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文化事业日渐受到重视,我国已经针对考古发掘文物保护进行了适当的探究,并且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但是必须明确注意到,由于文物保护理论缺乏完善性,在实际开展文物保护过程中存在的技术缺陷,我国考古发掘之后文物保护工作并不理想,保护工作落实不到位,严重制约了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 一、考古发掘之后文物保护工作现状 对当前我国考古发掘之后文物保护工作进行分析,发现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在实际开展文物保护工作过程中所取得的效果并不理想,文物保护工作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极大限制了文物保护工作的系统优化。首先,地方政府部门缺乏对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性的系统认识,在针对考古发掘之后文物开展保护工作的过程中尚未成立专门的保护部门,也没有专门组织工作人员针对考古发掘之后文物保护工作进行科学系统的研究,导致文物保护工作整体效果不够理想。其次,政府部门在文物保护方面投入的资金有所不足,并且资金渠道单一,仅仅依靠政府部门无法支撑文物保护工作的顺利推进,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也会打消研究者的积极性,不利于文物保护工作的优化创新。最后,考古发掘工作人员应该强化自身文物保护意识,认识到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一般情况下,考古发掘人员认为自身工作主要就是考古发掘,对之后的文物保护工作缺乏责任感,会对文物保护工作产生消极影响。因此要注意对考古发掘人员文物保护意识进行适当的强化,使他们能够积极投身于文物保护工作中,支撑文物保护工作的优化开展。 二、考古发掘之后文物保护的基本策略 基于当前我国考古发掘工作后文物保护工作的基本情况,新时期应该积极探索文物保护工作的优化创新措施,制定更为完善的文物保护工作基本方案。下面就结合考古发掘之后文物保护工作的基本情况对保护策略进行适当的解析。 (一)全面提升文物保护工作理念 考古发掘之后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需要多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因此应该积极强化文物保护工作理念,从政府到基层都应该全面加强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视,特别是考古发掘工作人员,应该积极转变自身工作观念,在实际开展考古发掘工作的过程中,充分认识到考古发掘的重要性,并积极探索优化创新措施,争取能够提高考古发掘工作的整体成效。同时,基于文物保护工作的现实需求,还应该组建专门的文物保护工作部门和研究队伍,针对考古发掘之后的文物保护理论和技术进行研究,为我国考古发掘之后文物保护工作的系统优化奠定基础。 (二)进一步加大对文物保护的经费投入 在地方政府部门全面认识到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性的基础上,应该充分将文物保护工作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中,并结合文物保护工作的需求加大资金投入,提供有效的经济支撑。在全面分析我国文物保护工作基本情况后,发现要想为考古发掘之后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满足资金需求,可以多渠道筹措资金,吸引社会闲散资金参与到文物保护工作体系中,有效支撑文物保护工作的系统优化开展。同时,在充足资金的支持下,文物保护工作研究保护门要积极探索技术的革新和先进设备的引入,确保可以全面推进考古发掘之后文物保护工作的现代化建设和发展,提高文物保护工作的系统工作成效。 (三)培养高素质文物保护工作人员 考古发掘之后文物保护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对保护工作的系统优化开展产生着重要的影响,只有保障人才队伍建设质量才能够为文物保护工作的革新提供有效的支撑。因此,新时期还应该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一方面要针对考古发掘人员实施文物保护工作方面的培训,提升其开展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识和能力;另一方面也要培养专门的考古发掘之后文物保护工作人员,确保其能够凭借专业的工作能力开展各项保护工作,提高整体工作效果。如此,就能够为考古发掘之后文物保护工作提供相应的人才保障,促进保护工作的贯彻落实。 (四)对文物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有关部门针对考古发掘之后文物保护工作设立完善的法律法规,能够规范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增强文物保护工作的科学性和有序性,还能引导各部门积极主动的参与到文物保护工作中,构建良好的行政环境和法制环境,为考古发掘之后文物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同时,借助法律法规的完善,也能够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法治化建设,避免工作人员受到个人欲望的影响作出有损文物保护工作的行为,全面提高文物保护工作的综合效果。 综上所述,对于考古工作而言,考古发掘之后的文物保护工作与发掘工作同样重要,只有全面提升文物保护工作的实际效果,才能够促进整体发掘质量的提升,为考古发掘工作的系统优化提供良好的支持和保障。因此新时期针对考古发掘之后的文物保护工作必须进行系统的研究,有效促进文物保护工作的优化开展。 (水富县文物管理所)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