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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克成 陈勇:“新史学”视域中的缪凤林学术

http://www.newdu.com 2018-03-26 《史学史研究》 颜克成 陈勇 参加讨论

作者简介:颜克成,云南大学历史与档案学院中国史专业博士后,云南民族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讲师,研究方向为近代学术史;陈勇,上海大学历史系教授,研究方向为近代学术史、史学史。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钱穆与民国学术研究”(项目编号:16BZS003)阶段性成果;云南民族大学引进人才项目、2016年青年基金项目阶段性成果。
    目下学界对于缪凤林学术的研究多集中于缪氏的生平、文化民族主义史学思想和中国通史撰写风格的探析,以及把他囊括在学衡派、史地学派等群体中论述。香港学者区志坚曾撰文分析柳诒徵与缪凤林的学术传承关系,但其聚焦于缪氏承袭柳氏史学致用、通史写作、礼俗史研究等治史路径。①其实缪氏早期治学思想的来源仍有进一步探研之必要。缪氏1919年入南京高等师范学校(以下称“南高”)就读,时正值五四新文化运动风起云涌,作为学子的缪氏亦曾受其浸染,比如胡适曾于1920年7月去南高演讲,随后缪氏写就《评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和《对于适之先生中学国文的教授问题的讨论》两篇文章,②从行文风格以及用辞来看,对胡适的主张以温和的态度、积极的建言迎接,行文皆用白话,并赞扬了白话文的好处。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日后作为北大“新派”学人对手的缪凤林,并不是从一开始就对新文化运动有非常抵制的态度。本文则尝试以缪氏南高时期的史学论述为切入点,来窥视其将西方学术与传统史学熔铸一炉的过程,并把缪氏“历史研究法”与梁启超相比较,以期展现缪氏这一时期学术上驳杂、流变之态。
    一、“史学”为“科学”之辨
    缪氏在南高读书期间非常注重历史理论的探究,其有关此方面的文字最早发表于1921年1月的《论历史法》,随后又发表《历史与哲学》、《研究历史之方法》、《历史之意义与研究》等文。王尔敏曾说:“在梁启超开先创制的新史学之路,后来风从者直贯20世纪全程,史家无不看重史学方法,故往往不忘兼做史学方法之探讨提示。大体自1921年起缪凤林、梁启超各撰著《中国历史研究法》,嗣后史家之兼著史学方法之著作者无虑有数十家”。③然梁启超之新史学和他的历史研究法在其时及至当下研究者众多,独缪氏之史法一直处于失语状态,而今检视其文字,如放在当时学界背景中考察,亦有别人未发之履。罗志田指出:缪凤林对历史研究中追求“相关相异”特性的说法“同样看重,是那时难得的睿见”,“不过这类见解在当时影响不大,呼应着不多,反对者也少见。”④
    1、《论历史法》、《历史与哲学》等对史学的论述
    缪氏对史学性质和历史研究方法的认识,如梁氏一样也经历了一个发展的过程。梁氏在《新史学》中言“历史者,叙述人群进化之现象而求得其公理公例也。”此说基本上是采用了当时流行的社会进化论和寻求“历史规律”的史观。学者研究表明梁氏《新史学》中“史学之界说”,其“基本内容即是据浮田氏《史学原论》第一、二、四、八加以论述的。”⑤但是在《新史学》中梁氏基本上是把历史和史学混用,而没有分析界定其二者之范围。
    缪氏是较早的认识到客观之史与记述之史区别的学者,⑥在本体上辨别了历史与史书的不同:“通常言历史者,皆以历史为过去事实之记载,叙述与描写二字即足尽其意蕴。盖其所言,乃组织成书之历史,而非历史之本体……然则历史之真象究为何乎?曰演进与活动而已。”⑦缪氏区分了客观上的历史与记载的史书,这可以说历史认识论的一大进步。他在另一篇文章中又申说道:
