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58簡:廿六年四月己卯,丞相臣狀、臣綰受制相(湘)山上:自吾以天下已并,親撫晦(海)內,南至蒼梧,凌涉洞庭之水,登相(湘)山、屏山,其樹木野美,望駱翠山以南樹木□見亦美,其皆禁勿伐。臣狀、臣綰請:其禁樹木盡如禁苑樹木,而令蒼梧謹明為駱翠山以南所封刊。制曰:可。 整理者:廿六年四月己卯:此簡左右拼合後,“六”字稍殘筆畫,但所見筆畫與“六”形完全相合,或疑此形為“九”,但形體不如“六”形吻合。《史記·秦始皇本紀》,秦始皇二十八年東巡泰山,經渤海,登琅琊。之後,西南渡淮水,到衡山、南郡,浮江至湘山祠。據此“六”也可能是“八”之誤。此紀年的簡文內容未見文獻記載。[1] 按:此條簡文不僅僅是“內容未見文獻記載”,而是很大程度上與《史記》的記載相左,頗值得注意。《史記·秦始皇本紀》:“二十八年,始皇東行郡縣……始皇還,過彭城,齋戒禱祠,欲出周鼎泗水。使千人没水求之,弗得。乃西南渡淮水,之衡山、南郡。浮江,至湘山祠。逢大風,幾不得渡。上問博士曰:‘湘君何神?’博士對曰:‘聞之,堯女,舜之妻,而葬此。’於是始皇大怒,使刑徒三千人皆伐湘山樹,赭其山。上自南郡由武關歸。”[2] 秦始皇登臨湘山的時間,《史記》中僅有二十八年這唯一的一次。由是可知,整理者認為簡文中的“‘六’也可能是‘八’之誤”,其説可從。然而從內容來看,《史記·秦始皇本紀》與秦簡之間截然相反,前者稱:“始皇大怒,使刑徒三千人皆伐湘山樹,赭其山。”後者則云:“登相(湘)山、□[3]山,其樹木野美,望駱翠山以南樹木□見亦美,其皆禁勿伐。”記載如此對立,究竟哪一方更為可靠? 我們認為,當以秦簡的記載較為可信:一、秦始皇二十八年的巡狩,除了宣示秦王朝的威嚴,以鞏固統一外,還有一個重要的目的,便是到各地的名山進行祠禱活動。因此,秦始皇此行的末尾,專程渡江遠赴湘山,偏偏因為“逢大風,幾不得渡”的原因,便下令“使刑徒三千人皆伐湘山樹”,明顯與這一年整個巡狩活動的主旨不符,存在矛盾;二、秦簡為律文,且節録自秦始皇制書原文,二者體裁同屬公文書。此條秦律如此鄭重其事地頒行天下,如果存在“伐湘山樹”的事件,等於欲蓋彌彰,自毀形像。因此,揆之事理,可知《史記》的相關記載不能成立,當是採録自漢代民間流傳的帶有明顯貶損傾向的傳説;三、簡文中“臣狀、臣綰請:其禁樹木盡如禁苑樹木”,有其他秦律可以佐證。龍崗秦簡中保存有不少《禁苑律》的條文,比如:“諸取禁苑中柞、棫、楢産葉及皮。”[4]秦律細緻到“葉及皮”都要作出詳細規定,不難想見,禁苑中的樹木自然應在禁止砍伐之列。綜上所述,秦簡中記載的秦始皇下令湘山等處“皆禁勿伐”一事當屬可信。 值得注意的是,在湖區內設置禁苑,龍崗秦簡《禁苑律》亦有記載:“諸叚(假)兩雲夢池魚及有□雲夢禁中者,得取灌葦、茅。”胡平生先生已指出“禁中”即“‘禁苑中’之省”。[5]洞庭湖區的湘山等處的情況與此類似。從嶽麓書院藏秦簡的文義看,“其禁樹木盡如禁苑樹木”主要是指比照禁苑規定,禁止砍伐“湘山、□山”的樹木。這恐怕是由於湘山乃當時進行祠禱活動的所在,與民間宗教關係甚密,因此不宜完全隔絶起來。至於“駱翠山以南樹木”,則實行“封刊”制度。“刊”為砍伐義,如《尚書·益稷》:“隨山刊木。”“封”蓋封閉義,如《史記·項羽本紀》:“籍吏民,封府庫。”簡文中引申為禁止義,“封刊”與“禁伐”義近。 整理者云:“駱翠山:山名,具體位置不詳。”[6]尋繹秦簡文意,“凌涉洞庭之水,登相(湘)山、□山,其樹木野美,望駱翠山以南樹木□見亦美”,則“駱翠山”應在湘山以北的視野範圍內,且從湘山能遠眺見“駱翠山”的南麓。整理者云:“相(湘)山:洞庭湖已北有湘山。”如果湘山指原本位於湖心的君山,則“駱翠山”應在秦朝時的洞庭湖北岸;如果湘山原位於洞庭湖北岸,那麽“駱翠山”距離洞庭湖還要遠一些。筆者推測,前者的可能性似乎更大。 譚其驤先生在《雲夢與雲夢澤》一文中指出:“洞庭湖是古雲夢澤的一部分這一謬説,竟成為長期以來很通行的一種説法。”