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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晖临李雪]如何走出个案——从个案研究到扩展个案研究(4)

http://www.newdu.com 2017-12-29 中国民俗学网 卢晖临 李雪 参加讨论

    罗伯特·斯特克认为,研究者在个案选取时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他个人的兴趣、是否有从事研究的途径等,特别是要选择那些令研究者认为会使自己获得最大收获的个案。即该个案的研究潜力要比代表性更重要。有时候甚至有必要选择一个不典型的个案。张静在《利益组织化单位:企业职代会个案研究》一书中,特别介绍了选取该个案时的理论关怀:
    这个个案材料虽然只来自一个企业职代会,但是我认为,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中国城市社会利益组织化结构的独特性。这种利益组织化不是采用自发的多元自组织形式,不是以收入或财产差别状态的阶级身份形式,也不是通过个体庇护关系形式建立起来的——虽然这后一种关系普遍地存在。
    张静选取的是一个具有独特性的个案,并希望从中探讨城市社会利益组织化结构这个理论问题。这个个案不是典型的和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却在理论上具有重要意义,并具有现实可行性。通过对这个个案的深入研究,她发展出“国家—单位一个人的三级结构关系,以及行政(管制)与政治(利益传输)合一的机制,来理解中国大陆城市社会的冲突、压力和秩序问题”。
    总之,个案研究中样本的选择更多地具有理论指向。研究者通过对某些个案的研究,达到提出、修正或检验理论的目的。在个案研究中获得的结论也许非常有创造性,但在推广时必须谨慎。甚至有些学者认为,概括一词并不适用于个案研究,外推才更为准确地把握了个案研究特征,因为个案研究强调个案与其他事件的相关性,而非总体代表性。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这样的个案研究必然也会得出一些概括性结论,但它却与类型学的概括有着根本的区别。这里的概括,是从理论出发到个案,再回到理论,是建立在已有理论基础上的理论修正、检验或创新;而类型学中的概括,则是从个案出发到理论,或者是从个案出发,经由个案之间的比较,提出理论,类型学中的理论是直接来源于局部经验的,因而往往面临重大缺陷。
    有时候出于研究目的的需要,也为了使概括更有说服力,研究者常常选择若干个具有相关性的个案进行比较研究。这就面临对个案进行抽样的问题。有些研究者强调理论在个案选择时的重要性,并将个案研究中的抽样称为理论抽样(theoretical sampling)。理论抽样意味着个案的选择要建立在那些与理论发展具有理论相关性的概念基础之上。这样的样本具有理论上的意义,因为它体现了某些特征,有助于发展并检验理论和解释。个案研究中的比较研究往往只涉及少数几个个案,是一种小规模样本(small-N)的比较研究。
    比较研究因研究目的不同可以分成多种类型,但其共同点则是企图通过比较得出抽象层次不同的概括。蒂利将比较研究按照具体研究意图的不同分成四种类型,分别是个体化的比较(individualizing comparisons)、普遍化的比较(universalizing comparisons)、差异发现的比较(variation—finding comparisons)以及包围性的比较(encompassing comparisons)。
    个体化的比较旨在发现独特性(singularities),并从这种独特性中进行概括。例如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通过对一系列国家的比较,表明了英格兰政制的独特性;并概括了这种政体类型的性质。普遍化的比较则旨在发现个案间的共性,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概括。
