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虎地77號西漢墓《市販律》中有一物品名為“炨”,該字寫作: 整理者括注爲“灺?”,表示對此釋讀並不確定,其在簡報中亦謂此“待考”。 從字形上看,字右从它,當釋爲“炨”。《字彙》火部:“炨,同灺。”《說文》火部:“灺,燭㶳也。”此義於文意不符。“炨”會不會是“燭”之誤字?[2] 這個意見是很有道理的。秦漢時期,“它”、“也”二字字形漸漸趨混同。[3]說“炨”就是“灺”不存在什麼問題。不過,《說文》“灺,燭㶳也”這個訓詁材料對簡文釋讀到底有沒有用呢? 我們發現,張家山漢簡中也有這個“炨(灺)”字: ![]() 很多學者將此《脈書》與馬王堆帛書《陰陽十一脈灸經甲本》、《陰陽十一脈灸經乙本》以及傳世的醫書進行校讀。關於上引文句,高大倫先生校釋: 《乙本》同。《足臂》無。《甲本》作“面黯如 引文中所提到的“《甲本》”、“《乙本》”,就是馬王堆帛書《陰陽十一脈灸經甲本》064、《陰陽十一脈灸經乙本》012。但相關文句實為“面黭若 準確地隸定,該字當為“ 左邊“火”旁尚能見到。 所謂“《甲乙》”,指的是《針灸甲乙經》,相關文句或為“面黑如炭色”。 “黯”、“黭”與“黑”都有黑色的意思,三者當屬於近義關係。 至於“炨(灺)”、“ 我們知道,灰燼、灰炭本身就有一些生活、醫藥、農業及手工業等價值。那麼,“炨(灺)”完全可以作為一種可販賣的商品。因此,將“炨”括注為“灺”,並以《說文》“灺,燭㶳也”為說,其實是合適的。這不僅具有秦漢簡帛材料中的詞義用例根據,在語義邏輯上也講得通。 附記:小文蒙羅小華先生審閱討論,謹致謝忱! [1] 熊北生、陳偉、蔡丹:《湖北雲夢睡虎地77號西漢墓出土簡牘概述》,《文物》2018年第3期,第49頁。 [2] 羅小華:《睡虎地77號西漢墓出土〈市販律〉雜識》,簡帛網,2018年4月3日。 [3] 裘錫圭:《文字學概要(修訂本)》,商務印書館,2013年,第84頁。 [4] 高大倫:《張家山漢簡<脈書>校釋》,成都出版社,1992年,第76頁。 [5] 裘錫圭主編,湖南省博物館、復旦大學古文字與古文獻研究中心編纂:《長沙馬王堆漢墓簡帛集成(伍)》,中華書局,2014年,第202頁。 [6] 《玉篇》、《廣雅》兩條材料蒙羅小華先生告知,謹致謝忱!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8年4月20日15:30。)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