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耶秦簡(貳)》簡9-470,上端殘失,正、背兩面書寫文字。其背面文字,整理者釋文如下: 陵守丞□之敢告倉少內□田□以律令從事以次傳□ 五刻□□□ 隸妾均以來 上半[1] 釋文有兩處地方,我們認爲還有商討的餘地: 1. “守丞”下一字,原文漫泐,僅有少許殘劃。里耶秦簡中常見“遷陵守丞膻之”,如簡8-166、簡8-657、簡8-1563、簡9-2346等。因此,我們疑“守丞”下一字是“膻”。“膻”字形對比見表一(9-470“守丞”下一字用A代替)。 表一
2.“敢”與“告”之間,簡文應當還有兩字(參看附圖簡9-470背圖版)。此兩字的字跡模糊,尤其第二字基本看不清筆畫。但第一字,即“敢”下一字,筆畫尚存,結合辭例,我們懷疑是“告”,“告”字形對比見表二(9-470“敢”下一字用B代替)。“敢告”,習語。 表二
“敢告”下一字,儘管難以辨識,但結合上下文意,可能是“尉”一類的職官名,級別與“守丞”相當。可資對照的文例有:里耶秦簡9-1112正“遷陵守丞敦狐敢告尉、告卿(鄉)主”,簡9-1861背“迁陵守丞敦狐敢告尉、告乡宫主以律令从事”,簡J1165背:“遷陵丞歐敢告尉、告鄉、司空、倉主:前書已下,重聽書從事”等[2]。 綜上,簡9-470的相關簡文可釋作: 【遷】陵守丞【膻】之敢告□、告倉少內□田□以律令從事。以次傳□ 里耶秦簡中多見“敢告某某主……敢告主”的文書格式,不少學者指出此爲平行文書用語。[3]如按照整理者釋文“陵守丞□之敢告倉少內”,則“敢告”用於下行文書。我們的補釋意見則支持“敢告”格式的文書爲平行文書的判斷。 附圖 [1]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里耶秦簡(貳)》,文物出版社2017年,《釋文》第21頁。 [2]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湖南龍山里耶戰國—秦代古城一號井發掘簡報》,《文物》2003年第1期。 [3] 參看馬怡:《里耶秦簡選校》(連載一),簡帛網2005年11月14日;陳偉主編:《秦簡牘合集》(壹),武漢大學出版社2014年,286頁注釋[2];鄒水杰:《秦代簡牘文書“敢告某某主”格式考》,《簡帛研究二〇〇九》,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1年,第79-87頁;鄒水杰:《里耶秦簡“敢告某主”文書格式再考》,《魯東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4年第5期。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8年5月16日02:05。)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