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麓書院藏秦簡(伍)》中有以下兩枚可連讀的簡,釋文作: 【•諸】吏有案行官,官而獨有令曰:有問其官必先請之者,盡先封閉。其所當案行2155+C8-1-2/085官府及券書它不可封閉者,財(裁),令人謹守衛,須其官自請,情報到乃以從事。 ·十八 丨 1103/086 簡文所見的“財”字,整理者括注為“裁”,而未有說。此外,相關斷讀亦令人生疑。 同樣的“財”字,在《嶽麓書院藏秦簡(肆)》中數見,可列舉如下: ·內史襍律曰:芻稾廥、倉、庫實官積,垣高毋下丈四尺,它蘠(牆)財(裁)為候,晦令人宿,候二人;備火,財(裁)為池1413/169□水官中,不可為池者,財(裁)為池官旁。1297/170 [1] ……其故徼縣道1253/178各令令守城邑害所,豫先分善署之,財(裁)為置將吏而皆令先智(知)所主……1369/179 其可為傳者,為傳,財(裁)期之蜀如故,令蜀□黔首□。0658/376 [2] 以上諸句中,170簡的“不可為池者,財(裁)為池官旁”與86簡中的“它不可封閉者,財(裁),令人謹守衛”,句式其實頗為一致,皆可概括為“不可……,財……”。二句的語境亦是極為接近,皆是有一定預設條件(170簡“為池□水官中”,86簡“有問其官必先請之者,盡先封閉”),在無法滿足特定條件的情況之下(170簡“(官中)不可為池者”,86簡“其所當案行官府及券書它不可封閉者”),“財”如何。其餘例句的語境則是與此相對,多是滿足一定條件之下或是為了滿足一定條件下,“財”如何。169簡兩處是如此,一是“垣高毋下丈四尺”之下,“它蘠(牆)財(裁)為候”;一是“備火”之下,“財(裁)為池□水官中”。179簡與376簡兩句亦是如此,一是“豫先分善署之”之下,“財(裁)為置將吏而皆令先智(知)所主”;一是“其可為傳者,為傳”之下,“財(裁)期之蜀如故”。若是推而廣之,前述兩種語境其實可以統一表述為:在一定條件之下,然後如何。因此,86簡的“財”字當屬下讀,與《嶽麓書院藏秦簡(肆)》所見諸例一樣,作為副詞。 裘錫圭先生指出“當‘僅僅’講的{才},古代或借《說文》訓為‘帛雀頭色’的‘纔’字表示……,或借《說文》訓為‘製衣’的‘裁’字表示……,或借《說文》訓為‘人所寶’的‘財’字表示……,或借本義不明的‘才’字表示……”“近代一般用‘纔’或‘才’,漢字簡化後只用‘才’字”。[3]《古代漢語虛詞通釋》則指出“才(纔、財、裁)”作為副詞的第三種用法,即“用在後一分句謂語之前,承接上文,表示在一定條件下,才如何如何。譯時可仍作‘才’。”[4]此種用法當即前述嶽麓秦簡中幾個“財”字的用法。因而,整理者將上述簡文中的“財”字括注為“裁”,不可謂有誤,然而若是出於便利現在讀者閱讀、理解的考慮,不妨直接括注為“才”。 附記:初稿完成後,伊強先生曾惠賜修改意見。唯文中仍有的疏失,概由筆者負責。 [1] 此句釋文與斷讀參考陳偉老師及諸位網友的意見,在此基礎上根據自己的理解有所調整。參看陳偉《岳麓秦簡肆校商(貳)》,簡帛網,2016年3月28日;“落葉掃秋風”《<嶽麓書院藏秦簡(肆)>初讀》,簡帛網“簡帛論壇”。 [2] 此句釋文參考“落葉掃秋風”《<嶽麓書院藏秦簡(肆)>初讀》中的意見。 [3] 裘錫圭:《文字學概要》(修訂本),商務印書館,2013年,第186-187頁。 [4] 何樂士等編:《古代漢語虛詞通釋》,北京出版社,1985年,第41頁。 (编者按:本文收稿时间为2018年3月13日14:08。)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