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政是中国古代农业社会最为重要的制度之一。清代荒政集历代之大成,而乾隆朝堪称清代荒政制度最完备的时期。然而,若从地方民众的角度观察,灾荒年间,灾民的生活状态、观感如何,他们如何渡灾,如何看待政府救灾的作用等,对这些问题的追问可构成对荒政、仓储制度史研究“自下而上”的观察和补充。本文选取江苏省如皋县生员冒国柱记录乾隆二十至二十一年水灾和饥疫的《亥子饥疫纪略》予以探讨。 ―、乾隆二十至二十一年如皋水灾和饥疫情形 如皋县位于江苏省东南部长江下游南岸,南临长江。据县志载,明清以来,水旱灾害轮番可见,乾隆朝前半期,几乎年年有灾,程度大小不一,其中以乾隆二十年前后的连续灾害最为严重。 如皋县生员冒国柱以《亥子饥疫纪略》为题,对乾隆二十年水灾及随后引发的饥荒、疫情给予详细地描写和记录,为后世留下了珍贵的文献资料。他以直白的笔触分饥、疫两部分,包括水情、饥荒、疾疫三方面内容,将水灾和饥疫完整清晰地呈现出来,并收录有其他文人所作之灾荒诗文,从而使其成为一个有别于官方视角的民间灾荒纪实文本。此次水灾以及由此引发的饥荒、疾疫加之冬天的地震、下雪所造成的大量饥民死伤状况、他们的生活状态、苦熬灾年的方式,包括:1.严寒和饥饿致死。2.疾疫致死。随着灾害发展,灾民的形象也由“受难者”、“得利者”之分逐渐变成为全体“受难者”。 二、官方救济的乏力 清代规定了严格的勘灾、报灾、救灾程序,由州县、府、督抚层层负责,其初步实施者和承受者均在州县一级。恰在如皋县此次水灾之前,乾隆帝曾严厉批评江苏巡抚庄有恭渲染灾情、处理救灾欠缺稳重的做法,这很可能是如皋县水灾未能被纳人报灾的主要原因。 法国汉学家魏丕信将官方救灾事务划分为日常程序和紧急程序。如皋县水灾和饥疫事件中,无论州县官员是否有意隐瞒或省级大员通盘权衡,其结果是江苏省并未向朝廷上报如皋灾情,官方紧急程序无法启动,只能在日常程序范围内自行处理。清代诸种救灾措施中,最为直接、最为倚重的当属各地仓储体系,主要包括常平仓、社仓和义仓。理论上,如皋县官仓、民仓应有一定储粮。然而,此次如皋赈饥中,未见常平仓粮发放记录。民办仓储中,位于盐场的盐义仓,但因专供盐丁,通常无法外调。民捐民办的各乡社仓本为辅助性的粮仓,贮粮相对有限,亦未见赈借记载。 在冒国柱等人看来,官方出资的救灾行动仅有一个,即于城中开设了四处粥厂:东门外菩提社,南门外大觉庵,西大圣庙,北普济堂。不过,其效果显然欠佳。“粥皆成水,共传饿鬼为祟”。 在民众认为极其罕见的灾荒之年,如皋灾民实际上并未得到及时和有效的救济。冒国柱等人认为这主要是知县的过错,其错在于:既没有向上司汇报灾情(讳灾),也没有主动采取有力的措施来救助灾民。《亥子饥疫纪略》中有黄振《如皋县贫民叹》,云“县官邀近功,荒不报州牧”。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