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簡六·子產》簡3+4有如下內容:[1] 子產所旨(嗜)欲不可智(知),內君子亡 ![]() ![]() ![]() ![]() ![]() 簡文的大致意思不難明瞭,主要是說子產任人唯賢,並無好惡偏向。對於“官政眔帀栗”一句,整理者指出:“官政,疑指任用官吏之事。眔,讀爲‘懷’,《說文》:‘念思也。’師,《爾雅·釋詁》:‘眾也。’栗,《尚書·舜典》‘寬而栗’,孔疏:‘謹敬也’。在此指能敬業之人。”[2]從整理者的解釋來看,簡文文義似乎仍有未盡之處,特別是對“栗”字的理解似乎存在一些問題。 駱珍伊先生指出:“眔,及也,參《皇門》簡12‘朕遺父兄眔朕藎臣’。”[3]王寧先生贊同其說,指出“眔”在甲骨文中寫作“ ![]() 簡文的“眔”當如駱珍伊先生所云訓爲“及”,甲骨文中的“眔”乃“涕”字初文,多用爲名詞與名詞之間的連詞。因而“官政”與“師栗”乃是“眔”所連接的兩個並列成分。整理者指出“官政,疑指任用官吏之事”是非常準確的,所以“師栗”也一定與官吏之事有關。我們認爲簡文的“栗”當讀爲“秩”,所謂“師秩”是指官師的品級祿秩。 “栗”爲來母質部字,“秩”爲定母質部字。來母與定母皆爲舌頭音,二字又韻部相同,故其古音相近。傳世文獻中亦有“栗”與“秩”相通的例證,如《詩經·周頌·良耜》:“積之栗栗”,《說文》“䆅”下引作“䆅之秩秩”。《公羊傳·哀公二年》:“戰于栗”,《釋文》云:“栗,一本作秩”。因此將“栗”讀爲“秩”在通假上是沒有問題的。 “秩”《說文》訓爲“積也”,段注云:“積之必有次敘成文理是曰秩”,則由積聚之義而引申出次敘之義。對於官吏的次敘來說,一方面可以是品級,一方面也可以是俸祿,二者皆可稱“秩”,意義也原本相因。簡文中的“官”與“師”則是對文互舉,《廣雅·釋詁四》:“師,官也”。傳世文獻中亦見官師連稱,如《左傳·襄公十四年》:“官師相規”。因此簡文中的“師栗(秩)”實際可以理解爲傳世文獻中的“官秩”,指官吏的秩序品級。《荀子·王霸》:“百官則將齊其制度,重其官秩,若是則百吏莫不畏法而遵繩矣。” 值得注意的是簡文中提到“當事,乃進”,也就是如果勝任其事則會對其人有所升進。如本篇簡10所謂“臣人非所能不進”。從升進的對象考慮,正與官秩的意義相吻合。對於官秩特別是俸祿的進升,在傳世文獻中十分常見,如《荀子·彊國》:“士大夫益爵,官人益秩,庶人益祿”,《史記·秦本紀》:“遂復三人官秩如故,愈益厚之”,皆可說明升進官吏的品級祿秩之意。《韓非子·亡徵》:“父兄大臣祿秩過功”,《呂氏春秋》:“收祿秩之不當者、共養之不宜者”,則說明爵祿要與事功相稱、相當。從簡文來說,則只有“當事”纔能有所進用,其人之祿秩方可得到增益。 因此簡文的“官政眔帀栗”應當讀爲“官政眔師秩”,指對官吏的任用以及安排他們的品級祿秩。後文所說的“當事,乃進,亡好”,即是說任用的標準在於其人能否勝任其事,如果“當事”勝任,則進升其人的品級祿秩,沒有偏愛。 簡11+12有如下一段話: 又(有)道之君,能攸(修)亓(其)邦或(國),以和=民=(和民。和民)又(有)道,才(在)大能政,才(在)小能枳;才(在)大可舊(久),才(在)小可大。 闡述有道之君能夠使得百姓協和,因而不管處在大國還是小國的地位,都能夠實現較好的發展。對於簡文的“政”字,整理者注云:“政,《淮南子·氾論》‘聽天下之政’,高注:‘治也。’”對簡文“枳”字注云:“枳,讀爲‘支’,支持。”[5] 我們認爲整理者對“枳”字的釋讀似於文義不合,此字或當讀作“規”。“枳”即“枝”字異體。“枝”爲章母支部字,“規”爲見母支部字,二字聲近可通。《說文·頁部》:“ ![]() ![]() ![]() ![]() ![]() ![]() ![]() ![]() ![]() 規即是規劃、謀劃之意,《莊子·德充符》:“而知不能規乎其始者也”,同書《田子方》:“知命不能規乎其前”,《鄧析子·無厚》:“計能規於未兆,慮能防於未然”。簡文所謂的“在大能政,在小能規”是說處在大國的地位上可以使國家治理得好,而處在小國的位置則可以盡可能地爲之圖謀、規劃。《吳子·圖國》:“夫人有恥,在大足以戰,在小足以守矣”,可以與簡文相參。 