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23整理者釋文作「繆(僚)艾男女,襍坐奄留,六博投(壺),相引為曹。」內容可以比對《史記‧滑稽列傳》:「若乃州閭之會,男女雜坐,行酒稽留,六博投壺,相引為曹……。」這應該也是整理者撰寫釋文的依據之一。對於「六博投(壺)」,整理注釋云: 六博:古代博戲。以十二枚棋子,黑白各六,二人對博,故名。《說文·竹部》:「簙,局戲也。六箸十二棊也。」段玉裁注:「古戲,今不得其實。箸,韓非所謂博箭。」投:即投壺,「」字从戈得聲,見母歌部;「壺」匣母魚部,古音可通。古代宴會時遊戲,賓主依次投矢於壺,以投中多少決勝負。參《大戴禮記·投壺》。《後漢書·祭遵傳》:「遵為將軍,取士皆用儒術,對酒設樂,必雅歌投壺。」[1] 白於藍先生編纂的《大系》也收錄「」讀為「壺」的例證。[2]王寧先生認為「」字讀「壺」可疑。此字疑是「枚」的或體。「枚」這裡是指六博時投擲的博箸。[3] 謹按:「」字形作,隸定沒有問題。比對文獻來看,整理者將「」讀為「壺」確實有其道理,但是「戈」恐怕不能讀為「壺」。對於魚歌二部能否相通,學界有不同的意見,[4]目前看到「戈」的通假例證均未與魚部發生聯繫。[5]以出土文獻來說,《上博五‧競建》04「高宗命傅(鳶-說)量之以【競建4】祭」,「鳶」作,本從「戈」聲,北大漢簡《蒼頡篇》27「𩿙(鳶)」作亦可為證。「𩿙(鳶)」通讀為「說」二者是歌月相通。北大漢簡《妄稽》49「𩿙(鳶)肩(犖)脥(脅)」之「𩿙(鳶)」作,文例可比對《清華三‧說命上》12「鵑(鳶)【二】肩女(如)惟(椎)」。「𩿙(鳶)」對應「鵑」,是歌元相通。《反淫》27「弋鷄肅(鷫)相(鷞)」,「弋」整理者釋為「鳶」不可信,高中正先生已指出「鳶」本從「戈」聲,簡文當如字讀。[6]又《成王既邦》04「白(伯)(夷)、(叔)齊(餓)而死於(雝)(瀆)」,「餓」是歌部字。又《曾侯》03「一戟,二菓(戈),又(有),一翼。」意思是:一柄戟,上有三個戈頭。[7]「果」是歌部。(合30946)(合30945),王子楊先生指出可分析為从「」、「戈」聲,是「祼」的形聲結構。[8]古文字中戈、敤、菓可以相通,吳振武先生有專門的論述。[9]總之,根據上述的資料,「戈」的通假範圍不出歌月元三部。 「壺」的通假範圍則在魚鐸陽三部之中。[10]以出土資料來看,如伯山大(?)壺蓋:「伯山大(?)作尊,萬年寶用。」(《集成》9608);伯克壺:「用作朕穆考後仲尊,克用丐眉壽無疆。」(《集成》9725)陳劍先生指出:「器名『』為『墉』與『郭』的共同表意初文,在先秦就有墉與郭兩種讀法,此處當讀如『郭』」音,郭、壺為見匣旁紐、魚鐸對轉,此二銘中為壺的通假字。」[11] 《包山》265、266號所記隨葬器物有「二少鈲」,劉國勝先生指出當讀為「二小壺」,是記指墓中出土的體型瘦長的一對「束頸、溜肩壺」(器號2:153、154);此外,他還提到長沙五里牌35號簡所記的「鈲四」也當讀為「壺四」,墓裏剛好隨葬大銅壺4件。[12]《信陽》2.01「二芋(壺)」,董珊先生指出「瓜」可作為聲符。[13]《馬王堆帛書‧周易》76上睽卦「上九,先張之柧(弧),後說之壺(弧),非寇,婚媾。」[14]此外,《嶽麓一‧爲吏治官及黔首》57/1562整理者釋文作「屚(漏)表不審」,所謂的「表」字作 方勇先生認為中間的字形應當是「于」,字形隸定爲「衧」,是從「于」得聲的形聲字。「于」古音爲匣母魚部,懷疑通假為「壺」字,因「壺」字古音也是匣母魚部,且在古籍中有從「于」得聲「瓠」字和「壺」字通假的例子,故「衧」、「壺」通假沒有問題。整理者解釋「漏」爲計時器,即漏壺,可從。簡文中「漏」、「壺」並舉聯用,都是在說計時之器。[15]于洪濤、湯志彪先生均贊同讀為「漏壺不審」。[16]綜合以上來看,《反淫》「」字讀為「壺」顯然不合通假規律。 筆者認為「」的「戈」是「于」的誤寫,所謂「」實為「杅」,可讀為「壺」。首先,傳世字書未見「」,只有《中華字海》記載說「音未詳。人名用字。」見於《宋史》。[17]而「杅」則見於《儀禮》、《禮記》等等,有訓為椀屬,也作「盂」;盛湯漿的器皿;浴器、浴盆;飲水器等等。