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保留政策的实施及达利特人地位的改善 鉴于“贱民”的被压迫地位,早在英国殖民时期,政府就采取一些措施来提高“贱民”的生存状况。英国人在印度人口普查时,对种姓进行了详细的分类登记,并把“不可接触者”称作“社会底层群体”。1936年,英国人发布“印度政府(表列种姓)命令”,将英属印度各省内不同种姓的“社会底层人群”编列成册,称其为“表列种姓”,并在地方立法会中为其保留了一定比例的席位。这一称谓及做法,在印度独立后的宪法中也被采用。 通过法律保障“贱民”的平等地位。在安贝德卡等人的大力倡导下,印度独立后的宪法明确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国家禁止依据宗教、种族、种姓、性别和出生地等歧视任何公民,废除“不可接触制”,并从立法的角度明确宣布“把一个封建的等级社会改造成为一个平等的社会”是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目标。“表列种姓”取代“贱民”和“不可接触者”,成为一个不带歧视色彩的法律名词,代表了由印度总统批准、政府公告确认的、用官方文表列出的特指群体。针对达利特人受到的不公正对待,政府制定颁布了一批专门的法律法规。如1955年的《公民权利保护法》将宣传、实践“不可接触制”的行为宣布为非法并实施惩罚。1989年的《反暴行法案》将针对表列种姓和表列部落的犯罪表述为“暴行”,规定对这些暴行实施严厉惩罚。2015年的《反暴行法案》修正案明确指出,达利特人有权使用公共设施,有权进入宗教朝拜场所,如有人故意干扰,将被认为违反法律。 通过保留政策提升贱民生存状况。1950年宪法除了宣布废除不可接触制,还把此前殖民政府对表列种姓、表列部落实施的倾斜性的扶持措施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保留政策。根据宪法规定,在国家和各级议会中都必须为表列群体留有一定比例的席位,使其能够表达本群体的意愿,参与到议政、立法等各个方面的事务中去。高校招生录取时也需要给表列群体留出一定名额,以及降低录取分数线等照顾。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的工作岗位按一定比例给予表列群体,甚至对国有企业也提出相应的要求。为了确保这些政策的实施,政府还成立了表列种姓和表列部落委员会,专门负责对表列群体的现状进行调查,并监督和落实对表列人群的保护。 保留政策的实施打破了种姓制度造成的职业世袭,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贱民”的社会地位。针对“贱民”的暴力和杀戮事件明显减少,表列种姓(特别是城市中的表列种姓)成员在识字率等方面与印度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出现了缩小的趋势。在政治上,达利特充分运用自己的选票力量,已成为政坛一支举足轻重的力量。在印度人口最多的北方邦,以达利特为主体的“大众社会党”(BSP)多次选举获胜。“贱民”出身的杰出人物荣居显赫高位也为社会接受。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