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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晓玲:论戊戌前后梁启超的土地制度思想

http://www.newdu.com 2018-07-04 未知 霍晓玲 参加讨论
【摘要】梁启超的土地制度思想是其农业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戊戌变法前,梁氏以小品文的形式含蓄地表达了其变革封建土地所有制及其经营方式的观点,即在不触动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前提下,建立租地经营的资本主义农场。在1905—1907年与革命派的辩论中梁启超进一步明确地表明了上述土地制度思想,并进行了理论上的阐述和补充。
    【关键词】梁启超;土地制度思想;戊戌变法时期
    On liang Qi-chao’s Thought of Land System Before and After the Wuxu Political Reform
    Huo Xiao-ling
    (School of History , BNU. Beijing 100875 ,China)
    Abstract: Liang Qi-chao’s thought of land system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his agricultural thoughts. Liang empressed his viewpoints on the feudal   land owership and land operation ways implicitly in a familiar essay before 1898, which was to build rented farms on the premise condition that the fedual land system was reserved. During the 1905-1907 debate with revolutionaries Liang represented again the thoughts above explicitly, and expounded them in detail.
    Key words: Liang Qi-chao; Thoughts of Land System; Period of Wuxu Political Reform
    梁启超是中国近代史上资产阶级改良派的代表人物,也是一位学贯中西、出入经史的“百科全书式”的大学者,一生著述一千四百万字,“几乎论无不及,学无不窥”[1](前言)。其经济思想在中国近代史上占居突出位置,在1913年之前其有关经济的著述、论述数量之多,无人能与其匹。与康有为相比,梁启超的经济思想在戊戌变法失败后,更多地随着时势的变化创新和发展,在经济思想界继续产生着巨大的影响。值得注意的是其有关中国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方式的思想在戊戌前后却呈现出一脉相承的特点,本文依据有关史料对梁启超这一时期的土地制度思想进行梳理,以求教于方家。2
    (一)
    在戊戌政变前,梁启超经济思想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宣扬资本主义工业化。他反对地主阶级顽固派敌视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以农为本”的口号,也不满初期改良派某些人所提出的“以商立国”,明确提出“以工立国”[3](卷一P70)的主张。这和其师康有为“定为工国”[4](P227)的观点一样,基本上都是资本主义工业化的口号。资产阶级改良派的代表人物大多主张采用机器和新式技术来提高农业产量,改良中国的农业,但对农业中的生产关系问题却很少论及。康有为在《人类公理》(写于1885-1887年,已逸)一书中,勾画了一个人人平等、疾苦病老皆有所养的理想社会。其中对土地制度的设想是:土地归公,政府征土地税,即梁启超在《南海康先生传》中所忆之“土地归公:政府直辖之事业,如此其多,则其费浩繁,将何所出?势固不可不仍取于民。然租税重,明目繁,则民且滋不便。于是略仿井田之意,凡地球之土地,皆归公有,民不得私名田;政府量其地能出之富力几何,随时定其率,约十而税一。唯此一税,他皆除之。”[2](卷六P80)但康有为把这一“大同世界”的实现推到遥远的将来。在实际宣传中,他从没有把这一土地公有的主张公之于众,更毋庸说将其作为改良纲领加以推行了。在戊戌政变前资产阶级改良派的文献中,只有梁启超的《说橙》是个例外,该文含蓄地表露了梁启超变革封建土地经营方式的思想。
