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故宫考古研究所所长李季收到了一封信,随信转来的还有一页手札: 信件是10年前张忠培先生写给时任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的。今天读来言犹在耳,发人深思。正如单霁翔院长所言:“对当时和当前都极具指导意义”。 附:信件打印稿 霁翔局长:你好! 知道你及文物局很忙,做出了成绩,令人兴奋,也令人赞佩。近读《中国文物报》载《国家文物局召开2008年第二次局务扩大会议》[1]的报道,读过之后,我感到:一是正确回答了什么是文物工作中的基础工作和怎样抓好基础工作。这个回答很重要,因为只有以文物保护为中心正确地回答了这个问题,同时采取了正确措施,文物工作才能得到持续发展;二是正确地回答了处理好当前重点工作与基础工作的关系。我认为你在及时抢救汶川地震受灾文物工作做出成绩之时,适时召开了这次会议,提出了正确的工作部署[2],表明在及时、深入、切实的工作背后,存在于你和国家文物局的是一份冷静的思考。这难能可贵。我年初以来,参加了一些会议,走了一些地方,了解了一些情况,有了一些想法,现提供给你,作为建议,供你参考。 一、地震破坏的文物,是否都要修复 修复被地震破坏的文物,无疑是做好震后文物抢救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时,我也认为对震后被破坏而变为遗存的文物,予以如实地保存、保护,并作为地震文物遗存或纪念地一类的遗存,予以历史地展示,也当是震后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工作应有的必要的涵义。所以如此,是因为这样做有如下的好处:一是这类文物遗存,既是文物,又是地震纪念地,这双层的价值,能吸引人们凭悼,激活人们怀旧、怀念情感,并在文物保护方面起着警示作用;二是可以和修复好的文物作鲜明的对照,使观众能如实地了解我们在修复文物方面下过多么大的功夫;三是有益于文物地震灾害的研究。任何学科都有时代的局限性,地震科学也是这样,保存这些“标本”,既可供当代学科研究,又可供后来居上的学科研究。这是为后人做好事。至于那些被地震破坏的文物,哪些该修复,哪些不应修复而如实地保存[3],保护下来和予以展示,则需进行认真地调查研究,才能提出分类标准和确定具体对象,这是另一层面的问题,我在此不敢多言。 二、抓好学科课题是南水北调考古当前的关键 进行中的南水北调的文物保护工作,已取得相当成效,令人乐观。现下考古方面急待关注的问题是:如何抓课题,抓什么课题和怎样落实课题。解决了这些问题,才能深化文物保护工作。去冬和今年,走了一些省、市,感到这方面工作,认为湖北较为自觉,做的较好,河南、河北居次。为推动这一工作,现建议国家文物局于今年召开一次《南水北调工程考古抓学科课题研讨会》,具体想法如下:一是这个会议当由国家文物局主办,交由湖北省文物局或其南水北调办公室承办;二是会议的性质应是行政主导下的学术研讨会议,参加人员应依会议性质而定,但应力求精简,会议当追求有效;三是会上请湖北和河南两方面作主题发言,参会人员进行广泛、认真、切实的自由讨论。如何抓课题,抓什么课题和怎样落实课题是有一定程序的,甚至有一定的内在规律,我们从这样的会议吸取营养,或可作为日后制定这方面行政规定的素材。这是我建议召开这样的会议的另一追求。 三、三峡文物保护验收问题 三峡文物保护已处于收尾阶段,如何善终,至关文保成败。就考古工作来讲,验收内容少说应包括:一是考古调查,勘探及发掘过程中收集的实物与产生的文字、绘图、照相的记录,以及室内整理过程中所产生的文字、绘图、照相的资料。这些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得到了妥善的、永久的保存与保护;二是报告编写得怎样?是否出版了。