    盈天地间,层叠无穷,流行不息之现象……是名曰史。有人焉,抉择是中一部分之现象,以一己之观察点,考察其因果关系,笔而出之曰史书。史书之描写,于事实纵极逼真,栩栩如活,要为事实之摹本,非即事实之自体。⑧
    在缪氏之前,陈黻宸曾模糊的表达过类似的区别,他说:“自结绳而有文字,可谓史学之进步,而不可谓史之轫始。……史不可以文章语言尽也”。⑨这里的“不可以文章语言尽”的史也就是客观之史迹。李大钊在《史学要论》中开篇便说历史是有生命和变动的事物,在《史观》一文中亦言:“过去的陈编汗牛充栋,于治史学者诚不失为丰富资考的资料。”⑩在这里,李氏把记载之史只作为参考的史料看来,而绝不是真实的历史本身,这就如缪氏所言的“而非事实之自体”。但李氏比缪氏更进一步的地方是,缪氏只是区分了客观历史与记载之史,而李氏则进一步区分了客观历史、记载之史(史料)和史学,(11)缪氏和李氏等学者对历史发展、史书撰写和历史理论的辨别开拓了新史学前进的眼界。随后缪氏在其研究法中就清晰的认识到既然史为演化的,那么“史之真,亦为逐渐发达之程序,治史即以诣真,即一切文物,其发生、其生长,与其发达演化之迹,皆当尽其可能,以解答之而已。”(12)这样就为新史料的发掘和扩大做了理论上的向导,既然记述之史只是记载下来的部分历史,而且记载的真伪还需做细致的考证,那么作为历史演变过程中遗留的痕迹则成为探讨真实历史的依凭。所以缪氏在1932年编撰《中国通史纲要》时,已把历史划分为史实、史学、史料三部。(13)对史料的看重是民国史界不同学派普遍追寻的标准,史语所的傅斯年则更有“史学便是史料学”之主张。
    但缪氏的这种历史认识论是建立在西方史学成果基础之上的,他实际上是采用了美国伍德布里奇(F.J.E.Woodbridge)《史之目的》中的观点。客观之史与记述之史的区别、“历史之真相演进与活动而已”、“现今史之公例,为史家所公认者,曰史之绵延”(14)皆取自该书。且随后又接受了伍德氏和美国史家鲁滨逊(J.H.Robinson)弟子伯恩斯(H.E.Barnes)有关治史之目的在于“示真”看法。由此看来当时缪氏吸纳外国的学术思想是驳杂的,但基本上是在接受了社会进化论的基础上,如梁氏的“叙述人群之进化而求得公理公例”一样,来寻求“史之公例之发见”。缪氏说:
    历史为演进活动,无始亦无终,非研究归纳,御之以简,殆非吾人所能问津,且亦无以为用。此求历史之公例,实是治史者之一要图,而史之能成科学与否,亦即此为断。盖科学之特色,即有公例之学耳。(15)
    缪氏所用“归纳”、“公例”、“科学”、“系统”等词语,显然意谓以归纳的法则处理史料寻出历史发展的规律来,而使史学成为一种有系统性质的科学。但是他也看到了史学求公例之困难,认为“人心难捉摸”;“史料破碎不全”;“历史发展乃螺旋式进步,且不可预测”;“较之自然科学之直接观察自然现象,后者寻求公例之易,自难以道里计。”但是史家“不能因此而灰心,必将静默观察,深体明证,以求发见公例,以愈显史之用焉。”(16)这正如梁氏《新史学》中所言:“凡属历史界之学,其研究较难,凡属天然界之学,其研究较易。”“虽然求史学之公理公例,固非易易。”“但其事虽难,而治此学者不可不勉。”(17)
    梁氏与缪氏都看到了史学与其他学科的不同之点,显然都想把史学建立成如其他学科一样的科学,以能发现历史中所体现的理例。缪氏在其后对杜威(John Dwey)“世界现象为继续不已变迁之经历”、柏格森(Henri Bergson)生物“创造进化论”等说法也多有斩获,认为他们的看法“皆可取为史之公例也。”王晴佳认为梁氏的《新史学》从本质上看就是“科学史学”,王氏用美国史学家里奥纳德·克律格(Leonard Krieger)的观点来界定近代科学史学,则包含了两种倾向:“一是对人类演化规律的探索,二是对历史真实的追求。……从梁启超《新史学》所表述的观念来看,他对‘历史科学’的认识,属于探求历史规律那一派,他之所谓历史须求其‘公理公例’,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像黑格尔一样,梁相信历史必然进步,而历史学界的任务就是总结描述这一进步的规律和通则。这一进化论的观念由于严复的大力推荐,在二十世纪初年的中国史学界和思想界蔚然成风。”(18)如以此来看缪氏之所期望之史学,则与梁氏在《新史学》文中的看法并无二致。