    《说橙》写于1896年,它以梁启超同一个希望投资“新会橙”的老农的对话,表达了其农业经营方式的观点。[2](卷一P113-115)文章借老农之口,宣扬了通过投资租地、雇工以及采用农业新技术经营橙园的巨大收益。文中出现三个阶级人物:“老农”、“田主”、“治田之工”。在这里,老农是橙园的主人,但他已不是封建生产关系下的佃农或自耕农,而是向地主租入土地,自己投资并使用雇工劳动的租地农业资本家的化身;“田主”是大土地所有者,但他不是将土地租佃给小农,直接向佃农收取地租的封建地主,而是把土地租给农业资本家,并通过农业资本家间接瓜分农业工人的剩余价值;第三个阶级人物是“治田之工”,不论是其中的常工还是散工,都是依靠出卖劳动力向租地农场主领取工资的农业雇用工人了。
    《说橙》是个小品文,梁启超运用这种文体可能是想避免从正面表达自己的意见,但也显示出此时的梁启超对这一问题的看法尚处于感性阶段,思想还不成熟。尽管如此我们仍可明显地看出他对农业生产关系的主张:他向往资本主义农业的经营方式,指责封建政权对资本主义农业发展的阻碍,却并不要求废除封建的土地所有制,而是主张在不触动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前提下,建立租地经营的资本主义农场。这实质是一种地主式的资产阶级演进道路,即列宁所说的“普鲁士式的道路”[5](P205)。
    (二)
    做为康有为的追随者,梁启超在戊戌变法时期不遗余力地宣传康有为的变法维新思想,对上述土地制度的阐述再无片言只语。戊戌变法失败后,梁启超辗转逃至日本,与康有为在东京组织保皇党,发行《清议报》、《新民从报》,思想渐趋激进,“倡排满共和言论”,[6](P177) 以致受到康有为的责备。1903年梁启超游历北美,期间对中西文化和社会经济做了深入的对比和思考,政治思想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时陷入民族悲观主义的泥沼,认为“共和国民应有之资格,我同胞虽一不具,且历史上遗传性习,适与彼成反比例”。[7](P407)并由此认定中国决无条件像美国那样通过暴力达到共和,他哀叹“吾十年来所醉所梦所歌舞所尸祝之共和,竟绝我耶!吾与君别,吾涕滂沱。”[6](P407)此后思想更退一步,倡开明专制论。
    与这一时期梁启超政治思想的往复变化相比较,其土地制度思想却一脉相承,并且逐步成熟和系统化。如果说1896年《说橙》一文感性地表露了他的土地主张的话,那么1905-1907年改良派与革命派的经济论战则使梁启超从理性的高度论证了自己的观点,并有所发展。这次论战是继鸦片战争后的货币问题论战、戊戌变法前学习西方,发展资本主义的问题论战之后,中国近代经济史上的第三次大辩论。资产阶级革命派和改良派于土地国有和土地私有中各持一端,分别以《民报》和《新民从报》为阵地展开激烈的论战,涉及问题颇广,但土地国有问题却是整个争论的核心和总题目。
    梁启超作为改良派的论坛主将,写了《开明专制论》、《杂答某报》、《驳某报之土地国有论》等文章对土地国有论进行批判。由此我们也可以理清这一时期梁启超土地思想的脉络,具体来讲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维护现有的土地所有制度。为反对革命派的土地国有主张,梁启超列出了种种反对理由,反观这些理由正足以说明梁本人对土地所有权问题的看法。
