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者按]此文围绕农奴制的衰落与资本主义的兴起两大问题,批评了波斯坦和勒罗伊拉杜里的新马尔萨斯主义的“人口根源说”,同时又批评了波斯坦所谓的“贸易根源说”。波斯坦等人曾在1978年撰文进行反批评。波斯坦的新马尔萨斯主义的“人口根源说”通常被称为“波斯坦模式”,据英国学者的理解,其基本内容是:在1100年和1500年之间存在着以十四世纪初为分水线的两类主要的趋势。这个分水线之前的趋势包括贸易与人口之稳步增长、贸易中心(城市)及独立的法律体系之发展、对粮食需求的压力导致增加对未垦之边缘土地的使用,与此相联系的是粮价的上涨。这种趋势在十四世纪初完全改变方向。由于黑死病的结果,需求与供给均降低,农村人口减少,影响到放弃边缘地区高成本土地之生产,农产品价格下跌,从而有利于城市贸易。随着租金降低、许多农民持有地无人耕种,以及领主自用地收益减少,封建地主变得比较贫困起来并在某些场合诉诸暴力和勒索,企图恢复他们的收入和劳役。“这种模式在性质上几乎是马尔萨斯主义的,因为它把人口的变动看作变化的主要力量。” (道奇森和巴特林:《英格兰与威尔士历史地理》,伦敦, 1978年,第120页。)下面是布伦纳文章的摘译。 我对波斯坦等人的批评的具体方法是极其简单而明了的:那就是观察十二至十八世纪这六、七百年间整个欧洲类似的人口趋势,并且证明“同样的人口趋势,在不同的时间和在欧洲不同的地区,产生了不同的结果。”按照波斯坦的“两个阶段的模式”,第一阶段是十二至十三世纪,特点是人口增长导致对未垦边缘土地之使用,以及粮价和地租的上升;第二阶段是十四和十五世纪,特点是人口锐减,地租下降,劳役减少,“人口的灾祸决定了农奴制的崩溃”。勒罗伊拉杜里所研究的十六至十八世纪的历史则重复了波斯坦的“两个阶段的模式”,即第一阶段是十六世纪的人口增加与租金上升,工资下降和农民持有地的分解;第二阶段是“急剧下降的生产力导致十七世纪人口的大灾祸”。然而,在东欧,特别在波美拉尼亚、勃兰登堡、东普鲁土和波兰,十四世纪晚期人口的减少却伴随着农奴制的再版。“到1500年西欧农民几乎全部获得自由,而东欧农民则失去自由。”至于十六世纪的人口增加,在法国确实出现了农民持有地的分解和日益下降的生产力。“但在英国则相反,支配的倾向是要建立越来越大的土地单位;是要合并农民的持有地并将它们出租给大的租地农场主,这些农场主又借工资劳动的帮助来耕种它们。伴随着生产组织中的这种变化,便是农业生产力具有真正划时代结果的较大的增长。”这样,英国虽有十六世纪(第一阶段)的人口增加,却并没有十七世纪(第二阶段)的生产力下降,因而马尔萨斯主义的模式便最后瓦解。 波斯坦和勒罗伊拉杜里的人口学模式是在对商业化模式的批评中产生的。商业化模式认为市场的力量决定农奴制的衰落和资本主义农业的兴起。波斯坦证明,市场的力量远非自动导致农奴制的解体,它可能实际上跟农奴制的强化相一致。例如在某些最接近伦敦市场的地区,十三世纪增加劳役的趋势是最强烈的。然而波斯坦从未真正详述欧洲经济发展的贸易根源说(指商业化模式)的致命缺陷。在我看来,贸易根源说忽视下述事实,即农奴制不只是表明、甚至也不是首先表明跟货币租相反的劳役租,而基本上是表明强有力的领主任意勒索之权。既然农奴制的本质是在决定地租水平方面,特别是通过阻止农民迁移从而阻止一种“佃户的自由市场”方面,用市场以外的压力加到农民身上的能力,因而毫不足怪,贸易的波动乃至任何类型的市场因素本身,都不足以决定农奴制的解体。“农奴制乃是一种权力关系,它好象只有按它自己的条件,通过改变阶级力量的平衡才可以被废除。” 波斯坦和勒罗伊拉杜里主要以人口学模式来代替商业化模式,他们未能把阶级结构的发展及其后果放在他们分析的中心。他们不仅未能对东欧农奴制加强和西欧农奴制衰落过程进行比较分析,也未提出“英国农业资本主义的兴起和农业生产力的增长和它们在法国的衰退之比较分析”。英法两国不同的农村阶级结构决定着农业生产力发展的不同结果。到十五世纪中叶,西欧大部分地区的农民获得了自由。“如所周知,十六世纪上半期在英国是一个威胁整个社会秩序的主要的农民起义的时期。