    对于如何发现史之公例,缪氏标举科学的方法,认为“明于近世学术趋势者,当必曰科学方法为最远到,其影响亦最深。盖各种科学之可贵,不在其出品而在其方法也。”(19)缪氏起初言研究具有社会性质的学问,要用“历史法”,“其研究事物,一以事物之由来与发展为出发点,而偏重其产生与历史。”他举国人“忠孝”之例,支配中国人心理数千年,其“原起何存耶?其演进之迹何存耶?”“穷源竟委,俾无余蕴,此即历史法也。”(20)其又引用杜威《怎样思考》(How We Think,缪译作《思维术》)的话说:
    科学常用之法有二,曰归纳,曰演绎:前者发明公例,俾散见者得有系统之谓也;后者推勘公例,以验其是否与事实适合之谓也。历史法则兼此二者并用之;盖其研究结果,常足构成各种原则,而同时即用演绎法以试验此种原则,使之诣于实验的、历史的之境也。(21)
    他在《论历史法》中又认为这种科学的“历史法”好处有四种:
    (一)使研究资料简单:苟用历史法,当能寻见吾人所研究之资料易成简单,虽至详细,亦不繁赜。而条理既得,系统可知,从事精深抑更易易也。(二)足以解释学说为时代产物之公例:历史法则示吾人所谓学说所谓真理,无一非当时人民遇有问题,此种学说与真理,即所以适应其外缘而解决问题耳。(三)示人进化原则之直谛:吾人研究一切事物,苟于事物之历史的发展处着眼,当可知其发展之可能;(四)使吾人深识遗迹:任何事物皆逐渐由过去递嬗而来。……凡遗迹之为吾人所深知者,吾人对此即可有理知之行动,而能籀绎其自有真价值与否。(22)
    从以上四点概括来看,缪氏阐明的是用历史的方法对社会诸现象以归纳的、演绎的和考镜源流的办法做一系统的解释,这倒是五四时期被时人经常提及的话题。胡适在宣扬他的实验主义方法,其中之一就是“历史的方法”,而且在胡适发起“整理国故运动”前后曾反复申明此点,他在1921年暑假去东南大学演讲时,便以“研究国故的方法”为题讲道:“无论研究什么东西就必须从历史方面着手。……寻出因果的关系,前后的观念。”(23)缪氏和胡适在这个问题上似乎达成了一致的意见。但是台湾学者李弘祺曾经分析了这种由历史入手做学问的方式,他说:“曼德尔茂(Mandelbaum)在其讨论十九世纪欧洲思想史的近著《历史、人与理性》一书中举出‘发展’这个观念是十九世纪思想史上的一个极重要的突破。……历史学从此得到一个重要的立足点。那就是所有的人事现象都是拜时间所赐,是历史发展的结果,因此要了解任何事件就得了解他的历史。”接着他继续论述如果把这种观点推至其极,则可以说如果人事皆有其各自发展的历史,便会产生文化的多元性和互补性。因为各个民族文化都是特定的历史环境中的产物,原无优秀与劣质之分,所有的文化都是独特的、不同的,而每个文化都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有他们各自的意义。(24)如果从这一点分析那么可以说学问从历史做起,强调的是学术连续性,而学术或文化的连续性至少潜意识的支持了作为整体人类文化中的一部分区域文化或学术的独特性。但是胡适的此点却又与其在五四时期强调的“西化”思潮的普遍性处于矛盾的对立状态,这倒是他始料未及。倒是缪氏等东南学术人物一直在坚持本民族的思想和文化立场来进行治学,来阐发国史的独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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