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带一路”战略下我国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对策 综上问题而言,我国民族地区的城镇化依然没有摆脱“重数量、轻质量”的模式,没有把发展重心真正落实到“人”上,更没有把民族地区的共性特征和区域特色有机融合到城镇化建设中。在“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既要考虑基于历史地理因素差异的自然生态硬环境,也要考虑基于社会经济发展、文化传统积淀、政策制度制定的软环境[38],从方向、模式、制度层面开拓创新,走出一条具有鲜明民族特色的城镇化道路。 第一,结合“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做好顶层设计,构建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的创新模式。民族地区要从根本上改变由外力助推的单一发展模式,而逐步过渡到以内力为主导、外力为辅助的双轮驱动模式。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民族地区不能再主要依靠“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政策等外力因素来“硬推”城镇化,而要借助政策优势,通过“一带一路”沿线民族地区产业发展、文化传承、制度创新等内力因素来“和谐促生”城镇化。一方面,要促进民族地区城镇发展与产业支撑、人口集聚、就业转移以及传承文化相统一,最终实现产业结构合理、文化特色突出、城乡融合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另一方面,要促进民族地区城镇化与生态环境以及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最终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以及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 第二,在现有城镇化基础上,走兼顾空间“公平效率”的倾斜化城镇化道路。空间是城镇化建设的载体,合理的城镇空间布局能够有效引导资源要素的自由流动和合理配置。在“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民族地区要以国家层次的专项规划为指导,依据现有的城镇化空间布局基础,构建“区域特色城市群—区域中心城市—特色完整民族城镇”递进的合理空间体系,既要以现有省域中心城市为核心积极打造“南宁—贵阳—昆明”大西南民族特色城市群、“兰州—西宁—拉萨”黄河上三角民族特色城市群以及呼和浩特民族都市圈、乌鲁木齐都市圈等,也要利用核心城市圈或城市群的辐射影响力,通过“交通组织一体化、文化发展一体化、产业布局一体化、公共服务一体化、文化认同一体化、社会保障一体化”等措施带动“一带一路”沿线小城镇的发展,并通过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深度融合,打破固有的二元结构,着力形成兼具“均好性”与“有序性”的民族地区生产力结构体系。 第三,基于“一带一路”政策驱动,走“产城、产镇、产村互动”的一体化城镇化道路。“一带一路”政策的实施会给沿线地带民族地区工业、农业、服务业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因此民族地区一方面要结合“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国际新需求,既要进一步提升现有第二产业优势,也要挖掘打造新兴产业的优势,确保产业国际竞争力的不断提高,进而提高就业者的收入水平,同时也创造更多的劳动就业机会;另一方面,民族地区要坚持从“规模导向”向“就业导向”转变的产业发展思路,将充分就业和民生福祉作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核心,通过“产城一体、产镇联动、产村融合”三产联动机制提高就业延续性,提高本地就业,推动民族地区农牧民的市民化进程。 第四,深挖民族文化资源,走“文化传承与民族交融”的和谐城镇化道路。民族地区拥有璀璨丰富的少数民族文化,但城镇化建设与这些文化并没有有效融入,因此在城镇化建设中民族地区一定要发挥文化资源丰富的优势,打造具有民族文化特色的产业,摒弃以前“以牺牲普遍价值文化信息为前提的发展方式”[39],注重文化资源的深度挖掘,尤其要寻求“一带一路”历史文化与当代民族文化的结合点,传承不同区域的优秀文化特色。除此之外,在具体建设过程中,要根据民族地区特殊的习俗、历史、宗教和生活习惯,因地制宜地设计产业流程、工作步骤和相关要求,以新型城镇化促进文化认同、民族交融。 第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走低碳节能的绿色城镇化道路。首先,整个民族地区要重视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特别在生态承受力极为脆弱的地区要加大建设力度,保证绿色城镇化的延续性。其次,利用“一带一路”战略带来的发展契机,鼓励发展基于新能源的节能环保产业,减少对自然环境的侵害。另外,在大力倡导循环经济模式的基础上,引进先进的现代化环保设备,既要减少城镇化建设对生态资源的依赖性和破坏性,也要对园区内相对集中的污染垃圾进行深度处理。最后,要在整个民族地区进行深入的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宣传,在提高民众生态环境保护能力的基础上,强化其生态保护意识,使其在日常生活中践行节能环保观念,逐步形成“从我做起、建设守护美好家园”的格局思想。 (责任编辑:admin) |