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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教案分布特点新探

http://www.newdu.com 2017-12-29 韶关学院学报 赵树好 参加讨论

    摘要:本文认为晚清教案的分布主要有三个特点:东、南沿海及黄河中下游地区教案最
    多,这是由教会势力最为强大、遭受侵略特别严重、灾荒频仍和地方官态度决定的。长
    江流域教案较多,这是教会势力比较强大、会党活动频繁,以及东南互保的影响所致。
    其他地区教案较少,这是人口稀少、自然条件恶劣、清政府的态度、民族问题和教会势
    力非常薄弱等因素造成的。
    关键词:晚清教案  分布特点  新探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吗:               文章编号:
    晚清教案是指中国官绅士民反对基督教会(教士教民)的事件,这些事件是经地方官立案,并会同外国教士或领事、公使处理的。晚清时期,中国地域辽阔,人口分布、各地的民性、地理和气候条件差别很大,列强对中国不同地区的侵略程度和教会势力在各地的强弱程度也有很大的区别,因而各地教案的分布极不平衡,具有明显的特点。弄清教案的分布特点不仅有助于全面认识晚清教案,也有助于认识近代中国社会的区域差异。迄今为止,学术界虽然有人对此作过研究,但这些研究还比较薄弱,许多问题值得商榷。鉴于这种状况,本文拟进行新的探讨,以期推动这一问题的研究。不妥之处,尚乞方家斧正。
    一、研究的回顾
    晚清教案的分布特点究竟是什么呢?迄今为止,学术界提出了两种观点:
    其一,许多学者认为:“在资本主义侵入较早,影响较大的通商口岸及沿海各省,虽然也发生过反洋教事件,但是远不如偏僻闭塞的云南、四川激烈,这是因为沿海地区已经出现殖民地半殖民地性质的城市,而在内地,封建势力则比较浓厚,资本主义侵略者所遇到的阻力是强大的。越是在闭塞、落后的地区,遇到的反抗就越强烈。”[1](p41)这个结论虽然有点道理,但很不完善。根据笔者统计,晚清时期共发生教案1998起,能够搞清省份的教案有1992起。其中6个省份教案最多,它们是山东:333起;直隶:240起;四川:185起;江西:182起;福建:138起;广东:127起。6省共发生1205起教案,占能够搞清省份教案的60.5%。在这六个省份中,就有四省(山东、直隶、福建、广东)属于沿海省份。而云南的教案才31起,仅列晚清全国教案的倒数第八位,占全国平均数(83起)的37.3% [2],不可谓多矣。显而易见,从总体上说,这一观点是不够妥当的。
    其二,台湾学者陈银崑先生所著的《清季民教冲突的量化分析》(以下简称
    《量化分析》)一书中认为,沿海省份(奉天、直隶、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台湾)教案最多;沿江省份(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次之;内陆省份(河南、陕西、山西、贵州、云南、广西、甘肃、吉林、黑龙江、蒙古、西藏)最少[3](p19)。《量化分析》的观点是建立在对1860 ——1899年教案统计的
    基础上的,颇有道理,但仍有值得商榷的地方。首先,就数量统计而言,《量化
                   
    收稿日期:
    作者简介:赵树好(1958—),男,河南焦作人,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博士生、聊城大学历史系教授,主要从事中国近代社会史和中外关系史研究。
    分析》时间跨度短,没有对晚清70年间(1842—1911年)的教案进行全面统计,因此不能算作完整的晚清教案统计;另外,大陆县级以上文史资料和近年出版的《清末教案》等书新增了许多教案,该书没有或无法利用,因而对1860 ——1899
    年有关教案的统计数据也不够完善。其次,因《量化分析》对教案的统计仅限于1860 ——1899年,所以从整个晚清时期来考察,该书对区域的划分就难免有所出入。如沿海省份的奉天教案只有52起,名列第12位,不能算多,所以不能简单地说沿海省份教案最多;而内陆省份的山西与河南在晚清70年的教案分别是90起和85起,名列第七位和第九位,绝对不能算少。所以,《量化分析》的观点也应该加以修正。
    笔者吸收了《量化分析》的观点,并根据自己的研究加以发展,认为晚清教案的分布主要有三个特点:
    二、东、南沿海及黄河中下游地区教案最多