凡是考古发掘都应于规定或约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编写和出版报告。在规定或约定时间内尚未完成报告者,如何处置?报告出版了,为什么还要重视发掘和整理过程中所产生的资料?这资料中所含的实物,本身就是文物,其重要性自然一目了然,即使就其中的文字、绘图、照相来说,亦不可忽视其重要性。这道理如下: 一是相对于遗存来说,发掘虽说是“注疏”,相对于发掘来说,整理仅是“注疏”,但相对于报告来说,整理则是“经”,相对于整理来说,发掘则是“经”。遗存这部大经经发掘及水淹而不在了,那么,发掘和整理过程中所产生的文字、绘图、照相资料就“继承”成“大经”了。所以保存和保护好这部分资料,就是保护“经”。 二是报告不能替代发掘及整理所形成的的文字、绘图及照相这类资料。这除了上述的道理外,还因为报告的作者往往处在一定的视角,观察的常常是某一和某一些视点,同时,即使再好的报告,也受作者所处时代水平的局限,所以报告仅是发掘及整理所形成的文字、绘图及照相这类较原始资料“注、疏”。 三是发掘所获实物的保存,也要求同时保存与其相关的文字、绘图及照相记录。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得以保存实物于发掘时所见的其存在的时、空、环境。否则,这实物就失去了其应有的信息,就变成了传世品或流散文物了。 因此,发掘和整理过程中所产生的文字、绘图及照相资料,就具有文物的性质,应作为国家档案予以妥善地、永久地保存、保护。除此之外,我们还要进而要求,在有关报告出版之后,还要提供条件,让研究人员能方便地查阅这些资料及发掘所得到的实物。为了三峡考古善终,我建议把我说的内容切实地纳入三峡考古验收中之中,同时,也预告这些内容也是南水北调考古验收的内容。 四、大遗址保护与考古工作 于此,下面所说的情况,必须引起我们的注意: (一)大遗址应得到妥善的、永久的保护,是一不可动摇的原则。同时,无论是从发现和确认其为大遗址,还是从了解其保护范围、价值及大致布局来说,都需要一定质、量的考古工作支撑。但是,任何时代的考古学都存在时代的局限性,同时,存在着时代局限性的考古学的工作,对其对象来说,既是保护,又是破坏。可见,文物保护与考古工作是存在矛盾的。如何在大遗址能得到妥善的,永久的保护的前提[4]下,尽量减少考古工作对大遗址的破坏,更多的发挥其正面功能,这既是考古学的追求,也当是文物行政的追求。而且这只有成为行政的追求并制订了某些规定之后,才能更广泛、更有效的促进考古学的追求。 (二)良渚遗址自1936年发现之后,又经过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约20余年长期的考古工作,于2007年才探知其存在城。这说明大遗址之大及其若明若暗的特性,要求其考古工作应具有长期性,才能不断发现其奥秘。但目前大多需要长期的考古支撑的大遗址,或缺乏应有的长期考古支撑,或虽有长期的考古工作,却缺乏对应长期性的策略。适应长期性策略的方法与技术手段说来很复杂,但简单来说,适合持续性和系统性、开放性的方法与技术手段,便是对应长期性的策略。 这是当前涉及大遗址保护的考古工作存在的主要的,且急待应予以解决的两个问题。 为了解决这两个问题,去冬和今夏,我分别找了在良渚和旧城工作的同志谈了我的一些想法,同时听了他们的一些意见,并请他们搞出能回答这两个问题具有可操作的规划一类的材料,进行讨论。为了使我提出的这两个问题的讨论落到实处,也为了增强大遗址保护及大遗址考古工作的行政管理,今建议国家文物局有关司处召开讨论《大遗址保护与考古工作会议》,如果你认为这一想法合适的话,关于会议的议题、开法,参加单位等具体事宜,我可和有关司处同志讨论。啰啰嗦嗦说了这些,供参考。 颂 暑安! 张忠培 08—8—2 [1]原信脱“》”。 [2]原信作“布署”。 [3]原信二“哪”作“那”,按现代汉语习惯改。 [4]原信作“前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