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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耶秦简所见秦迁陵县粮食收支初探(3)

http://www.newdu.com 2018-06-25 《史学月刊》2016年第8期 赵岩 参加讨论

    
    三 迁陵县粮食的支出机构与负责人员
    1.迁陵县粮食的支出机构
    沈刚指出:在迁陵县,仓是主要廪给机构,属乡、司空和田官也承担部分廪给职能(61)。如附表1所示,在里耶秦简中,迁陵县的仓、司空、田官、启陵乡及贰春乡见有出禀粮食的记录,尉官、田官、仓及启陵乡见有出贷粮食的记录,这些机构是迁陵县支出粮食的机构。值得注意的是,据附表1,粮食的支出机构与支付对象间存在对应关系。官吏由仓或启陵乡支付,戍卒由仓、田官、尉官或启陵乡支付,刑徒由司空、仓、启陵乡或贰春乡支付,隶臣或隶妾的婴儿由仓支付,冗作由仓支付。这是有一定规律可循的,即支付机构受支付对象的所属机构及工作地域制约。官吏中的丞、令史由县廷管辖,牢监是监狱的长官,仓佐、库佐则属于仓、库等稗官,其工作地点大体都在都乡,因此,他们均由仓支付口粮。启陵乡佐因工作地点在启陵乡,故就近由启陵乡支付口粮。尉管理军卒,田官管理一些戍卒从事耕作,因此存在由他们支付戍卒口粮的情况。大概有些戍卒会被分配到一些官署或乡从事某些工作,分配到某官或都乡的戍卒与官吏类似,就近由仓支付粮食,分配到启陵乡、贰春乡的戍卒则由所在乡支付粮食。隶臣、隶妾属于仓,所以其口粮由仓支付,城旦、舂、白粲等刑徒属于司空,所以其口粮由司空支付,隶臣、隶妾的婴儿随父母居住,故也由仓支付口粮。部分刑徒被分配到都乡之外的乡工作,故就近由所在乡支付口粮。
    2.迁陵县粮食支出的负责人员
    仓的粮食支出由三类人共同负责,第一类是仓的主官即仓啬夫或仓守,第二类是佐或史,第三类是禀人(62)。田官的粮食支出由田官的主官及佐、禀人负责,这见于上文引用的例(11)简及例(12)简。司空的粮食支出则由司空的主官及佐或史负责,如:
    (18)径廥粟米一石九斗五升六分升五。卅一年正月甲寅朔丁巳,司空守增、佐得出以食舂、小城旦渭等卌七人,积卌七日,日四升六分升一。令史犴视平。得手。(里耶秦简8-212+8-426+8-1632)(63)
    (19)卅年六月辛亥,司空守茲、史
    乙廥粟米三斗少半斗。(里耶秦简8-1647)(64)
    启陵乡、贰春乡的粮食支出由乡的主官、佐、禀人负责,如:
    (20)启陵乡守增、佐、禀人小出禀大隶妾徒十二月食。
    令史逐视平。手。(里耶秦简8-1839)(65)
    (21)粟米三石七斗少半斗。卅二年八月乙巳朔壬戌,贰春乡守福、佐敢、禀人杕出以禀隶臣周十月、六月廿六日食。令史兼视平。敢手。(里耶秦简8-2247)(66)
    尉官的粮食出贷由发弩啬夫及尉史负责,如:
    (22)粟米一石九斗少半斗。卅三年十月甲辰朔壬戌,发弩绎、尉史过出貣罚戍士五(伍)醴阳同錄。廿。令史兼视平。过手。(里耶秦简8-761)(67)
    关于上述佐、史的归属有不同认识。单印飞认为其属于同简的稗官或乡,惜未解释如此判定的缘由(68)。沈刚则认为:上述粮食支出负责人员中的佐指仓佐,仓佐除了完成本仓工作外,还要代表仓啬夫和其他部门配合完成粮食支出工作(69)。据例(11)及下面两枚简:
    (23)卅一年三月癸酉,貳春乡守氐夫、佐壬出粟米八升食舂央芻等二令史扁视平。(里耶秦简8-1576)(70)
    (24)貳春乡佐壬,今田官佐。(里耶秦简8-580)(71)