    东、南沿海及黄河中下游地区包括直隶、山东、江苏、浙江(江苏、浙江两省既属长江流域,又属沿海省份,本文将其划归沿海省份)、福建(包括台湾)、广东、山西、河南8省。这8个省份在晚清时期共发生教案1152起,每省平均144起,超过全国平均数(83起)61起,是教案的高发区。上述省份成为教案的高发区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这些因素既有共性也有个性。
    共性有一个方面,即教会势力最为强大。根据《中华归主》的记载,晚清时期,上述8省的教士总数是3801人,每省平均666.25人;教民总数是1499770人,每省平均187471.25人[4]。远远超过其他省份。由于教士教民数量多,民教双方接触频繁,因而他们的矛盾斗争也必然会多。
    就个性而言,有三个方面:
    第一,东、南沿海地区遭受的侵略特别严重。直隶、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6省是我国的门户和战略要地,因此,这些省份就成为浮海而来的侵略者进攻的首选目标。如鸦片战争、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法战争、甲午战争和以后的瓜分狂潮,上述各省饱受侵略和蹂躏。这些情况为人们所熟悉,因而不再赘述。列强的侵略行径给这些地区的人民带来了沉重的灾难,使其产生了强烈的仇外情绪,进而引起激烈的反侵略反洋教斗争,乃至于规模空前的义和团反帝爱国运动。
    第二,灾荒频仍。晚清时期,直隶、山东、山西、河南4省的水旱等灾荒最为严重。黄河是历史上决口泛滥最多的一条大河,“华夏水患,黄河为大”,即此之谓。晚清70年间,黄河漫决的年分正好占了一半,即平均两年中即有一年漫决,而且有时一年还漫决数次。漫决主要集中在黄河中下游地区的河南和山东两省。除了黄河之外,位于直隶境内的永定河及海河也是一条著名的害河。永定河位于北京附近,因两岸皆沙无土,以至堤阶无固,防卫之难,甚于黄河,有小黄河之称。据统计,在晚清时期,永定河漫决33次,几乎每两年一次。海河在1821—1911年间,共发生洪涝灾害3237次,年均受灾多达35.6州县次。旱灾主要发生在我国的北方地区。据统计,在1840—1911年间,我国共发生旱灾140次,每年平均2次。1877—1879年,直隶、山东、山西、河南等省大旱,实为“二百余年未有之灾”。1899年,直隶、山东、河南、山西大旱,饥民百什成群,聚众抉食。次年山西等地大旱,赤地千里。 除了水、旱灾外,还有风、虫、雹、霜、潮、碱和地震等灾情。 在此天灾人祸折磨下,人们“至剥榆树皮为食,或将树皮晾干磨粉,搀以杂面及高梁等,作饼食之”[5](p347、355,665,365)。更多的人只得吃树皮草根,甚至“食牛皮,食石粉,食泥,食纸,食丝絮,食死人肉,食死人骨,路人相食,家人相食。食人者为人食,亲友不敢相过。食人者死,忍饥者死,疫病死,自尽死。”[6](p87)这种惨景使得“道旁倒毙,无日无之,惨目伤心,兴言欲涕”[7] (p40)。许多在死亡线上挣扎的饥民们在求生无路的绝望时刻,被迫铤而走险,揭竿而起,或聚众抢粮,或殴击官吏,或进行反教斗争。当时全国各省区教案的平均数是83起,如前所述,灾荒较多的黄河中下游的山东、直隶、山西、河南4省每省平均187起,是全国平均数的1倍。
    第三,地方官态度的影响。上述8省的教案有5省与地方官的态度有着重要关系。山东、直隶、山西、河南4省的教案主要集中在1899—1900年间,在这两年间,4省共发生380起教案,占晚清四省教案总数(748起)的半数以上。这种情况与同期4省督抚的态度有着密切的关系。4省地方官对教案的态度可分为三种类型:
    其一,对教案的态度比较和缓。这以山东巡抚毓贤(1899年4月至12月任职)为代表。毓贤长期在山东为官,深知民教冲突是由于教民横行乡里,乡民积怨不平所致,因而主张对一般反教会斗争先采取“晓谕解散”、“弹压解散”等比较和缓的手段,只有在事态发展到无法控制时,才实行武力镇压。在镇压时,他主张采取区别对待的方针,除将为首者按“匪”治罪外,对一般参加者解散了事,以免激起更大的反抗。他还曾要求德国公使撤换支持教民欺压平民的传教士布恩溥、德华盛等。毓贤认为,这样做既可避免发生重大的中外纠纷,又可尽量减少官民矛盾,对巩固清政府的统治最为有利。毓贤的这种做法,为山东义和团提供了一个较为宽松的环境,促进了反洋教斗争的发展。
    其二,公开支持反洋教斗争,这以山西巡抚毓贤(1900年3月至1901年2月任职)为代表。1900年3月,毓贤由于受到美、法公使的攻击,被清廷从富庶的山东调到贫穷的山西任巡抚,毓贤对外国人由不满转为仇恨。为泄私愤,他亲自策划了太原教案,将外国传教士及其家属54人,中国教民17人诱杀,焚烧教堂医院420余间[8](下册,p266)。由于巡抚带头反教,山西各府州县官员纷纷响应,山西各地的义和团也得以合法反教,致使山西各地教案迭起。
