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世文献与出土文献是史学研究得以展开的两大基石,两种材料的相互验证是史学家考订史实的有效方法。然而,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我们常常发现,对于同一历史事件或人物群体的叙述,两种文献的记载并不完全一致,乃至南辕北辙,这种情况亦不鲜见。这种现象在有关女性的文献资料上表现得较为明显。因此,我们尝试以唐代姬侍婢妾的相关文献为例,对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加以分析,并借此进一步探索其对中国古代妇女史研究的方法论意义。 两种文献乖离呈现 唐代,蓄养姬侍婢妾的风气非常流行,她们的存在往往是满足男主人声色耳目之欲,以及为权贵们的宴饮聚会助兴佐欢。传世文献关于姬侍婢妾形象的记载多侧重于容貌与技艺,突出其以色艺事人的特点。例如代宗时,权相元载有一宠妾名薛瑶英,“能诗书,善歌舞,仙姿玉质,肌香体轻”;德宗时,徐州节度使、礼部尚书张建封有爱妾名盼盼,美丽擅歌舞,酒宴酣畅之际常“出盼盼佐欢”。尽管生活在仕宦豪门的得宠姬妾,其衣食奢华堪比皇家,然而在传世文献里,姬侍婢妾的社会和家庭地位非常低下,命贱如蚁,个人命运亦较为悲惨。姬妾以色事人,色衰爱弛时往往被扫地出门,或因各种原因被男主人欺凌致死,更有甚者,在特定的时刻,还会成为夫主向朝廷表示忠义的牺牲品。《旧唐书·忠义传》载,雍丘守将张巡遭安禄山叛军围困,城中粮尽,“巡乃出其妾,对三军杀之,以飨军士”。此外,中唐以前上层社会惧内之风盛行,主妻以残忍手段迫害姬侍婢妾致死的事件亦不鲜见。 然而,在以墓志资料为主的出土文献里,姬侍婢妾的生活状态和家庭地位与传世文献有所出入。首先,墓志对她们的记载在赞美姿色才艺的同时,更重人品性情。如《前邢州刺史李肱儿母太仪墓志》记载,陈太仪“妙通音乐,曲尽其妙,兼甚工巧……处身有道,事长待幼,各尽其礼”。中唐宰相李德裕任义成军节度使时,其妾徐氏病卒,他亲自撰写墓志,盛赞其“有绝代之姿,掩于群萃;有因心之孝,合于礼经。其处众也,若芙蓉之出苹萍,随和之映珉砾;其立操也,如昌花之秀深泽,菊英之耀岁寒”。其次,出土墓志中鲜见姬侍婢妾饱受虐待或迫害致死之事。在一些没有主妻的家庭里,姬侍们成为事实上的家庭主妇,打理家政,处理各种人际关系,并得到家族的认可。如《唐前申州刺史崔君故侧室上党樊氏墓志铭》记载,樊氏“内和外敬,志洁诚端,承正室之苹蘩,主宾馆之馈遗,胤绪昌矣,姻族赖之”。即便在有主妻的家庭里,姬侍婢妾与主妻亦可和睦相处,如《亡妻太原王夫人墓志铭》记载,这位王夫人不仅允许女奴为其夫侍寝,而且“以己之珍玩之物,俾自选以宠与之”,以至其夫在墓志中对其“宽容柔顺恤下”的襟怀大加褒扬。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