    承担贰春乡、田官粮食禀给任务的“壬”曾先后担任贰春乡佐及田官佐,而未见到他担任仓佐的情况。结合尉史参与尉官粮食的出贷,可以推测上述参与粮食禀贷的佐或史至少应有一部分属于与其共简的粮食禀贷机构,而非仅是仓的属吏。仓可能在某些时间输送一定数量的粮食给上述司空、田官、尉官及启陵乡、贰春乡,这些粮食交接后由上述官署或乡的属吏发给禀食或贷食对象。我们在里耶秦简中看到了这样的痕迹,如:
    (25)【廿六】年十二月癸丑朔己卯,仓守敬敢言之:出西廥稻五十石六斗少半斗输;秶粟二石以禀乘城卒夷陵士五(伍)阳。今上出中辨券廿九。敢言之。手。(里耶秦简8-1452)
    申水十一刻刻下三,令走屈行。操手。(里耶秦简8-1452背)(72)
    这里由西廥输出的稻可能就是输送给司空等官署或启陵乡、贰春乡的。此外,徒簿中屡次看到徒隶从事输送粮食的工作,如:
    (26)二人载粟输。(里耶秦简8-162)(73)
    (27)一人载粟:畜。(里耶秦简8-239)(74)
    由例(25)来看,每次输送交接的粮食数量并不大,这也就不需要上述机构一一设立专门的粮仓用来储存粮食。
    上述诸简所记令史也不容忽视,他们在各个官署及乡的粮食出禀、出贷行动中起着监察的作用(75)。在粮食支出行动中有类似职能的还有令佐,如:
    (28)少半斗。卅二年三月丁I
    令佐尚视平。(里耶秦简8-1793)(76)
    因此,迁陵县粮食的支出一般由以下几类人员完成:仓、司空、田官、启陵乡、贰春乡的主官或尉官的发弩啬夫;佐或史;禀人;令史或令佐(77)。
    这里的“禀人”是从事粮食具体发放工作的人(78)。沈刚指出禀人由刑徒等充作役力(79),此说甚确,惜未详加阐述。我们统计了里耶秦简中记载的“禀人”及其所处的官署、出现时间、同名之人的其他身份情况等,如附表2。
    禀人“廉”还见于如下记载:
    (29)一人禀人:廉。一人求翰羽:强。二人病:贺、滑。一人徒养:央芻。(里耶秦简8-1259)带手。(里耶秦简8-1259背)(82)
    该简性质为“作徒簿”,因此“廉”的身份应是一个刑徒。“作徒簿”中常见刑徒禀人的记载,另如里耶9-37号简、10-19号简与16-76号简(83),这里不再一一列举。“作徒簿”中的刑徒有很多类别,“廉”是以其中哪一种身份来担任禀人的呢?“廉”或见有隶妾的身份,与之同简的“强”在里耶8-1671号简中也见有隶妾的身份,“央芻”在例(23)简中则见有舂的身份,因此“廉”很有可能是一女性刑徒,以隶妾的身份担任禀人。此外,“援”与“窑”也有隶妾的身份,这恐怕不是巧合,很有可能禀人常由隶妾来担任。里耶秦简中还有如下记载:
    (30)卅五年十二月
    禀人隶妾
    (里耶秦简8-2219)(84)
    虽然该简简文残断,但“禀人”与“隶妾”相连,结合“廉”“援”与“窑”等几个禀人都有隶妾的身份,可能该简中的禀人的身份正是隶妾,简文因某种目的同时叙述了她的两个身份。因此,可以确定至少有一部分“禀人”是由刑徒来担任的,且很有可能存在一些由女性刑徒隶妾来担任“禀人”的情况。
    以上我们讨论了秦代迁陵县的粮食来源、粮食收入及支出数量、支付对象、支出机构、负责人员等情况。要说明的是,以上只是我们依据有限的材料得出的初步结论,受材料及学识所限,部分认识可能还有武断之处,请方家批评指正。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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