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清初二十余年战争后,辽西地区呈现土地荒芜的残破景象。为改变这种荒凉景况,清政府在辽西采取多种土地利用形式,不但设置皇庄和牧场,而且利用山地设立山场果园。辽西果园集中分布于广宁(今辽宁省锦州市北镇市)西侧医巫闾山的沟岔中,又称广宁果园,即在今北镇市和义县境内。 设立于后金时期 关于辽西果园的设置时间,《钦定大清会典事例》载:“国初定,广宁果园壮丁无定额,每年每丁征银三两。顺治初年定,广宁旧园丁一百十七名,每丁岁征银三两。”顺治初年提及广宁园丁时,用一“旧”字,足可表明广宁果园非顺治初年所设,后金时期或皇太极时期应已存在。又据《满文老档》载:天命七年(1622)正月,努尔哈赤率兵攻打广宁。广宁之战后,努尔哈赤强行将锦州卫、白土厂和清河的居民迁移到广宁和闾阳驿,并强迁“懂得栽培果树的人、和尚们到广宁来住,栽培汗能吃的果树”。随后,努尔哈赤又命“陈游击,率领你属下的人,分关厢的房屋住下。任用栽培的巧匠看守汗吃的果树,恐怕随便地毁坏或烧掉,很好地嘱咐”。可见,在努尔哈赤强迁的人户中,就有为其栽培且看守果树的人。据此推断,广宁果园应设立于后金天命七年。 关于广宁果园设立地点,史料记载也不甚明晰。据《广宁县志》所言“园无定处,有官掌之”。这可以理解为广宁果园是一个特定区域,在此区域内,关于每处果园的具体位置、生产情况和园丁人数等,则缺少记载。1912年,义州镶白旗佐领下六品顶戴委官领催福生阿的呈文说:“窃义州东极闾山,山势袤延。当开辟之初,地宽人少,有一种园丁先为占据,该园丁驻防广宁者多,驻防义州者少”。这说明在垦辟之初,义州地广人稀,园丁成为先占之人,并且园丁驻防广宁者多,驻防义州者少,果园的主体在广宁,仅有少部分在义州。康熙朝时,辽河以东有果园90处,盛京内务府司之,称盛京果园;辽河以西有果园75处,京师内务府司之,称广宁果园。两地共计165处,但其详细地点不见记载。雍正十一年(1733),广宁果园改由盛京内务府掌仪司管辖。乾隆十年(1745),清廷下旨清厘盛京内务府掌仪司所属果园,当时为105处。嘉庆朝时,盛京内务府掌仪司所属果园为241处。宣统三年(1911),掌仪司所属果园为93处,分布于盛京、辽阳、开原、铁岭、广宁、义州和牛庄等七地。 在贡品中占据一席之地 广宁果园的园丁不但承担园内植树、浇水、施肥、锄草、嫁接、修剪、采摘、养护和整修等差务,而且担负果园的日常警戒。例如,医巫闾山西侧黑背沟一带的果园就由蔡姓园丁负责看守。光绪二十八年(1902)十一月三十日,镶黄旗庆生佐领下园丁蔡钧天呈文盛京内务府:“情因身现年三十八岁,住义州城东五十里黑背勾〔沟〕……因身先祖于国初蒙派看守闾山西面黑背勾〔沟〕一带纳贡山场,原为按年贡献榛子红梨银差等课,由蒙派之后,恐被刍荛滋扰,屡蒙封禁,历有卷册可证。”其中“看守”一词表明园丁对果园负有监管之责,以防果木被人损害、山林被人樵采,从而使果园成为禁地。 每名园丁将其每年承担榛子、红肖梨等钱粮果品的份额由园头征收后,交给掌仪司。掌仪司初名钟鼓司,顺治十三年(1656)改为礼仪监,十七年改称礼仪院,康熙十六年(1677)又改为掌仪司,掌果园之赋。为加强果园管理,康熙四十五年,在广宁果园设催总一人,领催三人,负责承催钱粮果品。广宁果园所产的“山楂土人呼为山里红,佳者蜜饯入贡。梨,广宁者为上,接梨、香水梨、平顶香,或鲜或冻或蜜饯,以时入贡。桃,出广宁与出千山者并佳。