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逻辑史是一个充满争议、新见迭出的研究领域。陈道德和曾祥云(以下简称“陈曾二位”)的著作《符号学视野下的先秦名辩学研究》,是一部由长期致力于先秦名辩学研究的学者所写成的书,全书条理清晰、观点鲜明、材料扎实、分析透彻,文字水准很高,有不少新知卓见,达到了相当高的学术水准。 陈曾二位认为:“符号学是深化先秦名辩学研究的更优范式。”该著之所以要选取符号学视角,是因为他们认为,传统上以西方形式逻辑为范式的研究,任意截取中国古代典籍中的材料,对之胡乱解释,前后不融贯,背离典籍原意,有生搬硬套、简单比附、误读误释等严重弊端。而采用符号学的范式,则可以更为忠实地解读中国古代典籍的整体和原意,给出更合理、更圆融的解释。笔者认为,他们至少在某些地方做到了,只简单论及以下三例。 第一,关于公孙龙《指物论》的解读。近几十年来,对“指”的主流解读意见是“概念”“属性”和“指号”,这使得“指非指”之类的句式不可解。陈曾二位认为,公孙龙的《指物论》是针对墨家的指物观的。墨家只承认“以实示人”(用手指指向某一特定事物)的“指”,而不把“以名示人”(用名称去指谓事物)也称为“指”。他们把前者称为“指认”,相当于英语中的“实指”,把后者称为“指谓”。他们论证说,公孙龙区分了“指认”和“指谓”,与墨家相反,还认为两者都是“指”。根据他们的解读,《指物论》中的核心命题“物莫非指,而指非指”是说,事物莫不可指(指谓),但以手指指物(指认)不是对事物的指(指谓)。他们断言,《指物论》全篇“就是围绕‘物莫非指,而指非指’这一中心论题而展开分析论证的。其论证方式,采取的是先破后立、立破相见的驳论形式,在内容上则是前后衔接、一气呵成”。在笔者看来,他们的这种解释前后融贯,很有道理,也很有新意。 第二,关于墨家“三物说”的解读。《墨经·大取》云:“夫辞以故生,以理长,以类行者也。……三物必具,然后辞足以生。”自梁启超以来的很多中国逻辑史研究者,都把墨家的“三物”比附为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并从中国古典典籍中找一些材料,将其剪裁、拼接为亚式三段论的模样。陈曾二位对此提出批评:“这种生硬比附的做法,不仅对于我们先秦名辩研究没有任何用处,而且从根本上有悖于科学研究的基本规范。”他们解释说:“《墨辩》‘三物’是后期墨家基于‘辩’的根本目的和任务,而对辩论者提出的三个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论说要求,即察类、循理、明故。”“‘辞’依‘故’而生,‘明故’是‘立辞’(即辩论者确立对客观具体事物正确认识)的关键所在。”“‘辞’依‘理’而长,‘循理’乃是‘立辞’的灵魂所在。”“‘辞’依‘类’而行,‘察类’是‘立辞’的基础”。在笔者看来,他们的判断和分析是能够成立的,新近也有很多其他研究者持有类似的立场,正在成为某种新共识。 第三,对墨家关于“辩”的几种谬误,如“是而然”“不是而然”“一周而一不周”和“一是而一非”的分析。限于篇幅,这里只提及有关“一周而一不周”的分析。《墨经·小取》云:“爱人,待周爱人而后为爱人。不爱人,不待周不爱人。不周爱,因为不爱人矣。乘马,不待周乘马然后为乘马也。有乘于马,因为乘马矣。逮至不乘马,待周不乘马而后为不乘马。此一周而一不周是也。”自梁启超以来的大多数中国逻辑史研究者(包括沈有鼎)都认为,“一周而一不周”是对“词项在语句中的周延性”的“精辟分析”。陈曾二位对此提出批评:“这种解释并不符合《墨经》‘一周而一不周’的原意,是完全不能成立的。”因为词项的周延性是指在直言命题中主项和谓项是否被断定了其全部外延,而墨家所谓“爱人”“乘马”是关系命题,与传统逻辑中的词项周延性理论不搭界。实际上,“一周而一不周”与墨家所持的特殊的哲学立场有关,他们主张“兼相爱,交相利”,只有爱遍所有的人才算“爱人”,只要不爱某个人就可以算作“不爱人”,只有“兼爱”(爱遍所有人)才能令天下太平而致治;但对于“乘马”却没有这样严苛的要求:乘一匹马就可以算作“乘马”,只有不乘任何一匹马才算作“不乘马”。他们认为,这才是解读墨家的“一周而一不周”的关键所在。我同意他们的判断和分析。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