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德宏州跨境民族文化传播的特点 (一)传播主体多元化 1. 政府职能部门是传播民族文化的积极引导者。 从德宏州委、州政府到各下辖市、县的各级职能部门,尤其是宣传部、民宗局等部门,都将民族文化的传承与传播作为自己的主要工作议程之一。德宏州三大节庆盛会更是成为政府各级职能部门展示当地民族风情、发展民族特色经济以及传承民族文化的重要平台。在民族文化传播过程中,官方的积极作为显得尤为重要。职能部门在民族文化传播的内容选择、传播范围的确定、传播资金的支持、政策的制定等层面起到主导作用。 2. 大众媒体是传播民族文化的主力军。 就传播民族文化而言,媒体级别差异及地缘环境的差异使不同媒体发挥的作用有所不同。德宏州境内的各类媒体承担了对外传播民族文化的绝大部分工作,且媒体本身也是民族文化组成部分的这一特性,使其对于传播民族“自我”的声音责无旁贷且能持续产生影响。民语广播等地方媒体所具有的民族性的功能定位足以使其自身成为外界认识民族文化的一个重要符号。这些当地媒体一面积极践行政府职能部门下达的宣传任务,一面自制各类节目或传播各类信息来传递本民族的声音与思想,实现了自在与自主行为合一、对外宣传工作与民族文化认同和文化自信合一。这是当地媒体作为民族文化传播主体最大的特点。相对而言,受邀关注德宏的州外媒体在民族文化传播过程中虽起到一定作用,但基本处于非主体地位。 3. 民间团体及少数民族群众构成了文化生成、传承、提炼与传播的最大集群,成为文化传播的排头兵与急先锋。 民间学术研究机构和半官方性质的文化及研究机构多由文化精英阶层组建而成,并在民族文化对外传播过程中起到定基调、立主题的作用。少数民族群众则是民族文化自在传承与对外传播的基层主体。他们的生活化行为,如跨国婚姻、边民文体活动、日常节庆活动、边贸交往、跨国教育等,自然地实现了民族文化的传承与传播,这些行为和活动亦是民族文化的生命力所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