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年代与性质 (一)年代 学者根据随葬器物推断放马滩墓的年代在战国中晚期,又根据一号墓出土的竹书《志怪故事》,推测一号墓的年代在公元前239年以后(28)。其他研究者亦多据此以推断墓葬的年代(详下文)。但我们的看法与时贤略有不同,以下略作讨论。 所谓《志怪故事》,讲述一个名叫“丹”的人死而复生,并言说祭祀宜忌诸事项。孙占宇曾依据红外照片对简文进行重新释写,对诸家意见进行集释,并将本篇改题为《丹》(以下简称“孙文”),很便于参考。兹将相关简文参照“孙文”节录如下,唯篇题从胡平生说,作《邸丞谒御史书》(29): 八年八月己巳,邸丞赤敢谒御史:大粱(梁)人王里髡徒曰丹,七年,丹矢伤人垣离里中,因自刎殹,之于市三日,葬之垣离南门外。三年,丹而复生。丹所以得复者,吾犀武舍人。犀武论其舍人尚(掌)命者,以丹未当死,因告司命史公孙强,因令白狐穴屈(掘)出。丹立墓上三日,因与司命史公孙强北之赵氏之北地柏丘之上。盈四年,乃闻犬犻(吠)鸡鸣而人食。其状:类(颣)益(嗌)、少麋(眉)、墨,四支(肢)不用。丹言曰:死者不欲多衣;死人以白茅为富,其鬼贱,于它而富。 简书的时间推定有赖于地点的确认,先从地点谈起。简书涉及地名有两个是确定无疑的,即战国魏国都城大梁和赵氏,赵氏即赵国。围绕丹“矢伤人”和死葬地另有两个地名:王里和垣离里(30)。王里,上举“孙文”曾列举研究者的两种说法:或以为属魏大梁,或以为属秦氐道。我们同意王里属大梁的意见,一个间接的证据就是,“王里”或与“王”有关,属于魏都大梁的可能性更大。至于垣离里,“孙文”以为属大梁,当是。这是第一组地名,以魏国都城大梁为中心。 简文所涉第二组地名,即“丹立墓上三日,因与司命史公孙强北之赵氏之北地柏丘之上”。赵氏即赵国,北地为赵国的北部地区,为区域名,柏丘则为北地之具体小地名。《史记·赵世家》载:“(惠文王)三年,灭中山,迁其王肤施。起灵寿,北地方从,代道大通。”是赵国有“北地”之称。马王堆帛书《刑德》甲、乙本附篇《分野》另有“赵氏西地”、“赵氏东地”的说法,分别对应二十八星宿中的“觜觹”和“罚”。帛书的年代当在公元前328年至前290年之间(31),与放马滩简的年代相近(详见下文)。柏丘无考。战国赵货币有“白人刀”,兵器有“柏人戈”,柏人在今河北隆尧、临城之间(32)。西汉巨鹿郡又有柏乡侯国,治今河北柏乡、临城间,正当柏人的北方(33)。简文柏丘或当在此。这里正当赵国北部地区,当然也位于魏都大梁的北方。 简文开头提到的“邸丞”之邸,我们以为也是赵地。1978年3月,河北省元氏县西张村发现西周遗址和墓葬,臣谏簋铭云:“唯戎大出[于],井(邢)侯博戎,延令臣谏以亚旅处于。”叔劝父卣铭则云:“叔劝父曰:‘余老,不克御事,唯汝倐其敬乂乃身,毋尚为小子。余兄为汝兹郁彝,汝其用飨乃辟侯,逆造出入使人。’”(34)学者引《汉书·地理志》元氏县云:“汦水(旧误作沮水),首受中邱西山穷泉谷,东至堂阳,入黄河。”又引《大清一统志》:“槐河源出赞皇县西,东北流入顺德府境,径元氏县南,又东流入高邑县界,即古汦水,讹为‘沮水’者也,此为北汦水。”认为今天的槐河就是古代的汦水。“”应读为“汦”,国由汦水而得名(35)。 《铁云藏货》著录一方足布,郭若愚释为“邸”。邸布又见《大系》2021号,李家浩以为邸即汦,并联系河北省元氏县西张村西周铜器铭文中的,认为:“邸”从“邑”,大概是为位于汦水流域的“”邑而造的专字。《说文》邑部训为“属国舍”的“邸”字,可能是地名“邸”的假借,也可能是后造的一个字,与地名“邸”字无关。战国时期汦水在赵国的疆域之内,邸布应当是赵国铸造的货币(36)。黄锡全亦有续论,认为三晋地区古汦水有二,一为北汦水,见《史记·陈余列传》及《淮阴侯列传》,发源于元氏县西群山中,即今之槐水。二为南汦水,见《山海经·北山经》,源出临城西南敦舆山北,东流经唐山、隆平入晋宁泊(37)。 综合以上学者的讨论,可知赵国北境今河北元氏、临城、隆尧间确有“邸”地,它源自西周国,战国中晚期赵国设为邸县(38),柏丘则位于邸县境内。