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背景下内蒙古对外文化发展的路径选择 翟禹 从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倡议的建设上来说,内蒙古地区拥有显著的区位优势,内蒙古地处中国最北方,横跨中国东北、华北、西北,外接俄罗斯、蒙古国,具有联通俄蒙的战略地位。 (一)构建内蒙古“一带一路”对外文化交流合作机制 积极构建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多层次宏观政策沟通交流机制,促成中国、蒙古、俄罗斯三国政府签署相关文化交流合作协议,贯彻落实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国战略伙伴关系中长期发展纲要》(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深化与蒙古国全面合作规划纲要》(2014年)、《建设中蒙俄经济走廊规划纲要》(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与俄蒙文化交流的意见》(内政办发[2016]25号)、《内蒙古自治区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实施方案》(内政办发[2016]24号)等文件内容和指导思路。深化政府部门间人文合作委员会等合作机制,制定“中蒙俄经济走廊”文化合作详细措施和年度计划。 在中蒙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和中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框架下,建立内蒙古与蒙古、俄罗斯常态化文化合作交流机制,加强与中国文化部外联局、中国驻俄罗斯、蒙古国使馆及俄蒙中国文化中心的联系,密切配合,建立中蒙俄三方定期会晤工作机制,形成共识并制定年度中蒙俄文化交流计划。促进国际合作机制水平显著提升,建成内蒙古沿边开放和区域文化交流合作与文化贸易示范区,依托沿边口岸、边境城市开展文化交流和文化产业合作与对外文化贸易,打造沿边文化交流带。积极组织创办中蒙俄文化交流区域性联席会议,组织举办少数民族地区文化交流与发展经验交流会,突出开展民族特色和地区特色文化交流。 (二)发展内蒙古“一带一路”对外文化交流合作平台 推动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建设,稳定和加强中蒙俄三国文化艺术交流的广度和深度,打造以“一带一路”为主题的国际文化节、博览会等国际交流合作平台。定期举办并完善内蒙古“文化那达慕”活动平台,组织文艺演出、文化论坛、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文化贸易等活动;积极参与、组织中蒙、中俄“文化年”活动,定期在蒙古国、俄罗斯举办文化周、文化日等大型文化交流活动,与蒙古国合作举办国际蒙古语戏曲节、国际蒙古族舞蹈艺术节。积极参与国家分别在俄罗斯和蒙古国举办的“欢乐春节”等大型活动,充分利用国家层面的高端平台,以展现和宣传内蒙古民族特色文化。积极鼓励内蒙古地区与俄罗斯、蒙古国边境毗邻的相关盟市、旗县文化机构与俄、蒙相关对口部门之间建立直接的联系,构建形式多样的合作交流平台。 1.建设文化交流中心。内蒙古应与国家文化部在蒙古国乌兰巴托合作共同筹建“中国·乌兰巴托中国文化中心”,以此为平台全面开展与蒙古国的文化交流活动,同时邀请蒙古、俄罗斯的诸多各种文化艺术团体赴内蒙古开展文化交流活动。建议可在呼和浩特设立俄罗斯、蒙古国文化中心,在内蒙古重点边境口岸二连浩特、满洲里等城市建设对外文化交流艺术中心,并以此带动其他边境城市的文化中心建设步伐。 2.发展文化交流合作品牌项目。以内蒙古草原文化节、乌兰牧骑艺术节等品牌文化节活动为依托,发掘具有浓郁“草原丝绸之路”民族和地域特色的文化节目,与蒙古、俄罗斯等国家合作,推动内蒙古文化节目走出去,并引进国外优秀节目来内蒙古巡演。推动内蒙古草原文化节升格为中国草原文化旅游节。发挥乌兰牧骑的草原文艺轻骑兵品牌作用,组织全区乌兰牧骑在“一带一路”沿线地区进行巡回演出,可尝试推出“乌兰牧骑丝绸之路”活动,充分发挥乌兰牧骑“小型多样、一专多能”的特点和民族文化品牌优势。 3.扶持文化交流艺术创作。可定期举办中蒙俄文化艺术节,进行独具特色的中蒙俄戏剧和舞蹈展演、国际呼麦大赛等,各项活动由中蒙俄三国每年轮流举办一届。对现有“草原丝绸之路”主题舞台剧深加工、再打磨,使其更好参与“一带一路”区域文化交流。开展草原画派美术创作和美术展览等合作项目。鼓励引导和支持内蒙古各类文艺院团与蒙古国、俄罗斯及相邻省区文化机构开展联合创作。将边境重点口岸城市二连浩特“茶叶之路”文化旅游节、中蒙友城二连浩特文化周(日)等活动作为内蒙古对外文化交流的重点项目。应充分利用国家艺术基金平台,积极申报“一带一路”题材舞台剧及“一带一路”合作交流项目,包括民族歌舞、民乐、无伴奏合唱、地方戏剧等,可以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进行巡回演出。 (三)夯实内蒙古“一带一路”文化交流建设的各项基础工程 1.加强文化交流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内蒙古北部边境旗县文化艺术项目建设,便利中蒙俄国际友好往来,改善提升边境旗县演出剧场及文艺院团排练厅建设。