型学——普遍主义研究范式为代表,试图“超越个案进行概括”,以实现对整体的认识。另一种反应则没有那么激烈。他们对抽样方法体现的代表性和概括性并没有那么热心;在一定程度上回避了个案研究的代表性这一问题的争论,而是继续埋头于民族志写作。在写作中他们发现,即使是特殊个案也会有某种普遍性的意义。通过“个案中的概括”和心中的尺度,他们成功地使民族志具有概括性。 另有一派学者深感定量方法的强大威力。在吸取其某些做法的基础上,他们选择了“第三条道路”。这派学者最重要的理论突破在于:个案研究的有效性和概括性完全可以不必通过概率抽样获得——分析性概括才是个案研究的生命力所在。 (一)分析性概括 如果仍然按照抽样调查的逻辑思考个案研究的地位和功能,那么与大规模抽样调查相比,无论是在概括的准确性上,还是在效度上,它都完全无法与其媲美。个案研究要想获得真正的生命力,具有与定量调查同样的地位,就必须遵循自己独特的逻辑。 罗伯特·尹指出,在个案研究中,研究者的目标是进行分析性概括,而非统计概括。统计概括是从样本推论到总体。个案研究之所以不能进行统计概括,是因为个案并不是抽样单位,并且也不是按照概率抽样的原则选取的。在分析性概括中,理论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先前的理论作为一种模板(template),用来作为与个案进行比较的工具;同时也构成发展新理论的前提。克里夫·西尔则将个案研究中的概括称为“理论概括”,他指出,一个个案是根据其逻辑关联或理论意义进行外推的,外推的有效性不取决于个案的代表性,而取决于理论推理的力量。他同时还指出,理论概括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因为它假定了普遍性结构和法则的存在。因而,理论概括必须补之以未来的经验事实才能减少偏差。无论是“分析性概括”还是“理论概括”,其实都强调了理论在概括中的重要角色。“个案研究中的概括”其生命力正在于此。看似简单的区分——将分析性概括或曰理论概括与统计概括区分开来——却意味着决定性的一步。至此,个案研究开始遵循自己的特性和逻辑来解决从微观到宏观的问题。正如个案研究者业已指出的那样,分析性概括必须相当谨慎,并尽可能运用较多的信息相互参校才能避免过度外推的问题。从而个案的选取就变得相当重要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