    首先是“中西国情有别论”和“地主勤劳起家论”。梁启超认为欧洲多沿旧制,贵族世袭土地又行长子继承法,“土地买卖者甚少”,又“不许割裂”,所以土地集中趋势严重;而我国则因土地买卖、分割自由和诸子继承制土地兼并不盛,如其所说“其在我国,则汉魏时患土地兼并最甚,而其后则遞减,逮今日而几复无此患。”[2](卷十八P28)所以梁启超认为“欧美今日之经济社会,殆陷于不能不革之穷境;而中国之经济社会,则惟当稍加补苴之力,使循轨道以发达进化,而危险之革命手段,非所适用也。”[8]类似的观点也见于1907年2月他为吴仲遥的《社会主义论》所写的序言里,在文中梁启超认为经济问题是世界的最大问题,而分配问题又是经济问题中最难解决的问题,社会主义的兴起也正源于分配问题,社会主义的发生与“国富之膨胀为正比例”。但是梁认为我国当时产业落后没有社会分配不均现象存在,所以也无从产生社会主义革命的问题,“当今产业萎靡时代,尚未有容此问题(指社会主义——引者注)发生之余地”。[6](P535)在这一点上梁启超低估了中国土地兼并和财富两极分化的程度,从而认为要解决中国的经济问题,只需用改良的手段行渐进的改革。因此在与革命派的论战中梁启超反复阐述了中国“不必行社会革命之理由”、“不可行社会革命之理由”以及“不能行社会革命之理由”[7]。此外“地主勤劳起家论”也是梁氏不主张用暴力手段剥夺地主土地的理由。按照他的观点,地主或地主的祖先本为自食其力的“普通小农”,靠“勤俭贮蓄”成为地主、大地主,因此获得地租是地主“勤劳所应享之报酬”,或是享受其“祖父勤劳之结果”,而土地国有实为“掠夺人民勤劳之结果”。[6](P28-29)如此则土地完全没有必要和理由收归公有了。在这里梁启超看到了一部分小自耕农甚至佃农依靠勤俭和自身的能力积蓄财富,购买、扩大地产上升为地主阶级的情况,但是从地主阶级的整体来看,大部分地主特别是大地主则是官僚或贵族出身,他们依靠政治特权攫取经济利益,通过土地兼并成为大土地所有者。
    其次,梁启超认为经济发展的最大动力是“人类之利己心”,私有制是“现社会一切文明之源泉”、“鼓舞企业之最大诱因”、“生产之最大诱因”。所有权的废除将会消减人类“勤勉赴功之心,而致国民经济全体酿成大不利之结果”,而且所有权制度“一点一画之变更,其关系皆非细也”。土地所有权的变动对社会的影响更是巨大,而土地国有则是“取现今经济组织之基础,破坏其重要之一角,牵一发以动全身,则其紊乱社会秩序之影响,必有不可思议者” [6](P22-24),并进一步从财政上、经济上、社会问题上驳斥了土地国有主张。[2](卷十八P1-55)[9]梁启超从唯心主义的观点出发,把人类的私欲(利己心)看做社会进步的根本动力,虽是片面的,但是在既定的生产力条件下,充分重视个人的利益,调整生产关系,则无疑会促进生产的长足进步,而且也无法否认私有制(包括奴隶主私有制、地主私有制、资本主义私有制)在人类历史进步中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时梁启超看到了经济基础(所有权)变动的重要社会历史意义,指出土地所有权作为经济基础的重要一角,其变动必然会导致社会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总之,按照梁启超的理论,现有的土地秩序有其合理性,对这种秩序的哪怕一点一画的变更都会酿成不可思量的恶果。非但如此,梁启超还提出了一种尽量扩大土地私有制范围的主张:“非惟本属私有者,不宜收归国有而已;即本属国有者,亦当渐散而归诸私有”。[2](卷十八P33)
    二、租地经营或自营的大农业和集约化的经营方式,即在不改变现有的土地所有制前提下,通过发展租地经营的大农场,渐次实现对农业的资本主义改造,使封建土地所有制转变成资本主义的土地所有制。
    梁启超将参与社会生产的主体分为四类,即“企业者”、“资本家”、“地主”、“劳动者”(分别相当于职能资本家、借贷资本家、土地所有者、雇佣工人——引者注)。梁启超指出作为土地所有者可以出租土地,也可以雇佣工人自营资本主义的农场,即“有以一人之身而兼之者,有四项分属四种人者,有一人兼其二三项而其余求诸外者。一切事业皆有,然农业亦由是也。”[2](卷十八P39)在经营方法上,梁启超推崇大农业的集约经营方式,认为大农业虽不免其缺点,但如果有适当的人才与资本,合理分配生产与消费资金,“则其优于小农固可决言也”。 [2](卷十八P42)梁启超认为只有大农业才能使用机器和先进生产技术,热心倡导大农业和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将我国几千年来的农业技术斥为“千年陈腐之旧农术”[2](卷十八P43)。指斥革命派的土地政策阻抑农业大企业的产生,将会使先进的农业机械、集约经营的新方法“永不得适用于我国”。 [2](卷十八P43)梁启超看到了现代农业机械和技术生产条件对规模化经营的要求以及大农业的优越性,但是在保留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基础上发展资本主义会保留大量的封建残余,阻碍生产力的较快发展。这是梁启超所未看到的。
