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设多民族文化传承的共同旅游设施 在民族旅游开发过程中,为了促进旅游发展,往往会建设各种旅游设施,如各种民族大街、旅游购物商场等,这些旅游设施不仅丰富了民族旅游的产业要素,同时也是民族文化的具体表现。以凉山州为例,该地区在西昌市兴建了彝族火把广场,还建立了彝族奴隶社会博物馆等多个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旅游建筑,这些文化建筑在成为当地的民族文化坐标时,既可以丰富当地民族旅游内容,同时也通过相关建筑使得对应的民族文化得到传承。因此在民族旅游过程中还可以通过融合多种民族文化的旅游设施建设来实现多种民族文化的共同传承。对于这种共同的旅游文化设施,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第一、多种民族文化并列共存的旅游设施,是指在特定旅游设施建设中多民族地区的多种民族文化以并列的姿态存在,如多民族文化共存的博物馆,以民族文化特色产品出售为主的民族旅游购物商城、步行街或者是多种民族文化特色的民族旅馆等;第二、多种民族文化融合的旅游设施,主要是指以多种民族文化为基础而形成的旅游建筑设施,在这些设施中,多种民族文化融合共生,如以多种民族文化打造的民族旅游栈道或者是民族文化游园等。无论是并列存在,还是融合共生的状态,在民族旅游相关设施或建筑存在时,其中蕴含的多种民族文化便会因为建筑设施的存在而得到共同传承。对于这种多种文化共存的旅游设施建设,最为根本的问题是在众多文化中找到连接点或者是共通点,如建设多民族文化大街,实际上就是建立在多民族文化都有展示自己特色并以此来促成旅游消费这一共同需求点上。 三、打造多民族文化宣传的共同旅游平台 民族地区位置偏远,交通不便,为了使特定地区的民族旅游业广为人知,便会形成各种旅游宣传平台对民族旅游业进行宣传。由于文化和旅游的紧密关系,民族旅游业的宣传往往会把民族文化作为主要文化卖点来进行宣传,在民族文化通过各种旅游宣传平台对外宣传时,对于相关文化资源的发掘和整理,以及对民族文化的推广,实际上便形成了民族文化的传承。对于多民族地区旅游业来说,其所在区域民族文化多样,要使多民族文化得到整体传承,就需要打造多民族文化宣传的共同旅游平台。一般来说,民族旅游宣传平台有网站、报纸、电视节目、地方旅游宣传单页手册等,对于这种共同旅游平台的建立,一方面需要多民族地区能够联合起来进行民族旅游宣传,虽然多民族旅游业的共同宣传可以使当地多个少数民族收益,但是具体在实践中,由于区域内不同民族、不同民众各为不同的利益主体,这使得民族旅游业的整体文化宣传很难得到各民族利益主体的共同认可和参与,说到底,多民族文化信息在少数民族旅游平台上的共同宣传归根到底在于多民族区域内的旅游业联合;另一方面还需要形成各种少数民族文化共同出现的合适模式,多民族地区的民族文化地位平等,各有不同的价值,但是在多种文化共同出现在各种旅游宣传平台上时,必然会因为旅游传播需要而形成文化宣传的数量多少和先后次序等差别,这些差别意味着民族地区内的民族文化在旅游平台上的呈现必然有所差异,为了平衡民众的心理感受和促进民族旅游信息传播,对于多民族文化在旅游平台上的宣传还需要形成合适的宣传模式,如以特定主题把各种民族文化进行串联,或者是以位置方位进行民族文化的普及都是多民族文化在旅游平台上宣传的有效模式;再一方面,多民族地区各民族对于民族旅游发展的共同取向,在多民族地区内,每个民族所处地理位置不同,历史基础不同,可以利用的条件也各有差异,有的民族民族文化资源较为丰富,且比较有特色,发展民族旅游业比较有优势,而有的民族分布偏远,旅游开发相对不易,这就使得不同地区在民族旅游业发展上抱持不同的态度和取向,要使各民族能够在民族文化的统一宣传上达成统一,就需要相关民族能够在旅游业发展上有基本共识,这是各民族在民族文化宣传上达成一致的基础条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