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隋唐五代民间社会的信仰活动依然是由各类祠祀与巫术组成。 所谓的民间祠祀又有“淫祀”之说。按照唐人的理解,淫祀就是“虽岳海镇渎、名山大川、帝王先贤,不当所立之处,不在典籍,则淫祀也。昔之为人,生无功德可称,死无节行可奖,则淫祀也。当斧之、火之,以示愚俗,又何谒而祀之哉?神饭在礼宜拜受,其他则以巫觋之饷,可挥而去也。为吏宜鉴之”。唐代关于废止淫祀的记录,以狄仁杰和李德裕为显著。即使如此,民间的祠祀依然兴旺发达,城乡村野处处有祠庙。究其原因,淫祀也是一种祭祀活动,只不过是未被纳入国家祀典而已。 民间社会中祭祀是作为解决与神灵、灵魂、灾厉有关问题的手段。祭祀祈禳的活动存在于民间众多的生活领域中,并且依然延续着旧有的传统。祠祀的仪式又叫赛神仪式。唐人留下了诸多的赛神诗文。如王维《凉州郊外游望》云:“野老才三户,边村少四邻,婆婆依里社,萧鼓赛田神。洒酒浇刍狗,焚香拜木人。女巫纷屡舞,罗袜自生尘。”诗中描写了西北边陲凉州城外赛社神的活动仪式,如焚香祷告、萧鼓齐奏、女巫起舞等。苏州东阊门之西的吴泰伯庙是狄仁杰废除江南淫祀时保留下的传统祠庙,“每春秋季,市肆皆率其党,合牢醴,祈福于三让王,多图善马、彩舆、女子以献之”。这是商人们祭祀自己的保护神。《灵异记》记载了苏州著名的男巫赵十四为许至雍亡妻招魂的仪式。“择良日,于其内,洒扫焚香,施床几于西壁下,于檐外结坛场,致酒脯,呼啸舞拜,弹胡琴。”《朝野佥载》卷五记载岭南的祭祀习俗云:“岭南风俗,家有人病,先杀鸡鹅等以祀之,将为修福。若不差,即次杀猪狗以祈之。不差,即次杀太牢以祷之。更不差,即是命,不复更祈。死则打鼓鸣钟于堂,比至葬讫。初死,且走,大叫而哭。”《因话录》卷六载“有里人为邻巫所惑,而当有灾,宜谢神,乃杀家犊,酿酒,声鼓以祀。时官禁屠牛私酿,法甚峻。又当国忌,不合动乐。并犯三罪,为吏所擒。家长邻保,皆抵重罪,连及数十人,此及禳灾适所以致灾也。其愚如此”。 同时,巫术也是作为解决问题的手段而被广泛崇信。民众相信巫术可以与各类神灵沟通,制服各类妖魅,禳除各种灾殃。 在传统祠祀与巫术活动中,巫觋充当了仪式的主持人,巫术的表演者。他们通过说神语、跳巫舞等具体行为来达到神与人的沟通。 在隋唐五代的国家祭祀中,巫师占据一定的位置。隋朝在太常寺太卜署设“卜师、二十人;相师十人;男觋十六人;女巫八人”。隋文帝开皇十四年(594)闰十月诏云:“东镇沂山、南镇会稽山、北镇医无闾山、冀州镇霍山,并就山立祠,东海于会稽县界、南海于南海镇南,并近海立祠,及四渎、吴山,并取侧近巫一人主知洒扫。”唐代太常寺太卜署也设有巫师十五人,参与国家的祭祀仪式。各级地方政府祈雨祈晴的仪式中巫师也很活跃。唐代宗大历八年(773)大旱,京兆尹黎幹“造土龙,自与巫觋对舞,弥月不应”。大和六年(832)芮城县令郑泽因天旱,曾至县城北七里的龙潭祈雨,“使巫者启导”。张鷟为德州平昌令,“大旱,郡符下令以师婆师僧祈之”。 民间的信仰活动更是处处都有巫师的身影。如解崇除魅:精怪为崇观念在民间广泛的流传使巫觋具有了用武之地。民间的巫觋特别擅长驱除邪魅,如“江、岭之间信巫祝,惑鬼怪,有父母兄弟厉疾者,举家弃之而去”。段成式说:“蜀有费鸡师,目赤无黑睛,本濮人也。成式长庆初见之,已年七十余。或为人解灾,必用一鸡设祭于庭,又取江石如鸡卵,令疾者握之,乃踏步作气虚叱,鸡旋转而死,石亦四破。”《通幽录》记载:“唐楚州白田,有巫曰薛二娘者,自言事金天大王,能驱除邪厉,邑人崇之。”又如占验:巫觋因为具有与鬼沟通的能力而被人们认定可以预卜生死、婚姻、仕途,乃至生产经营。《广异记》载:
传统的民间祠祀与巫术活动受到佛道二教的影响,在其仪式上也增加了若干的宗教因素。《剧谈录》记载了会昌年间(841-847)晋阳令狄惟谦用巫祈雨的故事。
在祈雨的过程中,号称“天师”的女巫主持整个了仪式,但最引人注目的则是这个女巫所运用的飞符请雨法,这种属于道教的法术已经为女巫掌握并在实践活动中应用。 据《太平广记》记载:
在这个故事中,女巫请神的仪式与道教的斋戒极为类似。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