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 要:本文回顾了“封建”概念在中国古代和近代的演变,着重考察了近代引入西欧“feudalism”概念以后人们的逆向认识过程:首先认识了现实社会的封建性质,据此确定了民主革命的纲领,进而追溯封建社会的历史发展。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的社会史大论战,焦点之一就是秦汉以后的中国是否封建社会。经过长期的认真讨论,多数学者不但肯定了秦汉以后中国社会的封建性质,而且认定它是区别于西欧中世纪的“封建地主制”。这些认识获得了新民主革命实践的验证,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历史实际相结合的丰硕的成果。 文章认为,以现在使用的“封建”概念不同于中国古代的“封建”为由,来否定中国历史上(或秦汉以后)存在过封建社会,是站不住脚的。西欧中心论是应当批判的,但不能由此否定人类历史发展的共同性,否定马克思主义所包含的对人类历史发展普遍性的认识。 关键词:封建 feudalism 唯物史观 社会史大论战 封建地主制 引言:问题的提出 本文所要讨论的“封建地主制”(或称“地主经济封建制”)是指封建社会形态中的一种类型,这种类型既区别于中国战国以前的封建领主制(或把战国以前定性为奴隶制),也区别于西欧中世纪的封建领主制。 “封建地主制”理论是与对战国秦汉以后至鸦片战争以前这一历史阶段社会经济性质的认识联系在一起的。战国秦汉至鸦片战争是中国历史上十分重要的一个时代,把它放到世界历史发展的大潮中看,它显得很有特色,似乎与众不同。对这段历史如何认识,如何定性,颇费历史学家踌躇。早在上一世纪的二三十年代,就有人称之为“中国社会形态发展史中之谜的时代”[1]。“封建地主制”是上世纪三十年代学界对该时代诸多定性中的一种,经过长期的研究和讨论,自四五十年代以来,它为越来越多的学者所认同,以至成为中国学术界关于战国以后的社会性质的主流观点。 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人们反思以往的研究,对传统经济,尤其是战国以后至鸦片战争以前社会经济性质进行再认识,提出了形形色色的理论观点。据我的考察和概括,其荦荦大者,除“地主经济论”以外,还有“权力经济论”和“市场经济论”[2]。近年来,“地主经济论”这一主流观点,一再受到“权力经济论”者和“市场经济论”者的质疑和批评,其中有的是点名与我商榷的[3]。 作为一个“地主经济论”的信奉者,我觉得有必要、有责任回答这些质疑和批评,同时根据学科研究的新进展,对“封建地主制”的理论做出某些修正和补充。 现在,封建地主制理论又遇到更为根本性的挑战。近年来,我国学术界出现一股似乎越来越大声浪,否定中国历史上曾经存在过封建社会,尤其是不承认战国秦汉以后的中国为封建社会。他们说,西欧的封建(feudalism)和中国古代的“封建”是根本不同的,认定中国古代存在西欧式的封建社会,是把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的学说(五阶段论)硬套到中国历史上的结果;这是中国古史研究中最大的“荒谬”和“尴尬”,云云。如果连封建社会都不存在,封建地主制就更是无从谈起。 也正因为这样,我们对中国封建地主制的讨论,不能不从在中国历史研究中使用“封建”、“封建社会”、“封建制度”的概念是否科学谈起。本文着重于学术史的回顾。首先分析“封建”概念的古今演变,然后评述中国社会史论战中秦以后是否封建社会之争,疏理“封建地主制”理论形成的过程,最后回答质疑者提出的部分问题。至于应该如何认识地主经济体系及其运行机制,在新的形势下应对封建地主制理论作些什么补充和修正,只好留待另文阐述了。 ----------------------------------------------------- *本文初稿承林甘泉、方行、宁可、叶坦诸先生审阅,提出宝贵意见,特此志谢。 [1] 王礼锡:《中国社会形态发展史中之谜的时代》,《读书杂志·中国社会史论战》第一辑。 [2] 拙文《中国封建经济史若干理论观点的逻辑关系及其得失浅议》,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97年第3期。 [3] 例如,《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3年第2期刊登美籍华裔学者赵冈《试论地主的主导力》一文,就是指名和我商榷的。 一、 从古代“封建”到近世“feudalism”概念的引入 (一)中国古代的“封建” 中国古代“封建”的原始意义是封土建制、封邦建国,大规模“封建”的事实发生在西周建国初年。 甲骨文中已有“封”字,是在土堆上种树的象形,它是土地疆界的一种标志。帝王要在其统治范围内或势力范围内建立诸侯国,首先要确定它的疆界,设置“封”作为标志,并建立某种法规,这就是所谓“封建”,也可以单称“封”或“建”[1]。或谓殷代已有“封建”,根据尚嫌不足[2],且殷代没有出现需要普遍实行“封建”的客观情势。盖周族以僻处西陲的蕞尔小国灭掉“大邑商”,如何统治这幅员广阔的土地,成为十分棘手的问题,分封制度由此应运而生。分封的用意,是让亲戚子弟率领族人到各地建立武装的据点,以此为依托控制各个地区,并从而形成拱卫宗周的态势。《左传·僖公二十四年》:“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蕃屏周。”讲的就是这一事实。诸侯从周天子那里取得土地和人民,即拥有相对独立的土地领有权和政治统治权,同时要向周王室提供贡赋,形成某种统属关系。诸侯又对其统属下的亲戚子弟进行分封。所谓“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左传·桓公二年》)。从周天子到诸侯卿大夫士,形成以宗法制维系的等级体系,君临广大被占领地区人民之上。大规模的“封建”完成于西周成、康之世,以后只有零星实行者,但“封建”所形成的一整套制度延续到春秋以至战国。 封建制度春秋战国之际开始逐步瓦解,秦统一全面实行郡县制,取代了西周以来的封建制。 “封建”的事实虽然发生在西周,但明确用“封建”一词表述它则是春秋时代的事情[3]。实际上,终先秦之世,“封建”一词是很少使用的。倒是秦汉以后,有了郡县制作为它的对立物,“封建”的特点才更加突显出来,该词出现的频率也增加了。关于封建制和郡县制孰优孰劣的争论,从秦汉到明清迄未停止。在这一争论中,来源于西周的“封邦建国”的“封建”这一概念,已经发生了某些微妙的变化——它的内涵被拓宽了。就拿柳宗元著名的《封建论》来说,虽然也谈到西周“裂土田而瓜分之”的事实,但柳宗元心目中的“封建”,主要是指人类原初时代为了消弭共同体内部纷争、以应对外部自然界威胁而自然形成的君长权力[4]。古圣王只是不得已而承认这种现实。所以他说:“彼封建者,更古圣王尧、舜、禹、汤、文、武而莫能去之。盖非不欲去之也,势不可也。势之来,其生人之初乎?不初,无以有封建。”“故封建非圣人意也,势也。”他把“封建”的出现看成是客观情势所使然,而不是圣人主观意志的产物,就这一点来说,是一种唯物的观点;但他所理解的“封建”与西周自上而下的“封建”,显然是有区别的[5]。 柳宗元的这种观念,并非凭空产生。战国秦汉时代的人们追溯和考察远古历史的时候,往往按照离他们比较近的西周春秋的历史模式去理解它,从而把当时存在的某种“联盟”的关系视为西周那样的统一“王朝”,把作为联盟首领的“共主”当作“王朝”的“君主”,把星罗棋布的部落方国比附成西周春秋时代分封的“诸侯”。例如,司马迁就说“黄帝之时,神农氏世衰,诸侯相侵伐”,黄帝打败蚩尤以后,“诸侯咸尊轩辕为天子”,于是黄帝“置左右大监,监于万国”(《史记·五帝本纪》);“禹……即天子位……封皋陶之后于英六”(《史记·夏本纪》);等等。西周的“封建”造就了许多国中之国,而有些“诸侯”又确实是原有方国部落的归顺者。远古时代松散联盟和方国林立的状态在某些方面与西周相似,在当时人们的认识水平下,把它与“封建”挂钩就是很自然的事情了[6]。 魏晋以降,封爵而不治民的制度也开始沿用“封建”之名。