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山247號漢墓遣策第35、37號簡,整理者釋文作: 〼矢九 畫杯七 丿35 矛一 枚杯七 丿37 整理者對“枚杯”注釋説:枚,馬檛。杯,疑讀爲“棓”,大杖。或説“枚”字爲“杖”字之誤。[1] 田河先生認爲:從圖版看,首字左邊所從分明是“手”,右邊所從似爲“反”,當釋爲“扳”。“扳杯”應與下文“畫杯”屬同類之器。“杯”是漢晉遣册中屢見之器,同一份遣册常記録多種杯,如:高臺十八號漢墓丁號木牘有“髹杯”、“畫杯”;鳳凰山八號漢墓遣册有“黑杯”、“赤杯”、“醬杯”;馬王堆三號漢墓遣册有“幸食杯”、“幸酒杯”等等,皆指隨葬之耳杯之類。[2]後於2010年正式發表的《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遣册補正》一文中放棄釋“扳”的意見,其餘意見保留。 毛靜先生認爲:第三字原簡字形作,第四字原簡字形作,兩字左邊部分字形不一樣,所以第三字不從“木”旁,當爲“手”旁。“扳杯”的意思則可從田説[3],爲一種耳杯的名稱。[4] “枚杯”二字《報告》圖版作: 比對此二字,很明顯,前一字的左旁非“木”,右旁爲“攵”,當釋爲“牧”。漢簡“牧”字字形可參看:
“牧杯”當即“墨杯”。牧、墨均爲明母職部字,音同。黄帝之臣“力牧”,敦煌漢簡中作“力墨”,馬王堆帛書《十六經》多處作“力黑”: ·黄帝問力墨曰:官毋門者何也?□□〼 敦2069 〼□已不聞者,何也?力墨對曰:官 敦2103 【■黄帝】令力黑浸行伏匿…… 《十六經·觀》3下/80下 墨,《説文·土部》“墨,書墨也。从土从黑,黑亦聲。”墨杯即黑杯。“墨杯”、“黑杯”於漢代遣策中多見。如: 黑杯廿 鳳凰山8號漢墓簡109 黑杯十五隻(雙) 鳳凰山9號漢墓簡27 黑杯五 鳳凰山10號漢墓牘1A4 黑杯卅 鳳凰山168號漢墓簡31 黑杯十 蕭家草場26號漢墓簡8 墨桮(杯)廿枚 鳳凰山167號漢墓簡28 漢代遣策中亦較多地記有“杯”。如: (漆)杯二百 長沙望城坡西漢漁陽墓木楬B:8 (漆)桮(杯)十 雲夢大墳頭1號漢墓木牘B肆 (漆)杯二雙一奇 荆州高臺18號漢墓木牘35-丁貳 單用之“漆”通常指“黑漆”。牧杯、墨杯、黑杯、杯,均指通體塗黑漆的耳杯。張家山247號漢墓的發掘簡報未公佈墓中所出耳杯的圖片。我們可在大墳頭1號漢墓中找到與簡文所記“桮(杯)十”的“杯”具體樣式如下: (圖片採自:譚維四主編:《湖北出土文物精華》,湖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146頁) 簡15、41整理者釋文作: 〼一筩,有匕。 □史先笥一〼[5]15 〼合。 丿 〼41 將簡41與簡15綴合,可得到下面這張綴合局部圖: 二簡紋路相合,寬度一致,綴合處可復原“合”字,參簡22的“合”字 □史先笥一合。 丿 〼 “×笥一合”於遣策中常見 計﹦笥一合 鳳凰山168號漢墓簡59 大笥一合 鳳凰山168號漢墓簡60 肉﹦笥一合 鳳凰山168號漢墓簡61 竹笥一合 蕭家草場26號漢墓簡30 笥有蓋,可扣合,故可用量詞“合(盒)”。 [5] 先,整理者原釋光,何有祖先生改釋“先”,廣瀨薰雄先生從之。又,郭永秉先生認爲“史”前似有殘文,廣瀨薰雄先生從之。參看:[日]廣瀨薰雄:《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遣策释文考释商榷》,第372頁脚注④。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8年5月12日07:36。)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