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性公共组织与明清基层社会的支配力量 自宋以降出现的公共组织,与西方的公共领域确实有相似之处,两者都是国家与个人之间的中介,但是西方的公共领域是独立于国家存在的,国家与市民社会有清晰的边界。而传统中国的公共组织要么由国家倡导设立,要么由民间设立而得到国家认可,总之都接受国家管理,哪怕是宗教组织也被纳入到国家行政体系之中,因此或多或少地具有半官方的性质。主导这些组织的士绅或者宗族力量,在意识形态上与国家保持一致,其管理基层社会的权力也来源于国家。这种半官方半民间的公共组织,其存在的空间与国家政权、民间社会有许多重合之处,三者之间并没有明确的界限,因此可以称为国家与民间双重性公共组织。基层社会在双重性公共组织的控制下,领导公共组织的士绅成为基层社会的直接支配者,而国家是间接的支配者,乡村当然也是不可能自治的。 明清时期类似歇家这样介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中间组织,由于被纳入到政府管理系统之中,也属于双重性公共组织。胡铁球认为歇家并没有由特定的阶层所主导,但是从宋代揽户向明代歇家的转变过程可知,士绅与宗族在其中扮演的角色更加重要了。宋代揽户以胥吏牙商为主体,并禁止士人充当揽户,因此士人充当揽户应该不会普遍,至于宗族则更少。但是明代歇家除了胥吏、商人之外,还有士绅与宗族,尤其士绅充当歇家已经极为普遍。而且胡著还指出各类册书充当歇家最为普遍,至少到万历时期,册书已经走上了世袭化和宗族化的道路,因此包揽赋税也向宗族化发展。更重要的是明清时期揽纳还出现了新的情况,汪圣铎在《揽纳试探》一文中指出宋代那种主要为市侩、仕家子等城镇居民经营的揽纳,至明代中叶以后,似被绅衿豪强的另一种揽纳所代替。梁方仲先生也认为,明代中叶以后,包揽人的成分已从明初“无籍之徒”转变为世家大户的成员了。胡铁球指出明代中后期言及歇家身份多是“市侩”“市棍”之类,而到了明末清初,则多言“城中士子”“土棍劣绅”。因此,不管明代中叶之后歇家构成的成分如何复杂,越来越多士绅与地方的强宗大族逐渐取代商人,而成为歇家组织的支配者与领导者。 因此,歇家就像其他双重性公共组织一样,都是由士绅和宗族力量领导的。歇家虽然影响的领域比较广泛,但是除了歇家涉足的商贸、财政、赋税、司法之外,事关地方社会治理的领域还有很多,举凡学校教育、礼仪教化、民间纠纷、宗教民俗、地方治安、赈济救灾、慈善事业、农田水利、造桥修路,等等,都有相关功能的公共组织,诸如社仓、义庄、书院、乡约、保甲、育婴堂,等等。这些组织或是由官府创立,或是由民间创立而纳入到国家行政管理体系,其领导者是士绅和地方强宗大族,而国家是间接的控制者。总之,明清时期,或者说宋代以降,基层社会处在双重性公共组织的控制下,士绅与强宗大族成为基层社会的直接支配力量,国家政权则通过士绅和宗族,成为乡村间接的,却是最终的支配力量。 (作者:王一胜,系浙江省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研究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