如《三国志》卷20《魏书·武文世王公传》:“魏氏王公,既徒有国土之名,而无社稷之实……”南朝宋裴松之注引《袁子》(按,指晋人袁准所著《正论》))曰:“魏兴,承大乱之后,民人损减,不可则以古(始)[治]。于是封建侯王,皆使寄地空名,而无其实。” 东晋孙盛也说:“异哉,魏氏之封建也!不度先王之典,不思藩屏之术,违敦穆之风,背维城之义。”[7]《晋书》卷23《乐志下》谓改古乐曲《有所思》为《惟庸蜀》系“言文帝既平万乘之蜀,封建万国,复五等之爵也”。 宋元时代,李昉等辑《太平御览》设“封建部”五卷。继之,马端临写《文献通考》设“封建考”十八卷,一方面把“封建”从西周追溯到黄帝时代,另一方面又把秦汉至唐宋封爵而不治民(或曰“封”而不“建”)的制度也囊括其中。马端临开创的这一体例为《续文献通考》、《清文献通考》、《续清文献通考》所继承。在《通考》的这个系统中,先秦的“封建”可称为狭义的“封建”,它虽然包括了西周的“封建”,而且是在西周“封建”的基础上推衍出来的,但两者毕竟不同;广义的“封建”则包括先秦的“封建”和秦汉以后的“封建”。马端临等人并没有把秦汉以后的分封王侯等同于先秦的“封建”,但他们确实把中国古代“封建”的概念拓宽了。 由此可见,中国古代的“封建”虽然起源于西周的“爵土建制”,并以此为基础,但这一概念的内涵是历史地发展变化着的。黄帝、唐虞、三代的“封建”已经与西周的“封建”有所不同,更遑论《通考》系统那种广义的“封建”了!不过,不管是狭义的还是广义的“封建”,它们指的都是一种政治制度。 --------------------------------------------------- [1] 《周礼·封人》:“掌诏王之社壝,为畿封而树之。凡封国,设其社稷之壝,封其四疆;造都邑之封域者亦如之。”《说文》:“封,爵诸侯之土也。”《一切经音义》卷23引《声类》:“建国以土地曰封。”“建”,《说文》谓“立朝律也”,即建立法规,也意味着某种国家政权的建立。按:《鲁颂·閟宫》:“王曰叔父,建尔元子,俾侯于鲁。大启尔宇,为周室辅。”这里的“建”就是建立侯国的意思。 [2] 胡厚宣:《殷代封建制度考》,载《甲骨学商史论丛(初集)》,齐鲁大学国学研究所专刊之一,1944年出版。陈中凡在《殷商社会史之商榷——读胡著<甲骨学商史论丛(初集)>质疑》(《新中华》复刊号,1946年3月)一文中对胡氏的观点提出批评。 [3] 上引《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载春秋时人富辰语。又,《诗经·商颂·殷武》:“命于下国,封建厥福。”“封”训“大”。这里的“封建”不同于作为一种制度的“封建”。 [4] 柳氏《封建论》说:人类之初“与万物皆生,草木榛榛,鹿豕狉狉,人不能搏噬,而且无毛羽,莫克自奉自卫,荀卿有言:必将假物以为用者也。夫假物者必争,争而不已,必就其能断曲直者而听命焉。其智而明者,所伏必众;告之以直而不改,必痛之而后畏;由是君长刑政生焉。故近者聚而为群。群之分,其争必大,大而后有兵有德。又有大者,众群之长又就而听命焉,以安其属。于是有诸侯之列。……” [5] 西周的“封建”是自上而下地把土地和人民分封给原来没有土地的亲戚臣属,所以《礼记·乐记》注说:“封谓故无土地者也。”《公羊传·隐公元年》注说:“无土建国曰封。”这与原来就管辖一定的土地和人民的方国部落显然是不同的。 [6] 侯外庐认为“ ‘封国’非封建制度”。“封建亲戚以蕃王室的说法,是战国时代造作出来的……在战国末年儒家改编《国语》所凑成的《左传》才把周代封建的制度有源有本地描画出来,到了汉代,儒家更把封建制度造作到三代,一直推到黄帝。”(侯外庐《中国古代社会史论》第139—140页,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从诗书等文献看,西周时已有“封建”的事实不应怀疑,但侯外庐认为汉代“儒家更把封建制度造作到三代,一直推到黄帝”,则基本上是事实。 [7] 《三国志》卷19《魏书·陈思王植传》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