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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簡六·子產》補釋(四則)

http://www.newdu.com 2018-05-15 武汉大学简帛网 侯瑞華 参加讨论
(浙江大學古籍研究所)
    

    

    《清華簡六·子產》簡3+4有如下內容:[1] 
    子產所旨(嗜)欲不可智(知),內君子亡(變)。官政【3】眔(懷)帀(師)栗,(當)事,乃進,亡好,曰:“固身蓳==(謹信”。謹信)又(有)事,所以自(勝)立(中),此胃(謂)亡好【4】惡。
    簡文的大致意思不難明瞭,主要是說子產任人唯賢,並無好惡偏向。對於“官政眔帀栗”一句,整理者指出:“官政,疑指任用官吏之事。眔,讀爲‘懷’,《說文》:‘念思也。’師,《爾雅·釋詁》:‘眾也。’栗,《尚書·舜典》‘寬而栗’,孔疏:‘謹敬也’。在此指能敬業之人。”[2]從整理者的解釋來看,簡文文義似乎仍有未盡之處,特別是對“栗”字的理解似乎存在一些問題。
    駱珍伊先生指出:“眔,及也,參《皇門》簡12‘朕遺父兄眔朕藎臣’。”[3]王寧先生贊同其說,指出“眔”在甲骨文中寫作“”,即“泣”字,與“及”音近而用爲“及”,此亦當徑讀爲“及”。[4] 
    簡文的“眔”當如駱珍伊先生所云訓爲“及”,甲骨文中的“眔”乃“涕”字初文,多用爲名詞與名詞之間的連詞。因而“官政”與“師栗”乃是“眔”所連接的兩個並列成分。整理者指出“官政,疑指任用官吏之事”是非常準確的,所以“師栗”也一定與官吏之事有關。我們認爲簡文的“栗”當讀爲“秩”,所謂“師秩”是指官師的品級祿秩。
    “栗”爲來母質部字,“秩”爲定母質部字。來母與定母皆爲舌頭音,二字又韻部相同,故其古音相近。傳世文獻中亦有“栗”與“秩”相通的例證,如《詩經·周頌·良耜》:“積之栗栗”,《說文》“䆅”下引作“䆅之秩秩”。《公羊傳·哀公二年》:“戰于栗”,《釋文》云:“栗,一本作秩”。因此將“栗”讀爲“秩”在通假上是沒有問題的。
    “秩”《說文》訓爲“積也”,段注云:“積之必有次敘成文理是曰秩”,則由積聚之義而引申出次敘之義。對於官吏的次敘來說,一方面可以是品級,一方面也可以是俸祿,二者皆可稱“秩”,意義也原本相因。簡文中的“官”與“師”則是對文互舉,《廣雅·釋詁四》:“師,官也”。傳世文獻中亦見官師連稱,如《左傳·襄公十四年》:“官師相規”。因此簡文中的“師栗(秩)”實際可以理解爲傳世文獻中的“官秩”,指官吏的秩序品級。《荀子·王霸》:“百官則將齊其制度,重其官秩,若是則百吏莫不畏法而遵繩矣。”
    值得注意的是簡文中提到“當事,乃進”,也就是如果勝任其事則會對其人有所升進。如本篇簡10所謂“臣人非所能不進”。從升進的對象考慮,正與官秩的意義相吻合。對於官秩特別是俸祿的進升,在傳世文獻中十分常見,如《荀子·彊國》:“士大夫益爵,官人益秩,庶人益祿”,《史記·秦本紀》:“遂復三人官秩如故,愈益厚之”,皆可說明升進官吏的品級祿秩之意。《韓非子·亡徵》:“父兄大臣祿秩過功”,《呂氏春秋》:“收祿秩之不當者、共養之不宜者”,則說明爵祿要與事功相稱、相當。從簡文來說,則只有“當事”纔能有所進用,其人之祿秩方可得到增益。
    因此簡文的“官政眔帀栗”應當讀爲“官政眔師秩”,指對官吏的任用以及安排他們的品級祿秩。後文所說的“當事,乃進,亡好”,即是說任用的標準在於其人能否勝任其事,如果“當事”勝任,則進升其人的品級祿秩,沒有偏愛。
    