    其三,镇压反教会斗争,这以直隶总督裕禄与其弟河南巡抚裕长代表。在慈禧太后对外宣战前,裕禄、裕长兄弟对直隶、河南义和团采取残酷的镇压手段。他们以为这种镇压可以迅速扑灭反教会斗争,然而适得其反,一些反洋教斗争队伍被清军击败后,其成员既然无法回家,便逃往他乡继续活动;有些地方的拳会本来规模很小,其活动仅限于习拳,但遭到镇压后不得不联络附近拳会,进行较大规模的反抗。裕禄、裕长兄弟的镇压措施迫使直隶、河南人民进行更加频繁和更大规模的反洋教斗争。
    广东的教案以中法战争时期最为集中,这是因为时任两广总督的张之洞驱逐和监视外国传教士,放任广东百姓的反教活动,从而使1884年出现了广东历史上空前绝后的反教高潮。
    综上所述,上述因素使东、南沿海及黄河中下游地区成为教案最多的地区。在这些因素中,地方官态度的影响非常重要。由于地方官对反洋教斗争的袒护、支持以及不当镇压,使上述5省在某些年分的教案特别多,直接影响了教案的分布。
    、长江流域教案较多
    晚清时期,长江流域包括四川、湖北、湖南、江西、安徽5省。5省共发生教案644起,每省平均101起,超出全国平均数18起,数量较多。这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
    其一,教会势力比较强大。根据《中华归主》的记载,上述5省在晚清的教士总数是2243人,每省平均448.6人;教民总数是477605人,每省平均95521人[4]。虽然不及东、南沿海地区及黄河中下游地区,但是仍然多于其他省份。教会势力比较强大是教案较多的重要条件之一。
    其二,会党活动频繁。19世纪60年代以后,外国资本主义侵略势力从中国的沿海侵入内地,富饶的长江流域是他们掠夺的重点地区。侵略者强迫中国将长江流域的九江、汉口、芜湖、宜昌、重庆开放为商埠;安庆、湖口、武穴、陆溪口为寄行港。他们直接控制了中国海关,任意扩大关税协定范围,降低税率,享有子口半税制等特权。外国的轮船航行于长江内河,外国的棉纱、棉布及其他商品在这些地区大肆倾销,使大批农民和手工业者破产失业。外国的客、货轮在长江上运货载客,畅行无阻,挤跨了成千上万的中国船户,使其失去了谋生的门路,破产流离,加上太平天国运动失败后湘军被大量裁撤,致使失业的人群纷纷加入哥老会,这些哥老会在反清的同时也把矛头指向教会。
    其三,东南互保的影响。1900年,义和团在北方掀起的反帝爱国运动,影响遍及全国。这时,两江总督刘坤一、湖广总督张之洞等与列强商定《东南互保约款》,与列强共同“保护”这一地区,抵制义和团运动。东南互保严重地阻碍了长江流域反洋教斗争的发展。
    总之,上述三个因素使长江流域教案较多,而东南互保对反教斗争的阻碍作用最大,使这一地区的教案无法与华北地区相比。
    三、其他地区教案较少
    其他地区包括东北(黑龙江、吉林、奉天)、北部(蒙古)、西北(陕西、甘肃①、新疆)和西南(西藏、云南、贵州、广西)11个省区。这11个省区地域辽阔,面积远远超过上述两个地区,但是只发生了335起教案,仅比山东一省的教案(333起)多2起;每省区平均27.9起,占东、南沿海及黄河中下游地区教
    案平均数的19.4%,占长江流域平均教案平均数的27.6%,数量较少。这种情况是由以下几种因素造成的:
    其一,人口稀少。以1911年为例,当时全国各省每平方公里人口平均数是42.24人,而上述地区的每省区平均25.9人,仅占全国平均数的61.3%[9](表75) 。因本地区人口稀少,居住分散,外国传教士很难在此大量发展教徒,中国百姓也很难组织大规模的反教斗争。
    其二,自然条件恶劣。如所周知,上述地区气候寒冷,道路崎岖,交通不便,自然条件极其恶劣。恶劣的自然条件为基督教传教事业造成了巨大困难,也给国人的反教斗争造成了巨大困难。
    其三,清政府态度的影响。上述地区大都属于边疆省区,清政府为了维护边疆地区的安全,限制或禁止基督教在此建立教堂。现以新疆、西藏、陕西、甘肃为例加以说明。
    沙俄对新疆的野心由来已久,清政府对此早有戒备,尤其在左宗棠收复新疆后,此地更加敏感,清政府一般限制外人在此设堂传教。1891年,法国传教士拟在绥定县设堂,总理衙门照会法国公使,指出:“新疆改省未久,事多草创,
    民情未甚安帖(应为贴—引者按),教士如愿前往,原可听其自便,若欲建立教
                      
    ①晚清时期宁夏、青海均属于甘肃省,因而本文在统计时将三省合并计算,均归甘肃省。
    堂,恐非民情所愿。”[10](p125)
