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绅社会、宗族社会与乡村自治论之间的关系 士绅社会、宗族社会是乡村自治论的基础,但是基层社会即便由士绅或者宗族主导,也不一定就形成乡村自治,而且乡村自治论也有多种类型,其理论导向并不一致。18世纪以来西方学者就把传统中国视为家国合一的专制国家,但是他们又认为中央政权没有能力深入到基层社会,基层社会是由宗族组织控制的自治区。著名社会学家韦伯认为传统中国的城市是官员所在的非自治区,而村落则是无官员的自治区。因为城市自治是发展资本主义和市民社会的前提条件,韦伯就以此论证中国不能发展出资本主义。20世纪以来一些中国学者也认为乡村是由士绅与宗族主导的自治社会,如费孝通认为县以上政区由官员控制,而县以下的乡村社会通过士绅控制而自治。傅衣凌则把县以上称为“公”的控制系统,而县以下是乡族控制的“私”的系统,士绅则充当这两大系统的中介。以上的乡村自治论以传统中国在秦代至清代的两千多年是停滞的社会为前提,因此可以称为传统乡村自治论。 20世纪下半叶,西方学者也意识到传统中国并非完全停滞不前,唐宋时期的变革受到重视,费正清就把士绅限定在宋以降的社会,并把士绅称为地方精英。弗里德曼则通过考察华南的宗族,认为士绅是宗族的领袖,宗族凭借士绅的身份与权力而能够独立于官方。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学者受哈贝马斯公共领域论的影响,又提出了类似西方市民社会或公共领域的自治论。他们通过在中国历史上寻找市民社会或者公共领域,认为宋以降中国不仅乡村存在自治,在城市也同样存在自治。最初他们把中国晚清和民国时期的法人社团和自愿结社,等同于前现代的市民社会,罗威廉对晚清汉口的考察和玛丽·兰金对同治之后浙江地方精英的研究,是其中的代表。后来韩明士、包弼德等提出宋代地方精英主义,认为从南宋开始,在理学家的倡导下,出现了与国家分道扬镳的地方精英主义,并在地方社会构建了独立于国家的中层空间,科大卫对明代华南宗族的研究就深受包弼德的影响,斯波义信则提出南宋时期出现“社会中间阶层”。以上乡村自治论以唐宋变革为背景,试图从宋以降地方精英构建的公共组织,寻找中国传统社会向现代变迁的动力与基础。 以上两种类型的乡村自治论,自产生以来学界都存在异议。瞿同祖在《清代地方政府》一书中虽然提出地方事务主要由士绅主导,但他也同意钱端升和萧公权的观点,认为士绅与官吏享有相似的身份和特权,两者的权力同出于一个政治秩序,因此士绅主导地方事务并不是地方自治。至于传统中国是否存在公共领域,学界也出现了广泛的争议。魏斐德通过考察罗威廉和玛丽·兰金的研究,认为晚清时期并不存在西方那样的市民社会与公共领域,国家的力量仍然深刻影响着地方社会,士绅也需要国家力量的支持才能控制地方。包伟民认为宋代的士绅与国家具有共同的儒学意识形态,不可能出现韩明士所说的士绅与国家的分离。梁其姿则通过研究明清时期的慈善组织,认为明清及其之前的传统中国都存在大量的公共组织,其中国家与民间力量均有参加,并互有影响,而与国家意识形态保持一致的士绅是公共组织的领导者,公共组织也因此不可能成长为西方式的公共领域。可见,反对乡村自治论的观点,并没有否定自宋以降士绅和宗族是乡村社会的主导力量,士绅社会和宗族社会的存在也并不一定导致乡村自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