    三、发展大资本,以竞争求生存。 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自由竞争资本主义的快速发展,出现了垄断资本主义集团。但竞争不但没有绝迹,反而以更剧烈的形式在更大规模上展开,竞争的胜败关乎资本家的生死存亡。各国为了保持竞争上的优势,争相寻找有利的投资市场。在远东,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成为西方垄断资本投资的有利场所。梁启超看到中国“租庸两薄”是资本家盈利的最后市场,中国只有迅速发展大资本,才能与外国资本相竞争;否则“只能宛转庾死于其脚下,而永无复苏生之一日”。而要实现资本的原始积累,国家不仅要奖励、扶植资本家,并且要以牺牲其他阶级阶层的利益为代价。[7]这种观点早在1903年梁启超就做过阐述,在《二十世纪之巨灵托辣斯》一文中梁氏大力宣扬在中国建立托拉斯,其中就以“大资本利益至上”论要求工人、劳动群众为了社会的进步忍其痛苦,做出牺牲。[2](卷十四P38)
    应该指出梁启超的这种大资本利益至上论是同其民族国家思想紧密联系的。1903年的旅美之行使梁启超的思想震动很大,迫切感受到加强中国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性,在思想上进一步发展先前的“国群”观念,变成了一位明确的国家主义者,强调国家理性的至高性和权威性。所以面对国际垄断资本的全球扩张,梁启超迫切地感受到竞争的激烈和残酷,在继承王韬、郑观应等早期维新思想家的与外国“争利”思想的基础上,认为只有竞争国家才能生存,只有大资本才能与外国资本相角逐,为国家生存计必须暂时牺牲一部分人(尤其是劳动人民)的利益,扶助本国大资本(包括农业大资本)与外国竞争求发展。但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条件下,民族资本在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夹缝中生存,其发展步履维艰,免于破产已属难得,要发展壮大与外国垄断资本相角力更加困难。
    (三)
    综上所述,在1905—1907年革命派与改良派的论战中,梁启超有关农业生产关系的思想,基本继承了《说橙》所体现的观点,在进行理论上的阐述和具体化的同时,联系世界局势的发展提出因应之策。
    对于革命派的土地国有和梁启超的土地私有思想,长期以来人们一直是一褒一贬,这种评价不仅与人们对“革命”、“改良”的价值趋向相一致,也与人们对农业资本主义演进的两种道路的理解息息相关。列宁在《社会民主党在1905—1907年俄国第一次革命中的土地纲领》一文中将农业生产关系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转变概括为“普鲁士式”道路和“美国式”道路,也称为地主式的资产阶级演进道路和农民式的资产阶级演进道路。在文中列宁有以下论述“前一种演进意味着最大限度地保留盘剥制和农奴制(按照资产阶级方式加以改造了的农奴制),意味着生产力的发展最为缓慢,资本主义的发展放慢速度,意味着广大农民群众,自然还有广大无产阶级群众遭受更加深重的灾难、痛苦、剥削和压迫”。[4](P209)而在对美国式道路的评价时列宁又说:“这样的资本主义演进道路,就意味着生产得到最为迅速的发展,居民群众享有最好的劳动条件,资本主义在自由农民变为农场主的情况下获得最迅速的发展。”[4](P220)列宁的以上两段论述常常被用来作为评价、抵制乃至否定几乎所有维护土地私有制的农业改革政策的依据,对于梁启超的前述土地主张也不例外。但是纵观全文,列宁的以上两段论述并不是基于理论推演得出的具有普遍性的结论。与此相反,在从理论上讨论这两种农业资本主义演进的道路时,列宁没有表现出任何偏见,认为二者都是俄国资本主义发展的“可能道路”。[4](P205-208)只是在客观全面地分析了诸如“俄国拥有大量待垦土地”等使俄国有可能按“美国式”道路演进的经济和社会条件的基础上,列宁才做出了以上论断,才指出走“普鲁士”道路将会是故意阻碍历史进步,故意造成农民的苦难。