    簡11+12有如下一段話:
    又(有)道之君,能攸(修)亓(其)邦或(國),以和=民=(和民。和民)又(有)道,才(在)大能政,才(在)小能枳;才(在)大可舊(久),才(在)小可大。
    闡述有道之君能夠使得百姓協和,因而不管處在大國還是小國的地位,都能夠實現較好的發展。對於簡文的“政”字,整理者注云:“政,《淮南子·氾論》‘聽天下之政’,高注:‘治也。’”對簡文“枳”字注云:“枳,讀爲‘支’,支持。”[5] 
    我們認爲整理者對“枳”字的釋讀似於文義不合,此字或當讀作“規”。“枳”即“枝”字異體。“枝”爲章母支部字,“規”爲見母支部字,二字聲近可通。《說文·頁部》:“,小頭也。从頁,枝聲。讀若規。”黃侃《字通》云:“讀若規,《莊子》‘規規然’即此字。”[6]《詩經·小雅·斯干》:“如跂斯翼”,林義光《詩經通解》注云:“跂,讀爲規矩之規。規通作。(《廣雅》:,圓也。漢《張耒碑》‘榘未合’,亦以爲規字。)跂、古同音。規爲畫圓之器,畫圓有端正之義,故規又訓爲法度,爲規勸,皆端正之義所引申也。畫圓之規無本字,(从夫从見者本義當爲窺,說見《文源》。)其狀兩股分歧,故謂之跂。(《說文》無歧字,跂即歧也。)古或借跂字爲之,後乃借用規字耳。”[7]因此將簡文的“枳”讀爲“規”在通假上是可以成立的。
    規即是規劃、謀劃之意,《莊子·德充符》:“而知不能規乎其始者也”,同書《田子方》:“知命不能規乎其前”,《鄧析子·無厚》:“計能規於未兆,慮能防於未然”。簡文所謂的“在大能政,在小能規”是說處在大國的地位上可以使國家治理得好,而處在小國的位置則可以盡可能地爲之圖謀、規劃。《吳子·圖國》:“夫人有恥,在大足以戰,在小足以守矣”,可以與簡文相參。
    

    簡26+27有句作:
    是胃(謂)(處)固,以(助)【26】政直(德)之固=(固。固)以自守,不用民於兵(甲)戰(鬥),曰武㤅(愛),以成政惪(德)之㤅(愛)。
    對簡文中“”字的釋讀還存在爭議,趙平安先生讀爲“獻”,並且將該句的句讀調整爲“是胃(謂)獻固,以助政德之固”,指出“獻固是固定的奉獻”。[8]我們認爲趙平安先生的意見很有啟發性,在此基礎上,簡文的句讀或許還有需要進一步調整的地方。
    簡文“政德之某”的辭例於文獻中少見,而傳世文獻及出土文獻中則習見“德之某”的表達,如《左傳·文公元年》:“忠,德之正也,信,德之固也,卑讓,德之基也。”《周易·繫辭下》:“是故,履,德之基也;謙,德之柄也;復,德之本也;恆,德之固也;損德之脩也;益,德之裕也;困,德之辨也;井,德之地也;巽,德之制也。”《郭店簡·語叢三》簡24:“義,德之進也。”從這樣的表達習慣出發,“政”與“德”應該斷開,而將“德之固”、“德之愛”獨立出來。所謂“德之固”、“德之愛”正是對前面闡述內容的總結。因而上述簡文應當讀爲:
    是胃(謂)(獻)固以(助)【26】政,直(德)之固=(固;固)以自守,不用民於兵(甲)戰(鬥),曰武㤅(愛)以成政,惪(德)之㤅(愛)。
    我們認爲“獻固”如果用現代漢語直譯應該是“奉獻的固定”,也就是說“獻”是“固”的定語。其實這裡的“固”與前文所謂的“爲民型程”的“型程”是一致的內容,指子產所確立的“埜參分,粟參分,兵參分”的標準。曹錦炎老師在清華簡研讀課上曾提到“型程”就是某種標準程式,“固”即是對這種標準程式的概括描述。簡文的意思是說,以子產所確立的這種“奉獻的固定”(奉獻的標準)來助政,而這種“固定”是一種“德之固”。前邊的“獻固”是具體的政策,而後面的“德之固”則以“固”爲闡發點從而上升到“德”的層面。
    我們知道,國家如果沒有固定的奉獻額度而朝令夕改乃至橫征暴斂,會給老百姓帶來相當沉重的負擔,各級官吏也可能藉機漁利。這樣的政策只能導致亂政,在上位者也根本稱不上“德”。《清華簡七·越公其事》簡39提到“初日政(征)勿若某,今政(征)(重),弗果。”就是這樣的一種情況。而本篇簡文的“獻固”則是相反的優良政策,通過確定標準從而使得國家收入有所依據,老百姓也有所遵從,對國家和百姓都是有利的。因此簡文會將這種政策上的“固”上升到“德之固”,用來稱贊子產的爲政。
    簡文“固以自守”的“固”是承前的省略,說明以“埜參分,粟參分,兵參分”的標準來自守,並且不使百姓陷於戰爭而得以安居生息。這自然是一種愛民的政策,所以稱之爲“德之愛”。
    