    差异发现的比较则是通过检视个案之间的系统性差异来建立一种差异原则,这种差异涉及具有多种形式的某个现象的强度或特征。如在《民主和专制的社会起源》中,巴林顿·摩尔为了探索在农业社会过渡到现代工业社会的进程中,土地贵族和农民阶级在政治舞台上饰演的种种角色,便概括了从农业社会推进到现代工业社会的三种道路,建立了从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的差异原则。包围性比较是在一个宏大结构或过程中选择若干位置(locations),解释这些位置之间的差异和相似性,并将其看作是它们与整体结构或整个过程的某种关系的结果。即它利用微观与宏观的关系来解释微观层面的差异。在这一点上它与扩展个案方法有异曲同工之妙。
    可见,尽管这四种比较的目的都是进行概括,并进行理论上的发挥,但其概括层次是不同的。个体化的比较和普遍化的比较试图得出抽象程度较高的概括,而差异发现的比较和包围性的比较中的概括抽象层次则较低。总的来说,通过比较研究得到的概括较之从单个个案中得到的概括往往更具有说服力;而理论在比较和概括中的角色也显得尤为重要。
    在显示其优点的同时,比较方法也受到不少批评。斯考科波尔指出,研究者很难选择出完全符合要求的个案,因为个案太少,变量太多,而且无法实施控制,所以有些个案的选择不得不退而求其次;其次,研究者必须假定进行比较的这些个案之间相互独立,而事实上这是不太可能的。缺乏对个案之间的相互作用的考察,必然会减弱所得结论的力量。此外,等值性(equivalence)的问题也是比较方法难以解决的。所谓等值性就是待比较个案在诸方面的界定上具有完全的一致性,这样才能就其内容进行比较。但由于社会情境的复杂性,以及意义系统的相互独立性,无论研究者多么精心地选取个案,严格来说个案之间根本没有可比性。如斯考科波尔比较了六个国家的农业阶层结构。虽然阶层(class)这个单词存在于许多社会,但是阶层体系、阶层数量、成为某个阶层一分子的意义,以及阶级类别或界限,在每个社会中都有所不同,这使跨社会的社会阶层研究变得困难,其所得结论也难免大打折扣。
    分析性概括以及由此生发的个案的选择、比较方法的使用,在一定程度上较好地处理了从独特性走向概括的难题;但毋庸置疑,这条道路还面临着不少困难。可以说,个案研究在走出个案本身的道路上面临着一个悖论:个案研究从诞生之初,概括性就不是它所追求的目标。由于社会科学体系化的努力,特别是定量方法的冲击,个案研究若要立足就必须解决这个难题。面对这个几乎不可能实现的目标,也许社会学需要跳出个案研究的局限,另寻解决之道;在这方面,扩展个案方法的提出为我们开辟了一片新的天地。
    (二)扩展个案方法
    在格尔兹对自己方法论的说明中,以及蒂利对“包围性比较”的概括中,已经不难窥见扩展个案方法(extended case method)思路的端倪——宏观与微观的结合和互动。但真正从方法论的高度对其进行论述和实践的,则首推社会人类学中的曼彻斯特学派。他们不再关注“当地人”应该做什么,而开始记录当地人实际上在做什么。同时考虑那些发生在时空之中的真实的事件、斗争和戏剧性场面。他们展现了规范性描述和日常实践之间的矛盾,并在追溯这些矛盾时,不仅考虑内在的冲突,同时把宏观的权力结构、国家、世界历史背景等因素考虑在内。
    传统的个案研究通常将他们的研究结论局限在他们研究的日常世界的范围内,无力或者无心顾及广泛的历史模式和宏观结构;扩展个案方法则追求自田野“扩展出去”,它将反思科学运用于民族志,旨在从独特中抽取一般,从微观走向宏观。但是,在研究的立足点上,扩展个案方法表现出和传统个案研究的根本区别。传统个案研究虽然不排斥对外在宏观因素的考察,但却是站在微观个案的基础上理解宏观因素对微观生活的影响,可以称之为一种建立宏观社会学之微观基础的努力。布洛维赋予扩展个案方法的创见,在于立足点的方向转移——从个别个案转移到宏观权力。它将社会处境当作经验考察的对象,从有关国家、经济、法律秩序等已有的一般性概念和法则开始,去理解那些微观处境如何被宏大的结构所形塑,其逻辑是说明一般性的社会力量如何形塑和产生特定环境中的结果,用布洛维的话来说,它试图建立微观社会学的宏观基础。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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