簡26+27有句作: 是胃(謂) ![]() ![]() ![]() ![]() 對簡文中“ ![]() 簡文“政德之某”的辭例於文獻中少見,而傳世文獻及出土文獻中則習見“德之某”的表達,如《左傳·文公元年》:“忠,德之正也,信,德之固也,卑讓,德之基也。”《周易·繫辭下》:“是故,履,德之基也;謙,德之柄也;復,德之本也;恆,德之固也;損德之脩也;益,德之裕也;困,德之辨也;井,德之地也;巽,德之制也。”《郭店簡·語叢三》簡24:“義,德之進也。”從這樣的表達習慣出發,“政”與“德”應該斷開,而將“德之固”、“德之愛”獨立出來。所謂“德之固”、“德之愛”正是對前面闡述內容的總結。因而上述簡文應當讀爲: 是胃(謂) ![]() ![]() ![]() ![]() 我們認爲“獻固”如果用現代漢語直譯應該是“奉獻的固定”,也就是說“獻”是“固”的定語。其實這裡的“固”與前文所謂的“爲民型程”的“型程”是一致的內容,指子產所確立的“埜參分,粟參分,兵參分”的標準。曹錦炎老師在清華簡研讀課上曾提到“型程”就是某種標準程式,“固”即是對這種標準程式的概括描述。簡文的意思是說,以子產所確立的這種“奉獻的固定”(奉獻的標準)來助政,而這種“固定”是一種“德之固”。前邊的“獻固”是具體的政策,而後面的“德之固”則以“固”爲闡發點從而上升到“德”的層面。 我們知道,國家如果沒有固定的奉獻額度而朝令夕改乃至橫征暴斂,會給老百姓帶來相當沉重的負擔,各級官吏也可能藉機漁利。這樣的政策只能導致亂政,在上位者也根本稱不上“德”。《清華簡七·越公其事》簡39提到“初日政(征)勿若某,今政(征) ![]() 簡文“固以自守”的“固”是承前的省略,說明以“埜參分,粟參分,兵參分”的標準來自守,並且不使百姓陷於戰爭而得以安居生息。這自然是一種愛民的政策,所以稱之爲“德之愛”。 簡27+28描述了子產爲政的種種成效,其中提到“可用而不 ![]() ![]() ![]() ![]() ![]() ![]() ![]() ![]() ![]() ![]() ![]() ![]() 簡文的“何用而不……”就是傳世文獻中的“何用不……”,《詩經·邶風·雄雉》:“不忮不求,何用不臧”,《詩經·小雅·節南山》:“國既卒斬,何用不監”。如果用現代漢語翻譯的話,“何用不……”可以理解爲“爲什麼不……”。回到簡文來說,我們認爲石小力先生將“ ![]() ![]() ![]() ![]() ![]() [1] 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陸)》,上海:中西書局,2016年:第137頁。 [2] 同上,第139頁。 [3] 《清華六〈子產〉初讀》,簡帛網·簡帛論壇·簡帛研讀,第67樓發言,2016年4月27日。 [4] 王寧:《清華簡六<子產>釋文校讀》,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6年7月4日。 [5] 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陸)》,上海:中西書局,2016年:第141頁。 [6] 黃侃:《說文箋識四種》,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112頁。 [7] 林義光:《詩經通解》,上海:中西書局,2012年:第210頁。 [8] 趙平安:《清華簡第六輯文字補釋六則》,《出土文獻》(第九輯),上海:中西書局,2016年:第186-187頁。 [9]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讀書會:《清華六整理報告補正》,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網站,2016年4月16日。 [10] 趙平安:《清華簡第六輯文字補釋六則》,《出土文獻》(第九輯),上海:中西書局,2016年:第187頁。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8年5月14日19:17。)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