    簡27+28描述了子產爲政的種種成效,其中提到“可用而不(遇)大=或=(大國,大國)古(故)肎(肯)(作)亓(其)(謀)”。簡文中的“”字整理者讀爲“遇”,石小力先生提出“疑當讀爲‘耦’……簡文‘耦’字也用爲動詞,‘耦大國’即匹敵大國,與大國爭強之意。”[9]趙平安先生則認爲“通寓,表示居住,或通虞,表示欺騙。簡文是說,如果能平和快樂地奉獻,國家用度足夠又不居於大國之間(或國家用度足夠卻不欺騙大國),大國固能成其謀略。”[10]綜合上述三說,我們認爲分歧在於如何理解“勛和(憙)”句與“可用而不大國”句的關係。按照我們的理解,“勛和(憙)”是承上“德之固”、“德之愛”說的,而後面的“可用而不大國”是前面種種政策所實現的效果。這樣的話,“可用而不大國”或許應從積極正面的角度考慮。曹錦炎老師在清華簡研讀課上曾提到“可用”當讀爲“何用”,我們認爲此說甚確,下面則爲之略作補充。
    簡文的“何用而不……”就是傳世文獻中的“何用不……”,《詩經·邶風·雄雉》:“不忮不求,何用不臧”,《詩經·小雅·節南山》:“國既卒斬,何用不監”。如果用現代漢語翻譯的話,“何用不……”可以理解爲“爲什麼不……”。回到簡文來說,我們認爲石小力先生將“”讀爲“耦”是很通暢的,即爲匹敵之意。“何用而不耦大國”是說爲什麼不會和大國相匹敵呢?與《詩經》“何用不臧”的表達相一致,以反問的語氣來表達肯定的意思。“勛和(憙)”即相當於“不忮不求”,是一種條件。簡文意謂做到了“勛和(憙)”,怎麼不能和大國相匹敵呢?
    
[1] 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陸)》,上海:中西書局,2016年:第137頁。
    [2] 同上,第139頁。
    [3] 《清華六〈子產〉初讀》,簡帛網·簡帛論壇·簡帛研讀,第67樓發言,2016年4月27日。
    [4] 王寧:《清華簡六<子產>釋文校讀》,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6年7月4日。
    [5] 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陸)》,上海:中西書局,2016年:第141頁。
    [6] 黃侃:《說文箋識四種》,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112頁。
    [7] 林義光:《詩經通解》,上海:中西書局,2012年:第210頁。
    [8] 趙平安:《清華簡第六輯文字補釋六則》,《出土文獻》(第九輯),上海:中西書局,2016年:第186-187頁。
    [9]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讀書會:《清華六整理報告補正》,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網站,2016年4月16日。
    [10] 趙平安:《清華簡第六輯文字補釋六則》,《出土文獻》(第九輯),上海:中西書局,2016年:第187頁。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8年5月14日19:17。)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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