    清政府对沙俄东正教控制更严,直到1905年,新疆有“俄教士随带蒙古人四名,拟在迪化购地建堂传教,疆抚潘中丞以关外回教人多仇视异教,动辄滋事,断难相安,电致政府请向俄使声明,电令该教士毋庸建堂”[11](p39)。清政府对外国传教士入藏传教更是严加限制,乃至于禁止。1863年11月21日,驻藏大臣满庆、帮办大臣恩庆奏:“汪曲结布求代递奏书……西藏本系国朝广兴黄教之地,而藏界西南所属之哲孟雄、拉达克各处,均与披楞相关,披楞即英国之别名。前因法国传教之人有由川入藏之信,该披楞即在哲孟雄各处竖旗聚兵,定要来藏通商,只候法国之人,由东至藏,披楞即由西南而入。细查该罗、萧二人(指法国传教士罗勒拿、萧法日—引者按),誓要来藏之意,名为传教,实欲善取西藏。彼二国所要取西藏者,其意不在西藏,彼一得西藏至炉,万里山河均归他人。彼等得与四川关界,一令其与川关界内地恐无安宁之日,所以阖藏官民,誓死不令其来藏之本心,非敢故违和约,实为国家保全地面,仍望赏准设法阻挡,不令罗姓一干人来藏,方免后患。况法国来藏传教一事,业经驻藏大臣奏奉谕旨,不准来藏,川督亦通行各台,遇有法国进藏之人,务要善言劝阻,令其自退,为此合词恳恩达赖喇嘛,转邀天恩,俯念西藏僧俗愚蠢无知,饬下四川督臣,并转饬炉听文武,日后遇有领票赴之汉人及随差来藏之兵役人等,务要严密稽查,如有已入天主教之人,一概不准给票出口。”同治皇帝遂“谕议政王军机大臣” :“满庆等所称法国罗勒拿萧法日等于今春派无赖刘姓,由炉城运来茶包,在巴(塘)李(塘)一带散给汉兵,要结人心,并捏造谣言,诱惑巴塘正副土司投赴瞻逆,是否有此事,著崇实、骆秉章查奏。又罗勒拿等声言,景纹奉有谕旨,将前藏所属之擦瓦博木噶地方,赏交伊等永远管理,不准阻止等语,如果属实,是该教士假传诏旨,殊属可恶,除谕令总理衙门向法国驻京公使据理驳斥外,著崇实、骆秉章严饬沿边各属,认真查察。如有内地传教之人潜赴藏地者,概行截回。勿令乘间偷越。”清政府甚至指示地方官“惟于英、法国人,再有欲赴西藏游历传教之人,不妨明告以西藏系属外藩之地,信遵佛教,且该处风俗人情迥异中国,动辄滋事,非如内地”,“况彼处素尚佛教,与外国人遵守天主教无异,中国断不能强彼之难行,以伤我之和好,婉言阻止,或可折服其心,亦未可知,并饬知赴内地各站,不得为其预备马匹,是为至要。”在这种情况下,法国驻华公使柏尔德密感到传教士在西藏的前景不妙,遂于1864年3月15日通知传教士,告诉他们中国总理衙门实在无能为力,而非心存恶意,希望传教士们撤出西藏,否则对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将不负责任[12](p95) 。由于法国驻华公使不再支持传教士入藏,天主教传教士失去靠山,此后很少再到西藏;新教教士到西藏的本来就不多。进入新疆和西藏的传教士数量太少,教案自然不多。
    陕西、甘肃两省是回民集中居住的地方,地方官总是对回民入教加以限制,以减少矛盾。1866年,陕西巡抚刘蓉给总理衙门的附片中,密陈“西安教堂一事,虑及设立城内,回民潜相勾谤,为祸萧墙,……稍涉游移,即成后患”。“天主教与回教同出西域,各行其教业已一、两千年”,最好不要“合而为一”。最后决定:严禁传教士“并收省城内外回民入教,致使汉民猜疑,别生枝节”。“甘省回氛未靖,省城及州县稽查奸宄,向来门禁森严,系为保护地方起见。恐有不法汉回人等,假充教民,往来传递消息,更应严防,以弥后患。”[13]这种做法,一方面限制教士和回民接触,另一方面也减少了教案的发生。
    上述地区的其他省份也是如此。地方官的限制使这些地区的教士数量很少,教案不多。
    其四,民族问题。上述地区是我国少数民族集中居住的地方,居住着蒙古、满、朝鲜、索伦、达斡尔、鄂伦春、希福、契丹、维吾尔、突厥、萨尔特、土番、印度、回、藏、客家、僚、彝、仲家、傈傈、哈尼、怒、苗、壮、侗等民族。由于清政府的民族分裂政策,使各个民族互不团结,他们无法联合起来,共同进行反教斗争。
    其五,教会势力非常薄弱。上述原因使这些地区的教会势力非常薄弱,共有外国传教士1066人,每省区平均88.8人,占东、南沿海及黄河中下游地区传教士平均数的14%,占长江流域各省平均数的16.5%;教民330070人,每省区平均27505.8人,占东、南沿海及黄河中下游地区教案平均数的13.8%,占长江流域各省教案平均数的24.7%[4],数量极少。由于教会势力薄弱,民众的反教对象也少,教案自然不多。
    上述因素相互影响,使其他地区教案较少。其中,人口稀少、自然条件恶劣是最主要因素。因为这两个因素使这一地区教士教民和平民数量很少,居住极为分散,许多地区常常是无人反教,或者无教可反,不可能产生太多教案。
    参考文献:
    [1]胡宪立:试论反洋教斗争的历史地位与经验教训[J],《郑州大学学报》1987,(4).
    [2][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教务教案档》[Z]第1—7辑,台北:][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74—1981;国立北平故宫博物院编:《清季教案史料》[Z],北平:国立北平故宫博物院1948;吴盛德、陈增辉编著:《教案史料编目》[Z],北平:燕京大学宗教学院,194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合编:《清末教案》[Z],第1—3册,北京:中华书局1996、1998 .