这些起义中——特别是三十年代北方的起义以及1549年凯特起义——最严重的主题乃是农民保有权的安全,特别是任意罚金问题。如果成功,正如一位历史家所指出的,十六世纪的农民起义也许已经‘剪断了农村资本主义的翅膀’。但它们未成功。的确,到十七世纪末,英国地主控制了耕地的大部分,可能是百分之七十至七十五,而资本家阶级关系之发展,对经济发展所具有之重大后果实为其他任何地方所不及。这样,在我看来,正是古典的地主一租地资本家一工资劳动结构的出现,使英国农业生产之转变成为可能,而这又是英国独特的全面经济发展之成功的关键。”由于农民未能确立本质上对土地的自由持有权,地主便得以垄断、合并和圈围农民的土地,并把它们租给租地农场主。这对农业发展是必不可少的,因农业发展要求投入资本、引进新技术和大规模经营。正是农村阶级结构的这种转变(它出现在十四世纪晚期以后)使英国实质上增加了它的农业生产力,从而免除了过去的危机之重现。农业的改善不仅使较大比例的人口离开土地进入工业成为可能,同样重要的是,它直接或间接地捉供了日益成长的国内市场,这在欧洲“十七世纪普遍的经济危机’’的整个时期,在英国工业的继续发展上乃是一个重要的因素。正是基于农业资本家阶级的出现的一种农业革命,使得英国变成经历工业化的第一个国家。 法国农业转变之失败,似乎直接由于早期近代农民持有土地的持续的力量,而这种力量在英国却在不断瓦解。资料已表明农民的这种相对的成功,凭借这种成功,整个西欧农民公社才能够在中世纪抵抗地主的权力。历史家已描述了大陆农民公社长期斗争的历史意义。法国的不同地区,一村又一村的农民取得了某些重要的经济和政治权利,如使用公用地、使租金固定并取得土地世袭权,而且以自己选出的代表代替旧的村长。此外,跟英国不一样,法国“中央集权的国家似乎已作为一个‘阶级似的’现象来发展(至少在大部分地区),即特别是在它对土地任意征税的权力的基础上,作为一个独立的剩余榨取者来发展。”国家限制地主的租金,以便使农民能交更多的捐税。因而国家在进行干预,反对地主以结束农民的不自由身份并确立和保障农民的财产方面感到兴趣。在十五世纪,法兰西“君主国似乎通常已确认农民的世袭保有权(cens)的完整”。英国的农民,如我们已看到的,通过逃亡和抵抗到十五世纪能够从农奴制赢得自由。然而他们对大部分土地未能确立自由持有权(法国的农民则在较早的时候便已取得),这就剥夺了英国王室潜在的财政基础。在十五世纪末和十六世纪初,英吉利君主国在其走向中央集权的过程中对地主的依赖,就阻碍了它在帮助农民在其争取自由持有地的流产的斗争中起决定作用(这一斗争显然发生在这个时期)。英国贵族和乡绅的重要部分,在取得秩序和争取经济发展的稳定条件的利益方面,显然是支持王室的。然而,正是这些人在圈地和合并条形地以及农业资本主义的利益方面,最关心损害农民的财产。 不能说法国的地主不想合并农民持有地。但问题是为了这样做,他们不能象在英国那样,单纯将租金或罚金(指进庄费)提高到不可能交纳的水平,从而在租约或公簿持有地期满时驱逐小佃户。在法国的大部分地区,国家所支持的法律给习惯的土地保有权保证了世袭使用权和固定的罚金。这样,地主就得收买无数小农的持有地,以便积聚成一个整体的单位。而这是很不容易完成的。“法国农民公社和农民所有主的持续的力量,甚至在十七世纪末在下述事实中也是明显的,即百分之四十五至五十的耕地仍旧为农民所据有,通常分散在敞地之中。在英国则不同,这时所有者和占有者不多于百分之二十五至三十的土地。” 总之,要理解由法国的这种阶级结构所造成的经济发展的阴郁的模式是并不困难的。在法国,不仅存在着农业生产力之长期衰退,而且存在着发展国内市场的相应的无能。这样,有讽刺意味的是,法国农村居民最完整的自由和财产权利,却意味着贫穷和落后的自我持续的循环。在英国,恰恰是缺乏这种权利,促进了经济发展的开端。 文章来源:本文原载于英国《过去与现在》季刊第70号,1976年2月;尚信摘译发表于《世界历史译丛》1980年第5期;本站转自经济-社会史评论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