實際上“《國策》、《楚辭》都既見雲夢,又見洞庭,洞庭在江南是很明顯的,但絶無洞庭就是雲夢的跡象。”[7]今據嶽麓書院藏秦簡“凌涉洞庭之水”以及《史記·秦始皇本紀》:“三十七年十月癸丑,始皇出游……十一月,行至雲夢[8],望祀虞舜於九疑山。”[9]可以進一步佐證譚其驤先生的觀點。 秦始皇二十七年,黔中、長沙二郡分別更名為洞庭郡與蒼梧郡[10]。辛德勇先生指出:“黔中郡的郡名,却改成了洞庭。按照常理,此時一定是將洞庭湖附近區域,由長沙郡划歸黔中管轄。不然,不會取用這樣的郡名。”他推斷:“這樣調整的原因,應是在割除巫郡與黔江(烏江)流域兩大區域後,黔中與長沙相比,土地荒涼且面積又顯狹小,故稍損長沙比較肥沃的洞庭湖區以事彌補。”[11]辛德勇先生的推斷是合理的,從嶽麓書院藏秦簡“南至蒼梧”、“而令蒼梧”不難看出,當時洞庭湖區的大部分地域仍然歸屬蒼梧郡管轄。這恐怕與蒼梧郡作為進兵嶺南的橋頭堡不無關係。一方面,洞庭湖區土地肥沃,是重要的糧食出產地;另一方面,洞庭湖水系發達,溝通長江與湘江。因此,無論從糧秣儲備的方面、還是從水路交通管理的方面,都勢必要求蒼梧郡繼續管轄洞庭湖區的大部分地域。 此外,從語言上看,嶽麓書院藏秦簡“丞相臣狀、臣綰受制相(湘)山上:自吾以天下已并”,似亦可斷為:“丞相臣狀、臣綰受制相(湘)山,上:自吾以天下已并”。其中“上”指今上,後省略“曰”字。《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秦始皇二十六年,“丞相綰、御史大夫劫、廷尉斯等”“與博士議曰:……命為‘制’,令為‘詔’,天子自稱曰‘朕’”“制曰:‘可’” [12]。將嶽麓書院藏秦簡簡文與之對照,有關制書的體例若合符契。但簡文中秦始皇自稱“吾”,而不稱“朕”,與制度不合,恐為傳抄之誤。 [1] 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伍)》,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第76—77頁。 [2] 點校修訂本《史記》,北京:中華書局,2013年,第307、314頁。 [3] 第57簡析為左右兩半,僅存右半,故原簡文字只殘剩右部筆畫。整理者將該字釋為“屏”,並云:“屏山:應與湘山較近,具體位置待考。”從放大本來看,此字是否一定為“屏”,存疑,姑以方圍符替代之。 [4] 陳偉主編《秦簡牘合集:釋文注釋修訂本》(叄),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16年,第34頁。 [5] 陳偉主編《秦簡牘合集:釋文注釋修訂本》(叄),第9頁。 [6] 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伍)》,第77頁。 [7] 譚其驤《雲夢與雲夢澤》,載譚其驤《長水粹編》,石家莊: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585、586頁。 [8] 譚其驤先生已指出“秦始皇南巡所至雲夢”應指“今(湖北)雲夢縣東北郊的楚王城廢址”(譚其驤《雲夢與雲夢澤》,《長水粹編》,第586頁) [9] 點校修訂本《史記》,第327、328頁。 [10] 辛德勇《秦始皇三十六郡新考》,載辛德勇《秦漢政區與邊界地理研究》,北京:中華書局,2009年,第73頁。 [11] 辛德勇《秦始皇三十六郡新考》,載辛德勇《秦漢政區與邊界地理研究》,第79頁。 [12] 點校修訂本《史記》,第300頁。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8年3月11日02:28。)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