在满洲里、额尔古纳市、阿尔山市、东乌珠穆沁旗、二连浩特市等五个重点口岸城市、旗县建设综合文化中心,在其他普通旗县建设相应演出剧场,在边境旗县建设一定规模面积的乌兰牧骑排练厅,配备文化艺术交流演出交通工具。同时,允许在边境重点口岸城市二连浩特、满洲里等地设立外资经营的演艺机构、演出单位和娱乐场所。 2.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联合保护与开发。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与蒙古国教育文化科学部联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合作协议》,内蒙古将计划与蒙古国联合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蒙医药”项目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成果为中蒙联合申报、保护共有。组织内蒙古地区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和俄罗斯族等具有地域和民族特色的传统工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展对外交流展览,同时邀请蒙古国和俄罗斯选派非遗代表性项目来中国举办展览。 3.合作开展草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开展“万里茶道(内蒙古段)”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项目以及“草原丝绸之路”文物考古调查研究与保护工作。与蒙古国、俄罗斯研究机构开展有关万里茶道和草原丝绸之路的文物展览、文物保护和学术交流活动。继续推进“一带一路”沿线重点项目——元上都遗址申遗后的文物保护建设。积极推进辽代上京城与祖陵遗址群、红山文化遗址群、阴山岩刻遗址群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继续实施中蒙联合开展的蒙古国境内游牧文化考古合作项目,并加强合作研究成果的宣传广度和力度。 4.开展图书典籍领域的国际合作。以内蒙古图书馆、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图书馆等特色馆藏图书为主体的图书领域,加强同蒙古国国家图书馆、俄罗斯国立图书馆以及俄蒙各区域图书部门交流合作。联合开展海外民族古籍普查工作,编制海外民族古籍文献资源联合目录,实现互惠共享。开展“数字文化走进蒙古包——中蒙俄技术交流与推广项目”和“中俄蒙数字文化资源共建共享合作项目”,构建中俄蒙三国蒙古语数字文化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5.推进边境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扎实推进城镇居民与农村社区文化建设,实现每个社区、嘎查都有文化室、文化体育广场等活动场所,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实施“两馆一站”(文化馆、图书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标准化、基层文化长廊等工程,着力增加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体现内蒙古民族特色的优秀文化产品供给,满足边境居民基本文化服务需求。 (四)对外文化贸易和文化产业发展计划 1.通过有效平台和机制构建中蒙俄文化产业带。通过完善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北京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等参展机制,支持民族文化企业在文艺演出、工艺美术、文化旅游、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文化会展等方面积极寻求对外合作。建设重点文化产业园区,支持内蒙古文化企业在蒙古国、俄罗斯兴办实体,培育形成一批“专、精、特、新”的特色中小企业。 2.积极促进中蒙俄经济合作走廊中文化贸易的拓展。以演艺、创意设计制作、艺术授权、版权贸易、数字内容等新兴产业为主拓展学术交流、人员流动、信息共享等国际合作渠道。定期组织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重点文化企业赴国外开展文化产业调研,参加文化产业培训,吸引外商投资于法律法规许可的文化贸易领域。 3.建设运行良好的对外文化传播和贸易基地。建设文化传播和贸易基地,在近期应重点抓住重要口岸城市,尤其以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为中心,依靠边境口岸和区位优势,以对俄蒙文化展示、文化贸易交流、生态文化旅游为重点,开展中俄蒙三国旅游节、冰雪节、选美大赛等品牌文化交流活动,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建设成草原文化展示窗口和中俄蒙文化交汇融通的示范基地。 (作者为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