当丹死而复活并从魏国大梁北上至赵国北地之柏丘时,邸县之丞得闻其事,于是上报御史(39)。竹简所载,正是邸丞谒报御史的官府文书,或者是模仿此类官府文书的“阴府冥书”(40)。 下面来谈时间问题。简书共记录了四个时间:八年八月己巳(A)、七年(B)、三年(C)和四年(D)。其中时间B和时间C之间的关系比较清楚,学者没有异议:时间C是时间B之后的三年。时间D简文称“盈四年”,这可以有两种理解:(a)时间C之后又过了四年和(b)时间B之后的第四年。两种理解可以表述如下: (a)D=C+4=3+4=7 (b)D=C+1=3+1=4换言之,第一种理解是说丹死后第三年复生、第七年“乃闻犬吠鸡鸣而人食”;而按第二种理解,丹死后第四年就可以“人食”了。考虑到数字3+4=7,恰好可以满足简文中的“七”、“三”、“四”三个数字,我们认为“盈四年”是在三年之后又过了四年,即上述第一种理解是比较合理的。 然则时间A与B、C、D之间究竟是何种关系?窃以为时间B并不具备纪年性质,而是与时间C、D一样,只表示一种相对的时间概念,它旨在说明某事在时间A之前七年发生。为了说明这一问题,不妨先看一个最近公布的岳麓书院藏秦简中《多小未能与谋案》的例子: [敢]谳之:十二月戊午,军巫闲曰:攻荆庐溪[]故秦人邦亡荆者男子多。多曰:小走马。以十年时,与母儿邦亡荆。亡时小,未能与儿谋。它如军巫书。儿死不讯。问:多初亡时,年十二岁,今廿二岁;已削爵为士伍(41)。 该件司法文书涉及的第一个时间“十二月戊午”,整理者以为“应为秦王政二十二年十二月丙午朔十三日”。简文涉及的第二个时间“以十年时”,整理者认为相当于“于十年前”。整理者还列举了其他简书中省略“以”的例子(42)。从该篇下文“多初亡时,年十二岁,今廿二岁”来看,整理者的意见无疑是正确的。从这个例子看,放马滩简《邸丞谒御史书》中的时间B也应该理解为邸丞谒御史的前七年。上引《邸丞谒御史书》简文“七年”前二字为缺文,李学勤补作“今”(43),宋华强又补出“今”前的“去”字,所缺二字当为“去今”(44)。从红外照片看,“今”字尚可从残存笔划中看出,“去”字则不明显。宋华强把这两个字补作“去今”,把简文理解为“距今七年”,显然是很合理的。 经过上文疏理,可知《邸丞谒御史书》只有一个纪年时间,即时间A的“八年八月己巳”。目前学术界比较通行的说法是秦昭王七年或秦王政八年,但李学勤已经指出:“秦昭王八年即公元前299年,秦王政八年即公元前239年,八月均无己巳日。”李先生同时还提到魏国纪年的可能性,但由于李先生相信简文此处是“卅八年”,而“这一时期的魏王,没有一个在位达三十八年”,从而也排除了这种可能性(45)。 我们认为,简文“八年八月己巳”当是赵国纪年,上文对简文地名的考证显示此事最后的落脚点是在赵国,“邸丞”为赵国邸县之丞,用赵国纪年当然是合乎情理的。在这期间的赵国纪年应为赵惠文王八年(公元前291年),查张培瑜《中国先秦史历表》,赵惠文王八年八月实历丙寅朔,其他各历或丙寅朔或乙丑朔(46),己巳则为第四日或第五日。 《邸丞谒御史书》中“丹”并非墓主,其故事亦与墓主无关。但由于这是该墓随葬品中有纪年可考的文物,所以不惮词费,详为考证。由本文所考该纪年为公元前291年,则墓葬下葬年代当在此后,或离之不远。地图绘制的年代应早于墓葬下葬的年代,其年代当在公元前300年前后。 (二)性质 关于地图的性质,何双全将各图分别称为“政区图”、“地形图”和“经济图”,并认为在战事频繁的战国时代,地图均带有军事性质,是军用地图(47)。这是以地图的实际内容所作分类,将各图分别看作各种专题图。后来的研究者多循此思路,或突出地图的某方面的特征,而各有不同的称呼。最近还有学者将放马滩地图称为“林区图”或“林区运输线路图”(48)。我们打算换一种思路讨论地图的性质。 首先,我们必须承认放马滩各图表现的地理因素确有不同,图一的地名全都加方框,表示居民点。但由于各居民点之间并无界线,所以严格地说,并非“政区图”。图二居民点“广堂”、“中田”加方框,其余光成、西山等则不加,表示一般地名或河谷山川名。图中的关隘用半月形或椭圆形符号表示,并注明“闭”字。