[18]漢代簡牘也有「杅」,比如《居延》E.P.T51:223「受甲渠君錢千,出七十二買駱、四于,今餘錢二百。」其中「于」,《中國簡牘集成》認爲「于」借爲「杅」,即盂,是木製的碗類器物,可盛湯漿或酒。[19]《居延》E.P.T44:62「杅一 梁米二斗□〼」,《集成》注釋云:「(杅)或同『盂』,盛漿湯等的器皿。」[20]但由投壺都是「斂口」來看(詳下),與「盂」或「碗」皆無關,《反淫》的「杅」只能假借讀為「壺」。 其次,「戈」、「于」筆畫相近,存在誤寫的可能。戰國文字「于」字作: (1)(《郭店‧緇衣》37)、(《上博八‧成王既邦》8)、(《上博八‧蘭賦》2) (2)(《上博八‧成王既邦》16)[21]、(《璽彙》4033)、(智,《郭店‧語叢一》63)、(吁,《璽彙》5279) 第(2)形中間豎筆穿出橫筆之例,[22]與「戈」比較接近。再看漢代簡帛的例證[23]: (戎,《銀一》947)(戚,《馬王堆‧五行》19) (武,《銀二》1515)(武,尹YM6D7A)(武,居120·19)(武,居新EPT59•408)(武,肩73EJT9:114) (戰,《馬王堆‧春秋事語》78)(/戰,《張家山‧奏讞書》135) 這些漢代文字的「戈」旁與「于」十分相似。更重要的是《走馬樓》「智」的寫法: (智,《走馬樓》J8) 其「于」旁與「戈」同形,證實二者確實存在互相訛寫、「逆向類化」的可能。這種現象在古文字並不少見,比如陳劍先生曾指出的楚簡「」字受「(後)」字中「」旁「頭部『幺形』與『三斜筆形』互作」之變化的影響,其上方所从的向右曲頭的三斜筆之形「逆向類化」作「幺」形,「」就變成「」形(《上博三‧仲弓》簡10)。[24]又如「延」字小篆作,秦漢隸書寫作(《睡虎地‧日甲》50背)、(《張家山‧二年律令》4)、(《銀雀山》33)、(《居延》甲34)、(鄭固碑,《隸辨》2.5),所从的「廴」(或作「辶」)旁之外的「」上部都作一斜筆,與小篆寫法基本相同。由於「」不能單獨成字,在漢代篆隸文字中,經常將「」改寫成與之形體相近的「正」,如「鼎胡延壽宮」瓦當中「延」字作、「長樂未央延年永壽昌」瓦當中「延」字作(《瓦當》590)、居延漢簡中人名「史延年」的「延」字作(居68.62,《居圖》182頁)、東漢碑刻作(桐柏廟碑,《隸辨》2.5)、漢印「櫟陽延年」的「延」作等等,這些寫法都將「延」字寫成了从「正」之形。根據這種現象,某些本從「正」旁的字形也「逆向類化」為「」了。比如《虛無有齋摹輯漢印》270號所著錄的「陳定私印」中「定」字的「正」旁就被錯誤逆推為「」了。[25]又如《漢印文字徵》卷二著錄的「閬遽果得」私印,石繼承先生指出漢印中的「辵」旁往往變作「」形,而「」又往往與「辵」的草率寫法「辶」相混,因此「遽」當釋為「虒」,「」變作「辶」。《大谷大學所藏禿庵文庫·中國古印圖錄》664著錄的「離朢」,所謂「」也當釋為「虒」,「虒」的「」旁錯誤類化為「辵」。[26] 又如陳劍先生所指出的從秦漢文字資料尤其是簡牘帛書文字來看,當時「匀」旁和「㐱」旁的寫法經歷了一個發展演變、逐漸互相混同以及跟「勿」旁也混同的過程,最終到成熟隸書中其主要寫法變得非常接近,甚至可以說已經完全相同。[27]總之,《反淫》的「」當是「杅」的訛誤,可讀為「壺」。釋文可作「〈杅-壺〉」。漢代文字資料或古書中是否還有「戈」旁實為「于」旁的訛誤,還有待繼續探索。 西漢投壺文物: (西漢銅投壺) 這件西漢銅投壺出土於揚州市郊平山荷葉張莊,高29釐米,口徑4.4釐米,腹徑16.5釐米,壺頸細長,腹鼓,平底,頸中部、肩部和腹部各堆有弦紋一周,該件投壺現保存於揚州博物館。[28] (南陽出土漢代畫像磚「投壺圖」) (西漢銅投壺) 「揚州漢陵苑」網站介紹說:1980年揚州市高郵神居山二號墓出土。揚州漢廣陵王墓博物館藏。造型小巧,内存投矢兩根,矢长4cm,投矢的質地為竹,投壺造型為罐式,素面無紋,已銹蝕,口部略殘,保存基本完好。[29]謹按:前兩件投壺都是歛口長頸圓腹造型。後一件揚州漢陵苑館方認為是「罐式」造型實不可從,此件仍是歛口圓腹的「壺」。