    [3]陈银崑著:《清季民教冲突的量化分析》[M](1860 —1899),台北:商务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1991。
    [4] 中华续行委员会编,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译:《中华归主》(中国基督教事业统计1901—1920年)[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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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李文海等著:《中国近代十大灾荒》[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7]邓云特著:《中国救荒史》[M],上海:上海书店,1984。
    [8]李 木大  编:《增补拳匪祸国记》[M],上海:上海徐家汇天主教土山湾印书馆,1905。
    [9]赵文林等著:《中国人口史》[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
    [10] [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教务教案档》[Z]第4辑,台北:[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76。
    [11] 东方杂志社:各省教务汇 言志[J]《东方杂志》第2卷(1905),(5)。
    [12]房建昌:《西藏基督教史》[J]下,《西藏研究》,1990(2)。
    [13]温应洲:《近代西北地区教案论述》[J](打印稿)。
    Research In Distribution Characteristic Of Late-Qing Anti-Christianity Cases   Newly
    Zhao Shu-hao
    (History Department, 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Beijing 100875,China)
    Keywords Late-Qing Anti-Christianity Cases  Distribution Characteristic  Research  Newly
    Abstract From this paper ,I think there were three characteristics for distribution characteristic of Late-Qing Anti-Christianity Cases mainly : east and south coastal and the area of lower reaches in Yellow River was most , this is because of the most powerful church force , suffer aggression especial seriously , frequent  calamity and the local officials` attitudes. Yangtze River valley was comparatively much, this is caused with compare  powerful church force , the frequent struggles of the secret primitive societies ,as well as the influence of Dong-south insure mutually. The other area was the less, this is created by the rare population , bad natural condition ,  Qing Government `s attitude, national problems and the very weak church force ,etc.
          
    (原载《韶关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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