由此推测,其余各图未加方框者皆应表示一般河谷山川关隘之名,而在图三、图四、图六上还注明林木分布地点和里程(图六无里程)。可见地图的编绘者确有分类表示各图地理因素的打算,不同类型的地图可能有不同实际功效,所以放马滩地图具有实用功能是没有疑问的。 从整体上观察,放马滩地图最大的特点是同一条河流多次出现,比如花庙河(或其部分)就出现了三次(图三左半、图四、图六),东柯河(或其部分)出现了四次(图一左半、图二、图三右半、图七)。这或许与某种仪式有关。而在不同图幅表现同一条河流时,看不出有明显的分工意图,如图四、图六都是表现花庙河,从注记文字看,内容虽略有差异,但总体相似:都是山川河谷和林木分布,只不过图四多了二条里程记录。同样的情形也见于图一、图二。它们的不同主要表现在地域范围上,如图四比图六多出“舆溪”、“下辟磨”以下的下游河段。图一比图二多绘出整条永川河。同一条河流多次出现,地域范围不断扩大或缩小,其中心汇聚点则集中在放马滩墓地上。这在图三表现得最为突出。图三位于各图的中间,是四块木板唯一单面写绘的地图。从放马滩墓地出发,往南经燔夬闭到上临、苦谷(图三注记“到口廿五里”),然后过渡到图四,行至舆溪(注明“去谷口可五里”)、下辟磨(注明“去口可八里”),再到图六,止于东卢、西卢,而不再注明里程。往北卅里至析谷,过渡到图二,最后至图一。反向而行,南北河流汇聚地亦在放马滩。总之,从地图表现的内容和组合方式看,放马滩木板地图主要表现放马滩墓地南北的三条河流,即花庙河、东柯河、永川河,从而更加突显放马滩墓地的中心地位。而不同地域范围的地图可能显示墓主人生前在不同时期掌管土地范围的差异:图三是初期小地域,图二、图四合起来是中期地域,图一、图六加起来则是后来扩张了的领地。放马滩墓主人将生前所使用的地图随葬,可能是为了证明墓主生前为一方(一乡或一县)之主,掌理一方的土地和人民,在死后继续享有生前的权力,希冀他们的权位在地下仍能继续(49)。《史记·秦始皇本纪》载始皇陵墓“以水银为百川江河大海,机相灌输,上具天文,下具地理”。我们虽然无法目睹始皇陵内“上具天文,下具地理”的具体情形,但我们相信放马滩墓主人和秦始皇对死后世界的信仰是相通的。 六 结语 综合上述讨论,可将本文要点总结如下。 第一,本文依据最新红外照片,释出放马滩木板地图中“北方”二字,从而确定放马滩木板地图的方位为上南下北。 第二,在确定地图方位的前提下,判定图一以及图二所绘的两条河流皆自南向北流,与图四、图六所表示的那条河自北向南流的流向正好相反。而图三所表示的,正好是两条南北相向对流的河流,它们仅隔一道分水岭,从逻辑关系上,这两条河应该就是图二和图四、图六所见的两条河流的上游。又据图七描绘的河流走向以及注记文字,尤其是“苦夬”与图三、图四、图六中的“苦谷”,“广堂夬”与图一、图二中的“广堂”,这两组地名的相互关系,更进一步加强论证,从而确认放马滩地图主要表现的实为三条水系,即花庙河、东柯河和永川河,其地域范围,东西约40、南北约50公里。这一结果,不同于此前的任何研究者,但它最符合木板地图的内在逻辑和图幅所表现的比例关系,也符合墓主人生前的身份等级和社会地位。 第三,根据同墓所出竹简《邸丞谒御史书》,推断地图的绘制年代或在公元前300年前后。这一结论,虽与此前的研究者差相近似,但论证的途径不同。无论如何,放马滩木板地图是目前所见年代最早的古代地图实物,具有很高的科学价值和文物价值。 第四,由木板地图的内容,可知其性质是墓主人生前实用地图,各图所反映地域的大小,或系墓主人生前职掌地域范围有所变化之故。墓主人所以要将这些地图随葬地下,或可表明墓主希求死后仍享有生前的权力。由木板地图的组合方式、地图内容,以及地图注记里程,可以推断木板地图乃是以墓主人的墓地——放马滩为中心,此亦显示墓主人有将其死后墓地置于“地图世界”之中心的企图。 附记:本文所引著作中有两篇网络文章,在此简要说明。“孙文”即《放马滩秦简〈丹〉篇校注》一文,陈伟有关泰原郡的相关研究(见氏著:《北大藏秦简〈泰原有死者〉识小》),两文均见简帛网http://www.bsm.org.cn。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