「罐」後世一般指圓筒形容器,[30]與上面投壺形制不合。[31] 附記:拙文承蒙鄔可晶先生審閱,謹致謝忱! [1] 北京大學出土文獻研究所編:《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10月),頁128注九。 [2] 白於藍:《簡帛古書通假字大系》(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17年12月),頁465。 [3] 武漢大學簡帛網簡帛論壇「北大漢簡《反淫》初讀」,28樓 2016年07月17日,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372&page=3。 [4] 參見李家浩:〈攻敔王姑義劍銘文及其所反映的歷史〉,《古文字與古代史》第一輯(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2007年9月),頁301-302;沈培:〈古文字資料中月鐸二部相通例證檢討之一試論「丯」與「耤」的關係及相關問題〉,首屆古文字與出土文獻語言研究國際學術研討會,華南師範大學主辦,2016年12月16日至19日、沈培:〈釋甲金文中的「迓」-兼論上古音魚月通轉的證據問題〉,「上古音與古文字研究的整合」國際學術研討會,澳門大學中國語言文學系、香港浸會大學饒宗頤國學院主辦,2017年7月15日~17日。 [5] 張儒、劉毓慶:《漢字通用聲素研究》(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2002年4月),頁585、白於藍:《簡帛古書通假字大系》,頁465-466。 [6] 高中正:〈北大簡《反淫》、《妄稽》篇字詞考釋〉,《語言研究》待刊稿。 [7] 詳見裘錫圭、李家浩:〈曾侯乙墓竹簡釋文與考釋〉,載湖北省博物館:《曾侯乙墓》,(北京:文物出版社,1989年7月),頁505注29、裘錫圭:〈談談隨縣曾侯乙墓的文字資料〉,載氏著:《裘錫圭學術文集》第三卷,頁349-350。 [8] 王子楊:〈釋甲骨文從「戈」之「祼」〉,復旦網,2011年07月04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578。又載《出土文獻》第二輯(上海:中西書局, 2011年11月),頁143-146;氏著:《甲骨文字形類組差異現象研究》(上海:中西書局,2013年10月),頁265-268。 [9] 吳振武:〈《合》33208號卜辭的文字學解釋〉,《史學集刊》2000年第2期,頁20-23。 [10] 張儒、劉毓慶:《漢字通用聲素研究》,頁377。 [11] 陳劍:〈青銅器自名代稱、連稱研究〉,《中國文字研究》第一輯(南寧:廣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7月),頁340。附帶一提,陳英傑則認為這種寫法是「壺」字的「文字的內部類化」所致。見氏著:《西周金文作器用途銘辭研究》(北京:線裝書局,2009年1月),上冊頁206-207。 [12] 劉國勝:〈楚喪葬簡牘文字釋叢〉,《古文字研究》第二十五輯 (北京:中華書局,2004年10月),頁364。又載氏著:《楚喪葬簡牘集釋》 (北京:科學出版社,2011年11月),頁46、67注104。 [13] 董珊:〈信陽楚墓遣策所記的陶壺和木壺〉,簡帛網,2007年06月20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584。又載《簡帛》第三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10月),頁29-35。附帶一提,《合》10982正「」字,單育辰:〈甲骨文所見動物之狐〉《古文字研究》29輯,頁81分析為從狐從壺,狐是添加的聲符。 [14] 裘錫圭:《長沙馬王堆漢墓簡帛集成》(北京:中華書局,2014年),第三冊頁33。 [15] 方勇:〈讀岳麓秦簡劄記(二)〉,簡帛網,2011年04月13日, 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448。又見氏著:〈讀嶽麓秦簡劄記六則〉,《古文字研究(第29輯)》(北京:中華書局,2012年10月),頁759-762、《秦簡牘文字編》(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12年12月),頁500。 [16] 于洪濤:〈嶽麓簡《為吏治官與黔首》劄記二則〉,簡帛網,2011年05月24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480、湯志彪:〈嶽麓秦簡拾遺〉,簡帛網,2011年06月15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493、湯志彪:〈秦簡文字考釋劄記(三則)〉,《中國文字》新四十二期(台北:藝文印書館,2016年3月),頁124。 [17] 《中華字海》(中華書局、中國友誼出版社,1994年),頁740。 [18] 《故訓匯纂》,頁1071。 [19] 《中國簡牘集成》第一〇冊(蘭州:敦煌文藝出版社,2001年),頁98。 [20] 《中國簡牘集成》第九冊,頁287。 [21] 馬嘉賢:〈上博八《成王既邦》考釋一則〉,《中國文字》新三十七期(台北:藝文印書館,2011年12月),頁201-208。 [22] 更多例證參見上引馬嘉賢文章。 [23] 底下字例主要取自李洪財:《漢代簡牘草字匯編》(長春:吉林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14年)、于淼:《漢代隸書異體字表與相關問題研究》(長春:吉林大學博士論文,2015年)。 [24] 陳劍:〈《上博(三)·仲弓》賸義〉,《簡帛(第三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頁73-90。又載氏著:《戰國竹書論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12月),頁261-282。 [25] 詳見石繼承:《漢印研究二題》(上海:復旦大學博士論文,2015年),頁34-36。 [26] 同上,頁120-124。這個例子承鄔可晶先生提示。 [27] 陳劍:〈結合出土文獻談古書中因“匀”“㐱”及“勿”旁形近易亂而生的幾個誤字〉,出土文獻與中國古典學國際學術研討會(耶魯-新加坡國大學院,2016 年 4 月 7~9 日)。 [28] 揚州博物館,http://www.yzmuseum.com/website/research/detail.php?id=1061&type=19。 [29] 揚州漢陵苑(揚州漢廣陵王墓博物館),http://www.hanlingyuan.com/article/37.html。 [30] 謝明文:〈談談金文中宋人所謂「觶」的自名〉,復旦網,2014年12月25日, http://www.gwz.fudan.edu.cn/src="/article_pics/pic18/180507/01/image073.jpg">」讀為「鑵」。所謂「鑵」即宋人所謂青銅「觶」這類器物。「戈」,見母歌部;「鑵」,見母元部,聲韻關係非常密切。加上「鑵」類器器形也有自名為「壺」者,如仲飲壺(《集成》06511)自名「飲(壺)」。上引謝文指出:「鑵類器自名爲壺亦當屬於自名代稱。壺可用作盛酒器。『鑵』亦可作盛酒器。鑵類器自名爲壺大概是由於鑵、壺兩者功能相近的緣故。」但一方面文獻沒有「投鑵」的說法,另一方面「鑵」的器形做(仲飲壺)、(進觶),器形特徵是「敞口」,顯然與「歛口」的壺不同,不可能做為「投壺」的器具。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8年5月7日11:00。)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