实际上,不论是革命或改良都只是追求社会进步所采取的手段,而不论是“普鲁士式”还是“美国式”的农业资本主义道路都是对封建农业生产关系的否定,有利于解放生产力,孰优孰劣要看其是否与现实要求相符合,是否被实际情势所允许,即其合理性和可行性,撇开实际的抽象否定就变得毫无意义。从最终目的看,梁启超试图以较缓和的方式对封建农业生产关系进行资本主义的改造,这在世界历史上并非没有成例,也是在理论上被认可的。正如马克思所说:“如果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以工人的劳动条件被剥夺为前提,那么,在农业中,它是以农业劳动者的土地被剥夺,以及农业劳动者从属于一个为利润而经营农业的资本家为前提。”[10](P694)马克思还进一步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前提是:实际的耕作者是雇佣工人,他们受雇于一个只是把农业作为资本的特殊使用场所,作为在一个特殊生产部门的投资来经营的资本家即租地农场主。”[9](P697-698)根据马克思的论述,农业资本主义的典型就在于它是完全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就如同在工业中一样。因此,资本主义的农业,其前提并不是将土地分配给农民,恰恰是剥夺其劳动条件即以土地为主的生产资料。从生产形式看,其特点也不是个体私有的小生产,而是像工厂一样的、集约经营的、采用雇佣制度的大农场。如此看来,则人们因梁启超不主张将土地收公或分配给农民,而对其大加指责,贬抑其土地制度思想就显得鲁莽和偏面了。虽然这种方式会留有封建残余,改革阻力重重、进程缓慢。但是同革命的暴力方式相比,它不会破坏社会生产,有利于财富的积累、文化的传承和生产的持续发展,有其历史合理性。
    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道路是多种多样的,这也提醒我们不能用一种不变的模式去套多元的历史现象,更不能用某一种模式去对前人的思想作资格审查。正如已故的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阿尔贝·索布尔所说:在历史上,没有模式,只有道路。这句话值得我们在研究中记取。
    参考文献:
    2 一些近代经济思想史的论著对梁启超的农业思想大都有所涉及,有关梁启超农业思想的专题文章有有雷芳、刘继刚的《梁启超农业思想略论》(《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02年第1期,第76—77页)和吴建新的《梁启超的农业思想》(《广东史志》2000年第3期,第56—59页),上述成果着重探讨的是梁启超农业思想的科学内涵如重农而不抑商、农业近代化以及农业技术的革新等,对于其土地制度思想未做深入探讨。
    [1] 李国俊. 梁启超著作系年[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86.
    [2] 梁启超. 饮冰室合集·文集[M]. 北京:中华书局,1989.
    [3] 中国史学会. 戊戌变法(二)[G].上海:神州国光社,1958.
    [4] 列宁全集: 第16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
    [5] 王森然. 近代二十家评传[M]. 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7.
    [6] 梁启超著. 李兴华,吴嘉勋,编. 梁启超选集[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
    [7] 梁启超. 杂答某报[N].新民丛报,第86号.
    [8]  梁启超. 就社会问题上正土地国有之谬误[N].新民丛报,第92号.
    [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25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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