朱樱,今名樱桃,其红白相间者名玉樱。李,今出广宁者种类甚多。花红,实红黄色,蜜饯入贡。葡萄,园产者,实大而味佳,有紫碧圆长之别;山产者,实小味酸,有黑白二种,其尤小而深黑者,今采入贡。枸奈子,形如麦,味酸色红,采取供祀”,“榛子香美甲于他省,经荒火烧落者尤佳。”在清廷诸多贡品中,广宁果品能占一席之地,正如刘源溥诗中所写:“玉树累金实,橙皮蕴蔗浆。尚方珍不少,土物重维桑”。 广宁果园入贡的部分果品用于内廷祭祀和赏赐之用等,果品有时或错过祭祀时间,或超过需用数量,这既耗损劳动力又浪费果品。乾隆二年,下旨对果园交纳果品予以变更,除部分特种果品和特殊祭祀需用外,其他果品停止交纳,改以银两征收。掌仪司对广宁果园定量入贡果品的种类和数量依据计量单位进行价银核算,当年终汇总销算钱粮时,将其入贡果品折合的银两冲抵该处园丁的钱粮。乾隆二十二年至道光朝,广宁果园每年只交纳红肖梨600个,每个银五厘;榛子仓石十石八斗,每三斗六升银四钱。因此,清政府对园丁征收丁银逐渐从实物租税转为货币租税。 逐步清丈皇家果园 清末,内地各省屡屡拖欠协拨奉天的俸饷和兵饷,东北地方政府财政日渐窘迫。为增加财政收入,以图“开浚利源”,清政府在丈放辽西牧场(养息牧牧场、大凌河牧场和盘蛇驿牧场)和皇庄后,仅留辽西果园为纳贡山场,经年完纳贡差,并屡被封禁。迨至宣统二年,依照《试办清丈山园简章》,以勘丈办法对义县界内果园实施清查,将以往隐匿、侵占、私典和盗卖等弊端一律厘清,划清园内土地属性,按照果园、山场和闲荒分别收费、收租和增课,广宁界内果园随之亦被清丈。 1912年2月12日,《关于大清皇帝辞位之后优待之条件》第七条规定:清帝辞位后,“原有之私产由民国政府特别保护”。据此规定,民国政府仍将辽西皇家果园列为皇室财产,并予以清查和厘定,查明了辽西皇家果园的具体地点,即:义县界内果园有五处:大峪沟、小峪沟、旧站、黑背沟、小籽粒屯;广宁界内果园有十六处:朝阳寺果园一处、灵山寺果园一处、三块石果园一处、双峰寺果园一处、鹰落山果园一处、通蓏罗堡果园一处、龙扒峪果园一处、鱼泉寺果园一处、观音阁果园一处、南山勾果园一处、三道勾果园一处、偏傍寺果园一处、二道勾果园一处、庙儿勾果园一处、刘裁缝勾果园一处、深勾果园一处。此次清查不仅确切地记载了辽西皇家果园的具体地点,而且进一步证明了辽西皇家果园确为分布于广宁界内者多、义县界内者少。此后,清代辽西21处皇家果园渐被清丈。 1924年10月,冯玉祥发动北京政变,将溥仪逐出紫禁城,并修改清室优待条件:“第一条,大清宣统帝从即日起永远废除皇帝尊号,与中华民国国民在法律上享有同等一切之权力。第二条,自本条件修正后,民国政府每年补助清室家用50万元,并特支出200万元开办北京贫民工厂,尽先收容旗籍贫民。第三条,清室应按照原优待条件第三条即日移出宫禁,以后得自由选择住居,但民国政府仍负保护责任。第四条,清室之宗庙陵寝永远奉祀,由民国酌设卫兵妥为保护。第五条,清室私产归清室完全享有,民国政府当为特别保护,其一切公产应归民国政府所有。”这些规定表明,辽西皇家果园已不在特别保护中。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侵占中国东北。1932年3月9日,溥仪就任伪满洲国执政,辽西皇家果园也沦为日本殖民地。1945年日本无条件投降后,辽西果园才回到当地居民手中。 (作者单位:辽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